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昌县高新园区建设项目砂卵石弃方所有权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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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2-04-12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2-04-24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请联系 丁先生|联系电话:18368559688 手机号:183685596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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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绍兴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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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新昌县高新园区建设项目砂卵石弃方所有权 资产来源 企业实物资产 共有或他项权利情况 无 其他 其他披露内容 1.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竞买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人,则信息披露终结。 3.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4.本次转让标的为新昌县高新园区建设项目砂卵石弃方所有权。预估方量约17105立方米,现存放于浙江前进药业有限公司旁边地块,其中砂卵石堆1约2103立方米、砂卵石堆2约为15002立方米。场地范围内实际弃方装载量量与参考总量可能存在误差,受让方应进行现场实地踏勘,充分评估投资风险,一旦竞得成为受让方,所有投资风险均由受让方承担。 5.弃方区域周边道路复杂,运输过程经过周边村庄,受让方应充分了解,并自行协调解决。不得越界开采,否则需承担法律责任。 6.挂牌期间将组织意向方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看样联系人:丁利军,联系电话:13735250109,地址:浙江省新昌县七星街道三花路2号。 7.瑕疵担保责任:本次转让的标的物,是按标的物的现状进行转让(实际弃方可能包含有砂土、卵石、土层、淤泥、岩层、剥离物、杂填土等等)。转让方处对标的物的状态和品质不作担保,不对转让标的物已知或未知瑕疵负责,竞买人是承担风险参与竞买,应自行承担标的物的瑕疵风险。受让方没有瑕疵担保请求权,不得在竞买成功后另行主张标的物的瑕疵权利。 8.弃方等使用用途狭窄,并需一定堆放场地,并充分考虑综合价格等投资风险。 9.受让方竞得的产品市场经营变动和投资回报具有不可确定性,市场面临的不确定性因素较多,市场价格波动较大,受让方应自愿承担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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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新昌县工业区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 浙江省新昌县新昌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三花路2号科创中心 证件类型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6241464355333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计价方式 总价 转让底价(万元) 69.2612 是否有保留价 无 价款支付方式 合同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交纳10万元保证金至指定账户(户名:绍兴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营业部,账号:33050165353500001231),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2.该标的成交后,受让方须在合同签订当天一次性另行缴纳10万元履约保证金(不计息),以电汇、转账、网上银行交至新昌县工业区发展有限公司。(户名:新昌县工业区发展有限公司,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新昌支行,账号:7334910182600000653)。履约保证金10万元,在履行期满后,由转让方审核完毕后,无违约行为,无息退还。 3.项目工期:施工限期15日(包括完成标的装卸、运输等工作)。标的物由受让方自行装运。(项目工期从转受双方签署交易合同且受让方在完成交易合同所涉全部款项与转受双方均将服务费结清之日开始计算)。 4.该标的成交并转受双方签署交易合同且受让方在完成交易合同所涉全部款项与转受双方均将服务费结清后,受让方须在接到转让方书面通知后三日内进场运输。如因受让方未在规定项目工期内完成标的的装卸、运输等工作,转让方有权作受让方违约处理,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终止合同,转让方有权收回该标的,受让方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5.该标的成交后,受让方自行组织工具装卸、运输及处置,并自行负责做好本标的资源的看护、保全、数量明细记录等工作。 6.本次竞买标的的装卸、运输和场外处置等事宜均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处理。受让方应及时做好运输、处置等事项的相关审批及报备工作,承担相关税费、规费等。 7.受让方自行组织工作人员运输工作,运输过程需符合交通、环保等相关要求,不得超限运输,并做好安全措施,购买相关保险。在运输过程中产生的经济和安全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负责。 8.受让方在运输过程中造成项目施工现场破坏、环境污染、噪音污染、道路房屋损坏、人员安全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并自行负责沿线运输过程中产生的矛盾纠纷处理和清理工作。 9.本次转让的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 10.在本合同项下产权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产权交易费用,包括产权变更、过户等相关税费及其他费用,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并自行办理有关事宜。
展示地点 浙江省新昌县七星街道三花路2号 联系人姓名 丁先生 联系人电话 13735250109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特别提示:若涉及房屋限购、贷款等政策的,意向方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政策要求。
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万元) 10.00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线上;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信息发布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披露终结 是否自动延牌 否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项目附件 公示附件 材料附件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丁先生 电话 18368559688 手机 18368559688 传真 邮箱 地址 绍兴市越城区越西路833号鑫洲国际商务大厦12楼 网址 https://www.sxcqpt.com/SXPT/ 转让方 联系人 丁先生 电话 13735250109 传真 邮箱 地址 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七星街道三花路2号 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