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洞头区营盘基厂区模板仓库(洞头区营盘村)北面部分房产一年租赁权
挂牌价格 | 7.56 万元/年 | 出租面积 |
出租面积:252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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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12-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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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4-12-19 |
出租标的地址 | 温州市洞头区大门临港产业基地G1-B2a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请联系 应女士、曹女士|联系电话:0577-888563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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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状态 空置 其他权利情况 无 其他披露事项 1、权证相关信息:浙(2018)洞头不动产权第0004271号。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以移交时的房屋现场现状为准。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6、意向人须自行勘察标的物及对接准入要求,业态经营能否入驻的风险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7、交易方式:采用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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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租金挂牌价 7.56 万元/年 是否有保留价 无 租金挂牌价备注 租金起始价7.56万元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是 租金支付要求 买受人须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缴纳至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租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用。买受人在上述规定时间内缴清首年租金、履约保证金等相关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凭成交款缴纳凭证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具体标的物交付时间及租赁时间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时间为准,由承租方与出租方自行办理标的物交接手续。
出租用途 1.按照规划设计用途(工业)使用,须为合法合规的正规行业,不得将标的物用于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房屋租赁合同》,且租金、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买受人租赁国有房产从事经营性活动,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房屋租赁合同》,且租金、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承租方须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首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承租方在上述规定时间内缴清首年租金、履约保证金等相关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凭成交款缴纳凭证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具体标的物交付时间及租赁时间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时间为准,由承租方与出租方自行办理标的物交接手续。 2、履约保证金为16000元,不计息。租赁合同解除或终止时,承租方须办理结清各项费用和腾空房产,及时注销或变更营业地址注册地址等手续,并经出租方查验房屋各项设施完整无损及确认手续办结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3、租赁期间,不得将资产转租。 4.按照规划设计用途(工业)使用,须为合法合规的正规行业,不得将标的物用于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房屋租赁合同》,且租金、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买受人租赁国有房产从事经营性活动,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房屋租赁合同》,且租金、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5.租赁房产水、电等报装及相关费用由买受人自行解决;租赁期间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以及租赁房产(含附属配套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修缮等相关费用,须买受人自行负责,出租方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6.出租方除收取租金后开具给买受人租赁发票的相关税费由出租方自行负担之外,其余因租赁行为和买受人经营活动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卫生费、治安费、相关税费、土地收益金和租赁手续费等,均由买受人直接交纳并全额承担。 7.在租赁期间,买受人应按时缴纳税、费等政府部门规定的应缴款项,逾期未缴责任由买受人自负。 8.所有因经营需要及其他所涉及的审批均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买受人不得以标的物的原因致使审批相关手续受阻或以审批无法通过所造成损失为由,向出租方提出额外要求或索赔,审批所需的相关材料出租方应给予提供支持。 9.标的租赁根据业态功能需向有关部门办理的各项手续如装修、消防、验收、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卫生及排污许可等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应责任及费用,如无法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出租方亦不返还已经缴纳的租金。 10.本合同期满后或终止,房屋内买受人置办的一切固定设施、装潢属出租方所有,买受人不得擅自拆除、转移。买受人可移动设施(在不影响出租方房产结构安全, 保证原装潢的完整和美观的前提下)应在7天内腾空,否则视同自愿放弃;出租方可自行处置房屋内所有物资,不承担相应责任 11.标的物交付,以移交时的租赁房产现场现状为准,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漏水、墙地面开裂、门窗损坏、设备设施损坏缺失等)和使用风险,须买受人自行修缮、弥补,承担;相关风险买受人参与竞价时请做充分考虑,并保证不会以此为由向出租方提出任何主张。 12.出租房屋相关证照由买受人自行向政府部门申报审批,办理相关审批以达到可经营的法定许可为准,涉及费用由买受人承担,与出租方无涉。竞买人就该标的物应提前向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局、税务局、消防局等单位咨询中标后需办理的各类证件执照的流程及手续,确认能自行办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出租方对竞买人能否获得相关部门的审批不作任何承诺或保证,一切手续均由竞买人自行负责,与出租方无涉。在以上情形下,竞买人仍自愿租赁该房屋并参与投标,自愿承担因标的物无法通过相关部门审批而可能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竞买人不得以此为由解除租赁合同或主张租赁合同无效,并不得要求出租方赔偿。 13、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禁止房内拆墙、打洞,堆放超过房屋负荷的重物,损坏附属设施,影响房屋的建筑结构。需要对房屋装修的,在不影响建筑结构的情况下,报相关部门及出租方批准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并验收合格,才能使用,所需费用由承租方自理,水、电、气配置图交出租方备存。 14、若租赁期间因政府行为、城市建设工程启动、拆迁、公共利益等其他原因,导致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出租人可以单方解除本租赁协议,承租人须在接到通知后壹个月内无条件腾空并退还场地,出租人退还未到期已付未用的租金,承租人不得向出租人提出其他赔偿要求。 15、以上标的租赁期限、外观、面积、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及出租方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16、租赁双方的所有权利、义务、责任、租金递增、交付及其他具体租赁事项等均以《房屋租赁合同》为准。
租期 1年 有无免租期 无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人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经营的单位(意向承租人未在“中国 执 行信息公开网”和 “信用中国” 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等负面名单); 3.意向承租方须提供由征信机构出具的征信报告,征信报告中出现近两年内逾期超过3次不良征信记录的,即视为不合格,不得作为意向承租方参加租赁竞拍活动; 4.其他需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 5.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2.00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保证金扣除条款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在项目结算后5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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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2个周期。 是否自动延牌 是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遴选方式 动态报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2024年12月6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2024年12月19日下午5 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 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报名、看样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12月19日下午 5 时止。 3、咨询地点:温州市鹿城区新城大厦21楼。 4、看样地点: 标的所在地。 5、拍卖公司咨询电话:0577-88856398 6、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约定的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延期2个周期。即第一个周期2024年12月20日至2024年12月26日17时止,第二个周期2024年12月27日至2025年1月3日17时止,重新接受意向承租人报名,办理相关手续及缴纳竞买保证金。若延长周期内无人报名则信息披露终结。 7、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项目附件 -
标的物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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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应女士、曹女士 电话 0577-88856398 传真 邮箱 地址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海事路17号七楼 网址 https://www.wzcqpt.com/WZPT/ 合作机构 名称 温州市嘉诚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温州市鹿城区新城大厦2101 联系人 曹女士 固定电话 0577-88856398 手机 13958839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