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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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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温州鸿臻置业有限公司 所在地区 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 注册地(住所) 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永宁西路587号龙跃大厦705室6号办公室 法定代表人 邵卫星 成立日期 2024-07-30 注册资本(万元) 1,000.00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330303MADW87K0X1 经营规模 小型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施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工程管理服务;酒店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否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有人不放弃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否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否 企业股权结构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温州振恒置业有限公司 51.00% 温州市龙湾区臻鑫投资有限公司 49.00%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审计机构 以下数据出自 2025年03月31日 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18.302344 -13.693658 -13.693658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34,463.003473 34,501.65176 -38.648287 内部决策情况 股东会决议 基准日审计机构 温州鹿程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公告挂牌期:自挂牌起始日至挂牌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受让意向方(竞买人)和办理线上竞买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期满日下午5时(竞买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逾期无效。 2.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3.正式披露公告期满,产生两个及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合格意向受让方即成为竞买人,由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依据公告的网络竞价方式组织竞价。正式披露公告期满,只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交易双方按照转让底价与合格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 4.于本次转让标的相关价值评估与或有风险,意向方请自行尽职调查,如对本次处置有任何疑问请与转让方联系,受让方在竞买成功后,视为对标的企业或有风险的认可与接受,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理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本信息披露所涉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编号3303032024A21051)、240820开发协议书、240802筹集管理合同、《温州市状蒲片区状元南单元E-01b子地块开发建设监管协议》需意向竞买人自行向转让人索取。 转让方联系人:门苗 ,联系方式:0577-88017196。 5.标的企业原股东温州振恒置业有限公司不放弃优先购买权,参与此次温州鸿臻置业有限公司 49%股权及债权转让的购买。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须按照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的交易规则进行场内行权,包括但不限于登记报名、交纳竞买保证金,参与竞价活动,否则视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6.本次转让企业不涉及管理层受让。 7.本次标的股权及标的本息债权的挂牌转让底价为138214321.78元(利息债权暂计算至2025年3月31日),由标的股权转让底价、标的本息债权转让底价两部分构成。其中: ①标的股权转让底价为4900000元。 ②标的本息债权的转让底价由借款本金及借款利息组成,合计133314321.78元。 ③若本项目进入竞价程序并产生溢价,溢价部分全部作为标的股权交易价格的溢价,即标的股权交易价格=标的股权转让底价+竞价溢价额。 ④受让方须同时受让标的股权及标的本息债权,不得拆分。 8.标的企业为支付土地出让金,与转让方签订了一份《借款协议书》,约定借款金额133,280,000.00元,利息标准为年化5.6%,还款期限为“在现有可动用账面资金满足项目后续3个月各项支出的前提下,项目公司(即标的企业)资金可按照股权比例对等偿还股东投入(含股东借款本金及利息)或贷款”。2025年3月31日,经标的企业决议,转让方向标的企业交付的借款中的4,900,000.00元本金债权转为实收资本。 截至评估基准日即2025年3月31日,标的本息债权总额为133314321.78元;其中,借款本金为128380000.00元,借款利息为4934321.78元(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按年化5.6%的比例计算,暂计算至2025年3月31日)。 9.标的企业于2024年8月5日与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了一份合同编号为3303032024A21051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截至本协议签订时,转让方、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温州振恒置业有限公司已根据240820开发协议书第四条之约定按49:51的比例向标的企业出借款项,标的企业通过前述借款于2024年7月15日缴纳项目地块竞买保证金108800000.00元,并于2024年8月23日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金163200000.00元(扣除保证金)。第二期土地出让金272000000.00元应于2025年7月23日前完成缴纳(目前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且目前尚未缴纳,转让方、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温州振恒置业有限公司亦尚未向标的企业交付《温州市状蒲片区状元南单元E-01a、E-01b地块及御史河西路地下空间合作开发协议书》(以下简称240820开发协议书)开发协议书第四条约定所涉之借款。 10.截止至2025年3月31日为止,温州市状蒲片区状元南单元E-01a、E-01b地块及御史河西路地下空间建设项目(一期) 施工进度如下:(1)±0.00以下完成、基坑支护完成(2)1#楼五层墙柱、六层梁板混凝土浇捣完成。水电、智能化相关预埋管完成。(3)2#楼六层墙柱、七层梁板混凝土浇捣完成。水电、智能化相关预埋管完成。(4)3#楼四层墙柱、五层梁板混凝土浇捣完成。水电、智能化相关预埋管完成。(5)4#楼四层墙柱、五层梁板混凝土浇捣完成。水电、智能化相关预埋管完成。(6)5#楼四层墙柱、五层梁板混凝土浇捣完成。水电、智能化相关预埋管完成。(7)6#楼结构完成。水电、智能化相关预埋管完成。(8)7#楼三层墙柱、四层梁板混凝土浇捣完成。水电、智能化相关预埋管完成。 截止至2025年3月31日为止,温州市状蒲片区状元南单元E-01a、E-01b地块及御史河西路地下空间建设项目(二期) 施工进度如下:(1)工程桩完成、基坑支护完成(2)地库17区、9区、2区、16区、13区、7区土方开挖(3)地库15区底板混凝土浇捣完成、15区±0.00混凝土浇捣完成(4)13#楼一层墙柱、二层梁板混凝土浇捣完成(5)地库14区±0.00混凝土浇捣完成(6)1#楼一层墙柱、二层梁板混凝土浇捣完成(7)地库1区±0.00混凝土浇捣完成(8)10#楼一层墙柱、二层梁板混凝土浇捣完成(9)地库8区±0.00混凝土浇捣完成(10)地库9区、2区、16区底板钢筋绑扎(11)地库7区砖胎膜施工。 11.根据240820开发协议书第四条之约定,标的企业为支付土地款,与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温州振恒置业有限公司签订一份《借款协议书》,约定借款金额为138,720,000元,约定的利息标准为“①当项目开工令发布之日起第 19 或第 20 个月,借款年化收益率为5.5%;②当项目开工令发布之日起18个月以内,或在第21个月、第22个月,借款年化收益率为5.6%;③当项目开工令发布之日起超过第 22个月,借款年化收益率为5.7%”(项目开工令发布之日为2024年9月12日)还款期限为“在现有可动用账面资金满足项目后续3个月各项支出的前提下,项目公司(即标的企业)资金可按照股权比例对等偿还股东投入(含股东借款本金及利息)或贷款”。2025年3月31日,经标的企业股东会决议,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温州振恒置业有限公司向标的企业交付的借款中的5,100,000元本金债权转为标的企业的实收资本。截至2025年3月31日,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温州振恒置业有限公司对标的企业享有的债权总额为138,714,122.75元;其中,借款本金为133,620,000元,借款利息为 5,094,122.75元(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须继续按年利率5.6%计算)。 12.标的企业为标的企业主要项目建设需要,于2024年9月10日与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温州振恒置业有限公司签订一份《借款协议书》并分笔借入资金,借款期限为2024年9月14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约定年利率为2.4%。截至2025年3月31日,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温州振恒置业有限公司因此而对标的企业享有的债权总额为53,411,146.94元;其中,借款本金为52,938,000.00元,借款利息为473,146.94元(自2025年3月31日起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继续按年化2.4%的比例计算)。 13.对于240820开发协议书的约定,确定的受让方对于其中未涂销部分应继续承担合同权利及义务。对于基于转让方主体资格特殊性而在240820开发协议书中作出了特殊约定的涂销部分,最终确定的受让方同意与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温州振恒置业有限公司另行根据标的企业章程及公司法的相关规定通过股东会决议等方式处理。 14.2024年8月2日,标的企业与温州臻龙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温州市状蒲片区状元南单元E-01a子地块项目建筑筹集管理合同》,温州市状蒲片区状元南单元E-01a子地块项目纳入龙湾区政府商定商品房房源筹集范围,政府有优先采购的权利,政府负责筹集特定人的相应款项,在项目建成、验收合格并交付后,按温州臻龙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要求,将相应的房产直接过户给指定的特定人。限价商品房政府筹集价格按合同约定,最终支付价格中的面积计算以《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为准。 15.2024年8月2日,标的企业因与温州臻龙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温州市状蒲片区状元南单元E-01a子地块项目建筑筹集管理合同》,在温州市联银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开立温州臻龙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受益人的履约保函(编号:LYLY20240802283),保函金额 20,000,000.00元,保函有效期:2024年8月2日起至2026年8月1日止。 16.2024年8月6日,标的企业与温州市龙湾区城市建设中心签订《温州市状蒲片区状元南单元E-01b子地块开发建设监管协议》,在温州市联银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开立温州市龙湾区城市建设中心为受益人的履约保函,金额5,000,000.00元(编号:LYLY20240806290),保函有效期:2024年8月6日起至2026年8月5日止。 17.资产评估报告中特别事项内容详见附件《资产评估报告特别事项》。 18.截至2025年3月31日,标的企业主要项目的施工款项支付情况详见附件《标的企业主要项目施工款项支付、待付情况》。
其他披露的内容附件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温州市龙湾区臻鑫投资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浙江省温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园文昌路166号202室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法定代表人 赵润 成立日期 2018-06-13 注册资本(万元) 5,000.00 注册资本币种 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商务服务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330300MA2CQ1D414 经营规模 小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49.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49.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地级市(区县)财政部门或金融办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温州臻龙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330303734505876M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批准日期 2024-07-22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文件 决议文件名称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温州湾新区管理委员会专题会议纪要 批准单位名称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温州鸿臻置业有限公司49%股权及对温州鸿臻置业有限公司享有的债权本息合计13331.432178万元 转让底价 13,821.432178万元 是否有保留价 无 价款支付方式 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次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标的企业职工原有劳动合同继续履行。 2、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标的企业的其他债权债务处置。。 3、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4、受让方须在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同转让方签订 《交易合同》,逾期将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收回标的,并全额扣除竞买保证金。 5、产权交易完成后(即交易凭证出具后)30日内,转让方与受让方到登记机关办理并完成标的企业的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6、自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的期间内,标的股权、标的本息债权所发生的损益,均由受让方享有和承担。 7、本次标的股权及标的本息债权因交易所产生的全部税(包括企业所得税等全部税种)、费均由确定的受让方承担。若以上税、费中的一部分按规定必须由转让方支付的,则在转让方交付完前述税、费后,再由确定的受让方根据转让方通知的金额、自相应通知送达确定的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全额支付。 8、本次交易前期产生尽职调查费用50,000元及其利息成本(转让方支付尽职调查费用的时间为2024年10月18日),E-01项目可行性研究费用30,000元及其利息成本(转让方支付E-01项目可行性研究费用的时间为2024年8月30日),资产评估费用16,000元(尚未支付),审计报告费用8,000元(尚未支付),上述费用由受让人于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每笔费用转让方支付日至成交之日之间的利息按年利率5.6%计算)。 9、自评估基准日至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标的本息债权新发生的利息以及转让方因实缴出资4,900,000元而发生的利息成本须由受让方另行支付,利息及利息成本按年利率5.6%计算(即以标的股权评估价值4,900,000元及标的本息债权中的债权本金128,380,000元的总额133,280,000元为基数,自评估基准日2025年3月31日起至受让方向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付清全部交易价款之日止按年利率5.6%计算)。 10、为防止受让方因拒绝/无法继续履行转让方、标的企业及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温州振恒置业有限公司于2024年8月20日签订的《温州市状蒲片区状元南单元E-01a、E-01b地块及御史河西路地下空间合作开发协议书》第四条关于第二期(2025年7月23日)土地出让金出借义务,导致转让方因此承担可能发生的法律风险,确定的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标的企业指定账户及时交付约定的借款总计133,280,000元,或征得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温州振恒置业有限公司的明确书面同意,确定的受让方方可要求转让方配合办理标的企业的股权变更登记手续;确定的受让方未于上述规定时间向标的企业及时交付约定的借款总计133,280,000元的,或未征得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温州振恒置业有限公司的明确书面同意的,转让方有权拒绝配合办理标的企业的股权变更登记手续,要求解除相应产权交易合同,并没收确定的受让方交付的保证金。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410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1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披露终结。 是否自动延牌 否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 项目附件 公示附件 1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x 、 2特别事项约定.docx 、 3授权委托书.docx 、 4交易合同(样本).doc 、 5标的企业主要项目施工款项支付、待付情况(单位:元;截至2025年3月31日).pdf 、 6资产评估报告特别事项.pdf 材料附件 -
标的物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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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陈先生 张先生 电话 0577-88856398 0577-88722025 传真 邮箱 地址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海事路17号七楼 网址 https://www.wzcqpt.com/WZPT/ 合作机构 名称 温州捷拍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高新大道999号熙园13幢1311室 联系人 陈先生 固定电话 0577-88856398 手机 15258045725 转让方 联系人 门苗 电话 传真 邮箱 地址 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