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信息
流程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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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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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浙江华通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所在地区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 注册地(住所)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柯桥街道轻纺城大道1605号 法定代表人 钱木水 成立日期 2020-12-21 注册资本(万元) 16,038.00人民币 经济类型 集体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批发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330621MA2JR8M82F 经营规模 中型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药品批发;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食品销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广告制作;广告发布;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日用百货销售;化妆品零售;化妆品批发;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住房租赁;广告设计、代理;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会议及展览服务;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货物运输(除网络货运和危险货物)(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否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不涉及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否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是 企业股权结构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00.00%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2024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120,955.29 3,247.39 2,348.37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67,290.60 46,248.96 21,041.64 审计机构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数据出自 2024年12月31日 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120,955.29 3,247.39 2,348.37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67,290.60 46,248.96 21,041.64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 内部决策情况 股东决定 基准日审计机构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方,则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方(自首次信息披露之日不超过12个月)。 3.若信息披露期之内,只有一家意向方报名,则在不变更公告挂牌时的受让条件和合同条款的前提下,该意向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同转让方签订转让标的交易合同。 4.若信息披露期之内,有两家或两家以上意向方报名,则按照最终确定时间采用竞价方式进行转让。(竞价会相关情况由浙交所届时另行通过本网发布公告)在不变更公告挂牌时的受让条件和合同条款的前提下,意向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同转让方签订转让标的交易合同。 5.本次股权转让项目披露的标的企业2024年度财务数据系摘自审计报告合并财务报表数据。 6.本次转让不涉及管理层受让。 7.本次转让不涉及优先权。 8.其他重大事项揭示摘自《评估报告》,详见附件:《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其他披露的内容附件 附件: 附件:《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docx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轻纺城大道1605号 经济类型 集体 法定代表人 叶伟勇 成立日期 1999-08-16 注册资本(万元) 52,139.9299 注册资本币种 人民币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 所属行业 批发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330000716184714D 经营规模 微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00%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浙江华通医药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 转让底价 36,910.00万元 是否有保留价 无 价款支付方式 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具体详见《股权交易合同(样稿)》。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次交易不涉及标的企业职工安置,受让方应保持标的企业员工基本稳定。 2.标的企业原有债权债务由本次产权交易转让完成后的标的企业承继。 受让方应将标的企业应向转让方偿还的15,300万元借款本金余额(截止2024年12月31日)及利息(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及2024年12月31日后新增的借款本金及利息(若有)汇入浙交所指定账户并完成订单支付,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详见《股权交易合同(样稿)》。 3.股权交易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标的企业及子企业应当与转让方或转让方指定主体签署商标转让协议,将不在评估资产范围内的相关商标无偿转让给转让方或转让方指定主体,具体商标明细详见《股权交易合同(样稿)》。 4.股权转让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转让方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转让方及其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具体详见《股权交易合同(样稿)》。 5.若转让标的转让价款达到转让方股东会审议金额标准,则交易合同需经转让方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除前述情形外,交易合同自转受让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6.本项目若达到经营者集中事项申报标准,受让方应在股权交易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就本项目所涉之经营者集中事项向中国反垄断审查机构作出申报,详见《股权交易合同(样稿)》。 7.受让方保证金处置方式: (1).受让方被确定且已经取得中国反垄断审查机构不实施进一步审查的决定(或者中国反垄断审查机构对本次收购的实施附带条件的,各方已接受该等附带条件)(如需)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2).如股权转让事项需取得中国反垄断审查机构不实施进一步审查的决定(或者中国反垄断审查机构对本次收购的实施附带条件的,各方已接受该等附带条件), 则受让方报名时所交竞买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及其在股权交易合同订立后打入的全部价款资金均作为受让方的履约保证金,待转让事项已经取得中国反垄断审查机构不实施进一步审查的决定(或者中国反垄断审查机构对本次收购的实施附带条件的,各方已接受该等附带条件)后,转为转让价款。 8.其他未尽事宜,详见《股权交易合同(样稿)》。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11073.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是否自动延牌 是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 项目附件 公示附件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 《股权交易合同(样稿)》.docx 、 《授权委托书》.docx 、 《特别事项约定》.docx 、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x 材料附件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朱女士 电话 400-696-3939 传真 邮箱 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望江东路332号望江国际4号楼18层 网址 www.zjpse.com 转让方 联系人 李先生 电话 0571-87661995 传真 邮箱 地址 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