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市暨阳街道郑旦路70号物业十年租赁权
挂牌价格 | 150.00 万元(首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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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面积 |
房屋面积约2260.84平方米,草坪面积约19900平方米。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03-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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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5-05-28 |
出租标的地址 | 诸暨市暨阳街道郑旦路70号物业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请联系 任女士|联系电话:0575-877858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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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绍兴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状态 空置 其他权利情况 抵押 其他披露事项 1、权证相关信息:浙(2019)诸暨市不动产权第0026486号,草坪无权证。 2、是否办理抵押登记:房产有抵押,抵押于民生银行绍兴分行,抵押期限:2024.8.12-2025.8.11。 3、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4、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 简装 。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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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诸暨市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 周先生 联系方式 固定电话:13588697058 联系地址 浙江省诸暨市暨阳街道浣纱南路123号西施殿内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租金挂牌价 150.00 万元(首年) 是否有保留价 无 租金挂牌价备注 本次挂牌价为年保底租金(含物业管理费),年租金(含物业管理费)按年保底租金(含物业管理费)和营业额分成(含物业管理费)两种,两者取价高: (1)按中标价收取保底租金,每三年递增3% (2)按承租方营业额10%分成收取。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是 租金支付要求 租金实行一年一结。先按半年一缴方式缴纳年保底租金,待年终结算后按上述租金收取方式价高者确定补差,年终结算应在当年度营业结束后15日内结算支付完毕。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出租用途 以音乐为主题,经营户外亲子乐园、cos西施摄影、露营音乐会及承办音乐节等,配套提供轻食茶饮。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开业装修保证金:30万元。 2、租金支付方式:租金实行一年一结。先按半年一缴方式缴纳年保底租金,待年终结算后按上述租金收取方式价高者确定补差,年终结算应在当年度营业结束后15日内结算支付完毕。 3.租赁期内,在举办西施音乐节等节会时的租金结算:若出租方需举办西施音乐节等节会活动时,根据使用的实际时间按年保底租金结算,在年终结算时直接减免(出租方暂定每年两场音乐节,每场按前后10天扣除,如超出双方另行协商);若出租方授权承租方全资承办节会活动时,则活动期间的租金由承租方负责,出租方无需减免。 4、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 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买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房屋规划用途和房屋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5、出租标的使用过程中的水、电、管理费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6、出租标的按现状交付使用,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 7、承租方承租标的后需进行装修的,装修方案需书面报出租方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 8、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9、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对出租标的进行转租、分租、调换使用或抵押。 10、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11.为确保该物业新引进业态品牌和品质的高端性,承租方保证改造装修分两期投入达到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第一期为承租方中标后至正常营业,经第三方评估承租方的改造装修投入达到500万元以上(具体以出租方指定的第三方审计或评估为准,主要为经营所需的装修、设备设施等投入,但不包括艺术品、餐具等类型的物品),不足500万元的出租方有权终止协议。第二期投入(人民币1000万元减去第一期投入)要求在成交后3年内完成。 12.郑旦路70号物业北侧一楼有两间办公室(面积约为32㎡)归出租方所有;一楼北侧两个会议室(面积约为165㎡)、一楼北侧大厅(面积约为162㎡)和北侧二楼双方共同使用,出租方有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诸暨市企业家协会、诸暨市人才之家、音乐节等活动时)承租方应保证出租方无条件使用,承租方必须配合出租方做好相关工作。 13.为丰富西施滩区域旅游业态和周边区域的合理利用,经出租方同意后,承租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标准与要求,在草坪周边的公共区域、儿童乐园沙滩、内部水域植入适当的互动景观小品、娱乐设施、氛围布置或配套的业态,但不得影响原有业态和行人过往。承租方应将相关方案事先征得出租方同意后方可施工作业。承租方经营期间如遇与国家政策相冲突而造成的一切损失都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出租方概不负责。 14.承租方在业态经营时必须符合环境保护和城市噪音标准;不得在户外进行烧烤、油炸、中式餐饮、放烟花或其他形式的明火作业等;举行活动时不得扰民。 15.若出租方举办音乐节或双方合资举办音乐节等节会活动时,连廊二楼的10间房间在每次节会期间归出租方无偿使用;若承租方全资举办音乐节等节会活动时,连廊二楼的10间房间在每次节会期间承租方留1至2间,其他房间都必须归出租方无偿使用。 16.承租方成交后,应在2025年5月31日前营业。无特殊情况每天必须营业,营业时间要求必须保证上午10:00前开门,晚上不早于22:00关门。
租期 10年 有无免租期 有 免租期时间 3个月 是否包含在租期内 是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注册资金3000万以上(执行标准:需提供验资报告,以验资报告上的注册资本为准); 2.报名时须提供法人及公司的诚信证明(执行标准:公司的人行征信近一年内无逾期记录,法定代表人人行征信近一年内无连续90天以上逾期记录)。 以上意向承租方最终是否符合条件具有报价资格由出租方确认。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30.00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电汇;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保证金扣除条款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绍兴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在项目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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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45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是否自动延牌 是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7个周期,已延长35个工作日 遴选方式 动态报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承租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因技术、网络等原因,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显示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提早汇入资金。 2、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3、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项目附件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实地勘察证明.docx 授权委托书.docx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x 物业租赁合同(郑旦路70号).docx -
标的物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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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任女士 电话 0575-87785833 传真 邮箱 地址 绍兴市越城区越西路833号鑫洲国际商务大厦12楼 网址 https://www.sxcqpt.com/SXP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