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市五泄镇十四都共享农庄十年租赁权
挂牌价格 | 49.98 万元(首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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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面积 |
土地使用面积约5225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约4159平方米。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02-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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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5-03-11 |
出租标的地址 | 诸暨市五泄镇十四都共享农庄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请联系 任女士|联系电话:0575-877858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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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绍兴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状态 空置 其他权利情况 无 其他披露事项 1、标的涉及权证相关信息有:诸集建(93)字第20-0280号;诸集建(93)字第20-0281号;诸集建(93)字第20-0208号;诸集建(93)字第20-0195号;诸集建(93)字第20-0202号;诸集建(93)字第20-0274号;诸集建(93)字第20-0196号;诸集建(93)字第20-0194号;诸暨国用(2015)第91600882号;浙(2019)诸暨市不动产第0021664号;浙(2019)诸暨市不动产第0021671号;浙(2019)诸暨市不动产第0021668号。另外,标的部分土地及房屋无权证【请投资者注意!】。建议意向方在报名前向出租方咨询、查阅标的权属证明。标的土地面积约5225平方米,房屋面积约4159平方米。 2、本次招租标的为出租方诸暨市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向五泄镇十四都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承租取得,即本次招租属经五泄镇十四都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同意的转租行为。项目成交后,租赁合同由诸暨市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与承租人签订。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5、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 精装 。 6、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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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诸暨市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 陈奇 联系方式 固定电话:0575-87106776 联系地址 诸暨市浣东街道暨东路70号诸暨报业大厦6楼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租金挂牌价 49.98 万元(首年) 是否有保留价 无 租金挂牌价备注 本项目租金以“年保底租金”加“营收分成租金”组成。本次挂牌价为年保底租金,即49.98万元/首年。 (1)年保底租金:第一、二、三、四、五年每年租期保底租金为成交价,第六、七、八、九、十年的年租期保底租金在第五年基础上增加5%。 (2)营收分成租金:承租方年营业额超过(中标价-35万元)/10%的,超过部分按10%计收营收分成租金。(未超过(中标价-35万元)/10%的,不计收) 例:假设中标价为51万元,营业额为165万,则营业额起算额度根据公式计算为160万元,营收分成租金为(165-160)*10%=0.5万元,最终租金为51+0.5=51.5万元。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是 租金支付要求 合同签订时承租方需先支付给出租方第一年租期部分租金 17.5 万元,第二年度部分租金17.5万元在第一年租期届满前7日内支付给出租方,之后每年度租期届满前7日内先支付给出租方次年度部分租金35万元。待每年度租期届满后计算租金确定补差,年度结算应在一年度租期结束后15日内结算完毕。
出租用途 经营民宿,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履约保证金:3万元。 2、租金支付方式: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合同签订时承租方需先支付给出租方第一年租期部分租金 17.5 万元,第二年度部分租金17.5万元在第一年租期届满前7日内支付给出租方,之后每年度租期届满前7日内先支付给出租方次年度租金35万元。待每年度租期届满结算后计算租金确定补差,年度结算应在一年度租期结束后15日内结算完毕,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3、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 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买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房屋规划用途和房屋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4、出租标的使用过程中的水、电、管理费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5、出租标的按现状交付使用,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 6、承租方承租标的后需进行装修的,装修方案需书面报出租方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 7、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8、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对出租标的进行转租、分租、调换使用或抵押。 9、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10、优惠措施:因该项目设施已运营5年,为确保项目的正常运营,承租 方需自行负责对部分设施进行改造提升,最终改造投入金额以出租方确定的 审计单位审核为准。承租方无条件同意审计结果。如经审计后承租方在免租 期内的改造提升投入(包括装修含至少5个温泉泡池、原有物业破损维修、 更换,硬件设施提升,固定装修更新提升,不包括工艺品、易耗品、酒店日常所需的一次性用品等)达到80万元的,给予第一、二年度租金减半的优惠扶持。因审计时间无法确定,如第一、二年审计报告未出具的,承租方可先按减半后的租金支付。审计造价结论如未达到80万元的,则承租方不享受减 半优惠条件。需要补足租金的,承租方应自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15日内补足 相应租金。相应审计费用由出租方承担,但其中审计费超过承租方送审额5% 以外部分的审计费用,包括核减费用和核增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租期 10年 有无免租期 有 免租期时间 3个月 是否包含在租期内 否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方有三年及以上民宿投资经营案例(执行标准:意向方为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和特种行业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民宿”或“住宿”字样且有效存续三年及以上;意向方为个人的,提供其全额投资企业的营业执照和特种行业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民宿”或“住宿”字样且有效存续三年及以上;) (2)意向方或其全额投资经营的民宿经营企业三年内获得过省级以上与民宿经营相关的荣誉2次。(执行标准:意向方为企业的,需提供自身近三年内取得省级以上行政机关或行业协会颁发的奖状、荣誉证书、表彰文件等;意向方为个人的,需提供其全额投资经营的民宿经营企业近三年内取得省级以上行政机关或行业协会颁发的奖状、荣誉证书、表彰文件等。上述材料受奖者名称与(1)要求提供的营业执照上企业名称一致)。 (意向承租方最终是否符合条件具有报价资格由出租方确认)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10.00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电汇;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保证金扣除条款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绍兴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在项目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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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是否自动延牌 是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遴选方式 动态报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承租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因技术、网络等原因,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显示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提早汇入资金。 2、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3、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项目附件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实地勘察证明.docx 授权委托书.docx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x 租赁合同(样稿).doc -
标的物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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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任女士 电话 0575-87785833 传真 邮箱 地址 绍兴市越城区越西路833号鑫洲国际商务大厦12楼 网址 https://www.sxcqpt.com/SXP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