温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楠溪江路255号家景花园8号楼201室、楠溪江路261号非居住用房整体五年租赁权
挂牌价格 | 68.50 万元(首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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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面积 |
楠溪江路225号家景花园8号楼201室出租面积2149.81㎡;楠溪江路261号出租面积131.24㎡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3-07-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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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3-07-19 |
出租标的地址 | 温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楠溪江路255号家景花园8号楼201室、楠溪江路261号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请联系 郑先生|联系电话:0577-88896799 手机号:180588882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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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状态 空置 其他权利情况 无 其他披露事项 1、权证相关信息:楠溪江路255号家景花园8号楼201室:温房权证经济技术开发区字第012313号;楠溪江路261号:温房权证经济技术开发区字第012312号。房屋所有权人:温州拍卖行有限公司。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以现场现状为准。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5、此次竞租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的设施、设备和物品。竞租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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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温州拍卖行有限公司 联系人 郑丽明 联系方式 固定电话:0577-88135101 联系地址 温州市鹿城区江滨东路1号国际会展中心1期204室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租金挂牌价 68.50 万元(首年) 是否有保留价 无 租金挂牌价备注 招租底价:685000元/首年;以不低于招租底价的竞价最高报价为首年租金,租金前两年不变,后三年一次性增加3%。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是 租金支付要求 租金半年支付一次,竞得人须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清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此后每期租金采取先付后用的原则,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出租用途 非居住。不得将租赁标的物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出租房产情况:楠溪江路225号家景花园8号楼201室、楠溪江路261号,建筑面积2281.05平方米。 2、承租期限:租赁期限5年,免租装修期1个月(计入总租期)。最终起始日以实际交付日为准。 3、出租限制:不得将租赁标的物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 4、首年租金:685000元(转让底价),租金前两年不变,后三年一次性增加3%;租金半年一付,先付后用,竞得人须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清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出租方提供租金发票(含税)。 5、承租人确定:信息披露期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并在其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7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租赁合同》。 6、竞买保证金:172000元(不计息),成交后,竞买保证金将转为不计息履约保证金(首年租金成交价的25%,取整数,不低于竞买保证金,如有不足的,不足部分由竞得人在缴纳首期租金时一并补足)。 7、出租标的使用过程中的水、电、物业管理费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意向人需实地勘察。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 8、租赁房产属整体出租,承租人可以进行招商招租,但不得擅自整体转租。承租人对外招商招租的,招商招租合同应在签订后一个月内提交出租人备案,招商招租期限不得超过承租人与出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期限,招商招租每期收取租金的相应时间不得超过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期限。 9、其他未尽事宜在租赁合同中说明。
租期 5年 有无免租期 有 免租期时间 1个月 是否包含在租期内 是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意向方未在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和“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等负面名单); 2、为企业法人的,其最大股东或法定代表人要为合同履约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为自然人的,须另追加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作为连带保证人为合同履约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3、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17.20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保证金扣除条款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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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11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信息披露终结。 是否自动延牌 否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遴选方式 动态报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3、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项目附件 1、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2、《授权委托书》.docx 3、《实地勘察证明》.docx 4、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 5、《租赁合同(样稿)》.doc 6-1、《担保承诺书(企业法人)》.doc 6-2、《担保承诺书(自然人)》.doc 7、特别事项约定.docx -
标的物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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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郑先生 电话 0577-88896799 手机 18058888213 传真 邮箱 地址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海事路17号七楼 网址 https://www.wzcqpt.com/WZPT/ 合作机构 名称 温州拍卖行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温州市江滨东路1号国际会展中心一期二楼 联系人 郑先生 固定电话 0577-88896799 手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