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龙湾区五溪村2号地块五年租赁权
挂牌价格 | 126.8064 万元(首年) | 出租面积 |
土地面积约25160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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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0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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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5-04-29 |
出租标的地址 | 温州市龙湾区五溪村2号地块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请联系 邵先生 周先生|联系电话:0577-885288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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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基本情况
出租土地基本情况 坐落位置 温州市龙湾区五溪村2号地块 土地证号 无 土地面积 25160.0000平方米 用途 类型 高速公路养护配套用地 使用年限 已使用年限 使用期限 标的状态 空置 其他权利情况 无 其他披露事项 1、权证相关信息:权利人为温州金丽温高速公路东延线有限公司,无产证,已授权给温州市自然资源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出租。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以现场现状为准。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6、交易方式:此次交易中的项目采用网络竞价方式,实行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承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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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租金挂牌价 126.8064 万元(首年) 是否有保留价 无 租金挂牌价备注 首年租金126.8064万元,从第四年开始,租金每年在上一年的基础上上涨2%。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不涉及 租金支付要求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一年支付一次,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于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付清。以后每期租金均在上一期期满前30天内付清,租金含税。
出租用途 业态用途:碎石场等公路(市政)养护工区配套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履约保证金为首年租金成交价的20%(取整数)。用于保证租赁期内承租方全面及时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和责任。若承租方发生违约行为,按违约条款执行;若承租方在租期内均无违约行为的,保证金无息退还承租方。 2.受让方在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办理移交手续,租期自《租赁合同》签订次日起开始计算。 3.承租方不得将场地用于堆场或废旧物资回收,需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本场地,承租方根据红线图纸按照业态要求规范使用。 4.承租方在使用期间对承租土地进行使用,或建设临时建筑、增添附属设施、设备,需至出租方处报备,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土地使用过程中,相关部门因改造土地作出处罚等责任由承租方承担并赔偿出租方相应损失。承租方增添的临时建筑、附属设施、设备,其所有权归承租方。 5.承租期间,有关承租土地的安全、消防、生产、治安、环保等事项全部由承租方负责,出租方定期对承租土地进行的安全检查,以及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的各类工作检查,承租方应全力配合。 6.出租方有权监督承租方按合同的约定用途使用场地,有权阻止承租方经营活动中违法违约行为。 7.承租方依法办理有关手续,确需出租方给予协助的,出租方予以适当的协助,并提供相关资料。 8.如当地村民因承租场地历史权属问题与承租方发生纠纷,或因政策处理等遗留问题与承租方发生纠纷的,出租方应给予适当的协助。 9.本租赁物以移交时的场地现状为准,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和使用风险,须承租方自行修缮、弥补、承担;相关风险承租方参与竞价时请做充分考虑,并保证不会以此为由向出租方提出任何主张。 10.承租方自行承担租赁场地的相关投入费用,包括不限于租赁期间的水电费、租赁标的物(含附属配套设备、设施)的改造及日常维护修缮等相关费用。 11.租赁标的物的水、电等报装及根据业态功能需向有关部门办理的各项手续如装修、消防、验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卫生及排污许可等由承租方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应责任及费用,如无法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承租方不得以标的物的原因致使审批相关手续受阻或以审批无法通过所造成损失为由,向出租方提出额外要求或索赔。承租方需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 12.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将场地转租他人,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3.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场地用途,该标的物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或私人会所。 14.承租方需按出租方的要求,进行合法经营。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及影响环境的物品,不得违章搭建建筑物。 15.承租方负责做好场地安全及美化工作,承担相应的安全管理责任,并积极配合落实属地政府及相关部门整改要求。 16.本租赁物属国有资产,租赁期间如遇出租方自身使用需要或政府行政行为、城市建设工程启动、拆迁、公共利益等,须无条件终止租赁合同,租金按实际使用日期结算,租金余额、履约保证金一次性无息退还;承租方若提前终止合同的,须提前书面告知,经出租方同意后解除,已缴纳的租金不予退还,还须补交当期2个月的租金作为补偿,方可退还履约保证金。 17.承租方应当按照不动产权证书(或者其他能证明不动产权权属的资料)载明的用途合理使用不动产。意向承租人可以就证照办理等事项向有关部门进行咨询后再参与报价。如承租人无法办理合法经营所需证件,将视为不具备承租人资格与条件,出租人有权采取拒绝签署租赁合同或者解除双方已经签署的租赁合同等合法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租期 5年 有无免租期 无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经营范围需包含公路管理与养护,并且实缴注册资本需达到500万元(含)以上。(以提供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盖有公章的税务局网站查询的资产负债表为准); 2.法人代表及控制(最大)股东要为合同履约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以提供公示期内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的公司章程,法人代表及最大股东须提供连带担保承诺书及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3.意向承租方需提供征信报告,征信报告中出现两年内逾期超过3次或单次逾期超过两个月等不良征信记录的,即视为不合格,不得作为意向承租方。(以提供公告日之后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为准)(征信报告中出现两年内逾期超过3次或单次逾期超过两个月等不良征信记录的即为不合格); 4.被法院采取任何强制执行措施的,不得参加本次招租活动。(以公示期内《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截图为准); 5.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26.00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保证金扣除条款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在项目结算后5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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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信息披露终结。 是否自动延牌 否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遴选方式 协议成交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2025年4月17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2025年4月29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2025年4月29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资产展示安排:自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4月29日下午5时止。 3、资产展示地点:标的所在地 4、咨询电话:0577-88528852、13968895073 5、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6、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家合格竞买方,则应在其被确定为承租方后 10 个工作日内同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7、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合格竞买方,则按照网络竞价的交易方式进行转让。(自由竞价开始时间:2025年5月6日10:00;限时竞价开始时间:2025年5月6日11:00)
项目附件 9、平面图.pdf -
标的物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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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邵先生 周先生 电话 0577-88528852 传真 邮箱 地址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海事路17号七楼 网址 https://www.wzcqpt.com/WZPT/ 合作机构 名称 温州市佳得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温州市过境公路1579号方正组团1幢4楼 联系人 邵先生 固定电话 0577-88528852 手机 139688950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