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金华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东阳市巍山镇渼沙西路88号 资产来源 其他 共有或他项权利情况 东阳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单独所有。 不动产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浙(2020)东阳市不动产权第0021074号 权利类型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土地性质 出让 房屋性质 其它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工业用地 房屋规划用途 工业 实际用途 工业 房屋坐落 东阳市巍山镇渼沙西路88号 共有宗地面积(平方米) 13052.80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19303.53 专有建筑面积(平方米) 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 房屋结构 房屋总层数 户型(室) 户型(厅) 户型(卫) 装修标准 房屋朝向 建成日期 租赁情况 有 拟售价格(万元) 3530.000000 使用期限说明 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3052.80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终止日期2058年5月21日。(附记:其中土地使用权面积252平方米使用期限为2056年5月25日。) 不动产分类 房屋装饰情况 土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 配套设施 共有情况 周边环境 土地使用证号 交通情况 地类(用途) 使用状态 物业管理情况 瑕疵情况 房屋挂牌核验统一编号 房源二维码 其他披露内容 1.竞买人在竞买前必须到房地产登记部门了解自己是否符合本地区工业厂房购买政策的规定,由此引发的“不予办理不动产登记”等情况,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均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2.本次转让标的不动产无抵押。标的不动产以展示看样时的不动产现状进行转让并按交付时实际现状交付,本次转让标的不动产公告面积、用途、性质、坐落等均为证载信息,如遇公告面积、用途、性质、坐落等与实际办理有差异时,应以登记机关发证为准,不影响本次转让的成交价和成交关系。 3.本次转让标的为国有不动产,如不动产内存有杂物、有渗水或墙面剥落、上下水管道渗漏、损坏以及门、锁损坏等情况,受让方在成交后应自行负责清理、修理和更换;受让方不得以此为由反悔,或要求转让方和交易所进行清理、修理和赔偿,亦不影响本次转让的成交价和成交关系。 4.本次标的不动产所有权转让,转让标的的规划用途、落户情况、标的不动产所涉相关政策等须由竞买人自行了解确认;转让标的能否落户,转让方和交易所概不负责。 5.竞买人→受让方→不动产权证登记人必须一致,如因不一致而导致无法办理不动产过户等手续的,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后果。竞价成交后,因受让方的原因造成不动产无法过户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受让方承担。 6.转让方和交易所对不动产的品质、结构,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缺陷),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一切以展示看样时的现状为准。转让方、交易所不作任何承诺,亦不承担任何售后责任。交易所对标的的介绍(包括宣传资料、平面图纸等)仅为方便竞买人了解标的,如和实际情形有差异的,皆以实际情形为准。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即表示对标的现状及可能存在的瑕疵(缺陷)无异议。 7.竞买人在竞价前须联系交易所、并由交易所组织竞买人对不动产的现状进行认真实地查勘,对不动产的质量、结构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进行周详的了解,竞买人应在竞买前明确标的不动产属地范围及标的指向,确保对标的不存在误解,不清楚的或有疑惑的应向我方交易所或转让方咨询;未经咨询看样或因自行前往勘察产生对标的的误解从而导致的后果,一切责任由竞买人自负。现场勘察时间:信息披露期满前五个工作日;现场勘察联系人:吴先生13735635938 8、本次拍卖标的物目前租赁中,原合同于2027年11月19日到期。竞买成交后自甲方足额收到转让价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方将标的不动产交付给乙方;乙方同意标的不动产按实际现状交付,双方签订《交接确认书》之日为交付日。交付期满,无论乙方是否配合签署《交接确认书》,标的物租金收益权、管理权均自动转移至乙方,乙方拒绝接收实物的,视为甲方已完成权利交付,风险及收益由乙方承担。 9.本次标的不动产转让由金华产权交易所采用“浙交汇”系统组织竞价交易,竞买方报名、竞价等有关具体操作流程及步骤在公示附件《竞买和承诺及规则须知》文本中均有详细介绍,竞买方须详细阅读并理解《竞买和承诺及规则须知》相关内容,如有疑问可致电联系交易机构联系人;同时交易所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与报名、竞价、交易有关的电话咨询、现场指导等一系列流程服务,如因竞买方未向交易所咨询或未经指导导致对标的缺乏正确认知、理解以及对系统交易产生的误解、操作等,一切责任自负。 10.意向方报名可自行下载或向交易所联系人索取报名材料,联系人:黄女士,联系电话:0579-86692855 ,地址:东阳市城南东路110号。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东阳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注册地 浙江省东阳市江北街道艺海北路308号3楼 证件类型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7835586016818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计价方式 总价 转让底价(万元) 3,530.00 是否有保留价 无 价款支付方式 《不动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交纳竞买保证金300万元,至指定账户(户名:金华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行:工行金华开发区支行,账号:1208017019200319644),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2.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均为含增值税价格,标的成交后由转让方按照规定开具相关发票,一切以开票人实际开具税票时的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3.竞买人在被最终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不动产交易合同,受让方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在不动产交易合同签订生效后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组成部分。 4.成交价款支付:受让方应在《不动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 5.受让方应确保因受让标的而转入交易所指定账户并委托其代为支付的转让价款,来源真实、合法、合规,若由相关价款、资金引发的一切相关责任及法律后果,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6.标的不动产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及不动产过户产生的税费,由转、受让双方按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如遇税费政策调整,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受让方须自行承担相关政策风险。其中标的不动产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相关标准详见附件《特别事项约定》。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7.标的不动产移交:(1)买受人在申请拆建、改建、扩建时,宗地内保留建筑应具有合法产权依据,不存在违法建设行为,需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重新出具规划条件,签订补充合同,并严格按控规及规划条件办理工程规划许可。建筑物退让红线要求以附图为准,具体咨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该宗土地上落户的工业生产项目应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中有关安全防护距离等安全准入要求;(3)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4)因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5)准入企业新建建筑或利用旧建筑与周边建筑防火间距及厂区内部消防设施都应符合现行规范及安全生产要求;(6)该不动产成交后,拍受人须与巍山镇签订《东阳市工业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履约协议》,纳入工业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7)由于该拍卖资产有效持续利用可能涉及原有建筑违章、规划调整等问题,故竞买前请咨询东阳市巍山镇人民政府,联系人:王京琼,联系电话:13884413452;(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和《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的相关规定,工业用地用途变更为敏感用地的,责任人应按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应当对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并对未处置的工业固体废物作出妥善处置,防止污染环境。(10)该不动产只允许工业企业参与竞拍,(根据产业规划,该不动产除20-木材加工和木、竹、藤、 棕、草制品业;21-家具制造业;25-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27-医药制造业;30-非金属矿物制品业;31-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32-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等行业外的企业可以准入,建成投产后亩产税收至少应达到《浙江省制造业行业新增项目产出效益规范指南》相应的行业标准)。 8.不动产权证过户:受让方在支付全部成交价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启动产权过户手续,受让方必须及时配合办理相关过户手续,转让方或交易所会根据相关情况提前通知受让方安排时间,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无故拖延过户手续办理工作,如因受让方个人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如受让方委托中介机构办理过户手续的,代办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如受让方选择自行办理过户手续的,由受让方自行与转让方办理相关手续。因政府政策等非乙方原因导致无法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甲乙双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无息退还全部转让价款(不含交易服务费)且双方均不因此承担违约责任。 9.该标的不动产宗地内的电力户头登记在承租户名下,变压器属于承租户所有,成交后乙方自行与承租户协商。 10、其他未提及的有关事项参照《不动产交易合同》(样稿)执行。
受让方资格条件 1、工业企业方可竞拍;根据产业规划,该不动产除20-木材加工和木、竹、藤、 棕、草制品业;21-家具制造业;25-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27-医药制造业;30-非金属矿物制品业;31-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32-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等行业外的企业可以准入。(执行标准:提供承诺函) 2、受让方最终是否符合上述条件以转让方审核为准。
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万元) 300.00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线上;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信息发布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披露终结 是否自动延牌 否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资产展示安排 /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项目附件 公示附件 法人授权委托书.docx 、 不动产交易合同(样稿).doc 、 实地勘察证明.docx 、 特别事项约定.docx 、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 、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材料附件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黄女士 电话 0579-86692855 传真 邮箱 地址 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八一南街387号三楼 网址 转让方 联系人 吴国旭 电话 13735635938 传真 邮箱 地址 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