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常见问题
标的信息
流程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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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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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浙江杭钢动力有限公司部分机器设备 资产来源 企业实物资产 共有或他项权利情况 无 机械设备 名称 落地镗床、钻床等 规格型号 详见附件:《标的物清单》 计量单位 数量 20 成新率 主要功能用途 机械加工等 所在地 现状分析 1.标的物主要为企业经营所用的落地镗床、更新旁流分离式净油器、卷扬机等设备,现处于闲置状态。其中落地镗床、钻床Z35、更新旁流分离式净油器3项机器设备尚可使用,其余12项机器设备均无法正常使用且达到报废标准。 2.标的物内的资产为转让方使用过的旧资产,转让方不保证资产的完整性、可用性,各意向方在现场勘查时自行判断资产状态。 瑕疵情况 无 其他披露内容 1.挂牌公告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方,则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3.转让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4.本次转让标的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接,本次转让的资产参见附件清单(仅供参考),受让方不得在受让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 5.本次转让标的位于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临半路345号,存放于杭钢高线厂区内。 6.标的物内的资产为转让方使用过的旧资产,转让方不保证资产的完整性、可用性,各意向方在现场勘查时自行判断资产状态。 7.信息披露期间,意向受让方报名前应参加转让方统一组织的现场踏勘,接受转让方交底,并取得转让方签发的《实地勘察证明》;取得证明时需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并携带公章。以上所述所有手续及文件资料如并非各企业法定代表人本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法人委托书、双方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文件。 8.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除提供主体文件外,还须提供经转让方审核通过的《实地勘察证明》等证明材料。 9.意向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理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10.以下内容摘自《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 (1)本次评估结论不含增值税。 (2)本次评估不包含运输费和搬运费用。 (3)截至评估基准日,评估范围内的机器设备除落地镗床、钻床(Z35 )、更新旁流分离式净油器3项机器设备可正常使用,剩余钻床(Z32K)、铣床、车床、剪板机、带锯、冲床、卷扬机、空气压缩机(0.7MPa )、空气压缩机(1.25MPa )、液压拉马、滤油机、调压变压器、废旧电缆13项机器设备均无法正常使用且已达到报废标准。 (4)截至评估基准日,评估范围内的落地镗床和更新旁流分离式净油器2项机器设备为二手转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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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浙江杭钢动力有限公司 注册地 浙江省杭州市半山镇 证件类型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0007042032443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计价方式 总价 转让底价(万元) 37.471 是否有保留价 无 价款支付方式 1.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转让价款【成交价格*(1+13%)】和履约保证金(转让价款的50%)。 2.受让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付清转让价款或履约保证金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受让方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要求受让方按照本合同转让价款的50%承担违约责任,并要求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3.转让方有权对标的物重新进行挂牌,如成交价低于本合同价款,差额部分损失由受让方向转让方赔偿。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按照其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至“浙交汇”平台的存管银行,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 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部分,按转让价款的50%转为履约保证金,剩余部分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2.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不含增值税价格,相关税额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税率为13%,本次转让标的成交价格加上13%税费统称为转让价款,转让方在收到全部转让价款【成交价格*(1+13%)】后向受让方提供含税增值税发票,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发票在项目竣工验收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开具。 3.标的物交割及处置事项: (1)关于转让标的,转让方不提供相关资料,包括合格证、检验证、许可证、技术文件等,也不出具相关证明。 (2)受让方必须自行解决所有标的物的装载、运输工作,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标的物的装载、分类、拆解、运输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在现场进行标的物拆解,必须征得转让方同意。受让方必须事前充分考虑装载、运输过程所需的各种成本费用及风险。 (3)受让方应对装载、运输全过程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承担全部责任。 (4)受让方付清转让价款、履约保证金后5个工作日内转、受让双方完成标的物的清点交割工作,并办理相关交割书面手续。受让方接收人必须是本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5)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受让方依约履行各项义务,无违约及违反维稳、安全、治安、消防、环保等规定的情况,受让方如期完成全部标的物的装载、运输及现场清理工作,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受让方提出退还履约保证金申请,转让方在3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6)自转让标的交割完成(以书面手续为准)之日起,转让标的的权属归受让方所有。受让方应自行承担转让标的妥善保管的责任和义务。转让交割日之后发生的转让标的物失窃、损毁等损失的情形,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7)标的物处置的工作时间、人员登记严格服从转让方的管理。受让方必须经转让方审核并开具出厂证,经指定的出口通道方可将标的物运出杭钢厂区,出厂时间原则上应控制在工作日8:30-17:00之间,如需在上述时间之外出厂,应提前与转让方协商,并征得转让方同意。 (8)受让方在标的物处置过程中,应严格执行转让方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在转让方划定的范围进行工作,必要时对作业现场进行封闭或隔离,不得破坏或侵占标的物以外的任何物件及设施;对影响环境和消防安全的标的物附带固液废弃物(如润滑油等),受让方必须做好安全、环保、消防、保卫的各项措施;遵守杭钢集团治安保卫管理规定;杜绝发生环保、消防、安全、保卫等事件,如有发生,由受让方承担一切后果及责任。同时转让方有权没收受让方支付的履约保证金,造成转让方经济损失的,受让方要承担全部损失。 (9)受让方组织实施的对标的物进行装载、运输、清理等工作必须接受转让方的监督。 (10)受让方组织实施的对标的物进行装载、运输、清理等施工内容涉及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使用的特种设备机械应处于检验合格期内。 (11)区域内标的物以外的建(构)筑物、设备设施、线缆管道及标志标牌等各类设施在处置过程中受让方必须予以保护。若损坏本次标的物以外的财产,应负责赔偿。 (12)受让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对转让方资产造成损伤缺失的,由受让方对其进行修复至原样;如受让方拒不修复,则转让方有权聘请第三方进行修复,所产生的施工、材料、备件等一切费用从履约保证金中开支。 (13)乙方应在付清全款之日起15日(日历天)内,完成全部标的物的装载、运输及现场清理工作,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如因乙方自身因素造成未能在约定工期内完成全部标的装载、运输及现场清理工作,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千分之五作为违约金。如受让方逾期10天未完成全部标的物的装载、运输及现场清理工作,视为合同履行完毕,受让方放弃剩余标的物所有权,受让方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由转让方没收。转让方进行剩余标的物的装载、运输及现场清理工作,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另行承担。 (14)在履约保证金不足情况下,受让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补足;否则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停工直至补足履约保证金,因此造成的工期延期由受让方承担违约责任。 (15)因受让方原因导致转让方遭受罚款、承担民事责任或致使转让方遭受损失的,受让方应予全额赔偿。 (16)受让方应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防疫工作。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特别提示:若涉及房屋限购、贷款等政策的,意向方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政策要求。
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万元) 50.00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线上;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信息发布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是否自动延牌 否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项目附件 公示附件 附件 标的物清单.pdf 材料附件 -
标的物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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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应女士 电话 0571-86089062 手机 18768147644 传真 邮箱 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望江东路332号望江国际4号楼18层 网址 www.zjpse.com 转让方 联系人 沈丽 电话 0571-85033221 传真 邮箱 shenli@hzsteel.com 地址 杭州市拱墅区半山路228号 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