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24-20)义乌市上溪镇云上之溪夜市经营租赁权
挂牌价格 | 1,710,000.00 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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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面积 |
经营范围约3500㎡,内设夜市摊位226个(其中,小吃摊位60个,百货水果摊位166个),摊位面积:小吃摊位3米x3米,百货水果摊位2米x3米),具体详见摊位分布图。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4-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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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4-05-06 |
出租标的地址 | 义乌市上溪镇258共富区域(永宁街延伸段)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请联系 王先生|联系电话:0579-899066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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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义乌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基本情况
出租其他基本情况 名称 上溪镇云上之溪夜市经营租赁权 计量单位 平方米 所在地 义乌市上溪镇258共富区域(永宁街延伸段) 型号 面积 数量 3500.0000 标的状态 空置 其他权利情况 无 其他披露事项 1、承租方须做好消防安全工作,不得从事违法乱纪的活动,如发生问题,一切责任由承租方自负。承租方应维护好标的内的环境卫生,垃圾应及时自行清运,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创建工作。 2、租期内如因国家政策改变或因政府规划拆迁需要等原因,出租方决定提前终止合同的(出租方提前通知承租方,承租方须无条件服从),不视为出租方违约,并且对因此造成承租方的损失,出租方除退还承租方已交的合同未履行期间的租金外,不再承担赔偿、补偿责任。 3、承租方不准乱搭乱建,如出现自行搭棚建房等违章现象被相关部门处理的,出租方不负任何责任。本次所有出租标的均以现状出租,承租期间出租方不负责标的的修缮。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在不改变标的结构前提下,可以对标的进行装修。租赁期间由承租方新增的建筑物及附属物、装修物,期满后无偿归出租方所有,不得拆除。 4、承租方因经营所需,需要办理相关证照的(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消防验收合格证等),办证手续、责任、费用等均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给予协助。证照办理成功与否,不影响租赁合同效力。一旦参与竞租,即表明承租方理解、认可并遵循本项条款的约定。 5、本次招租的标的不得改变用途,须按合同要求使用标的,不得挪作他用,不得转租或以其他方式变相转租。如有类似情况发生,出租方有权收回承租权。标的水、电安装及相关税费由承租方承担,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安装须由专业人员操作,安全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6、此次招租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承租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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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义乌市云上之溪集体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联系人 余先生 联系方式 固定电话:18967498722 联系地址 浙江省义乌市上溪镇镇政府3楼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租金挂牌价 1,710,000.00 元/年 是否有保留价 无 租金挂牌价备注 前三年为市场培育期,年租金不递增,自第四年起在上一年基础上递增3%。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是 租金支付要求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年支付一次,具体以承包合同约定为准。须在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向交易所交纳第一年成交租金、履约保证金及应支付交易所的交易服务费(详见《特别事项约定》)等。
出租用途 夜市摊位经营,经营项目须符合法律法规、地方规定,严禁经营有生态污染和噪音、粉尘等项目。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履约保证金:按第一年成交租金的50%收取,于租赁到期时,经租赁双方确认无异议后不计利息退回。 2、前期夜市配套设施投入保证金:100万元,配套设施安装完成由出租方验收合格后,设施投入保证金不计息退回。配套设施包括:天幕、监控广播、门头三个、路口防撞设施、摊位智能化用电设施、微型消防站等,配套设施的购置及安装等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3、租赁期内承租方需每年提供最多166个摊位(水果摊主31个、百货摊主135个)用于安置原摊主,原摊主须按A签、B签轮流按年全部安置,例2024年安置A签,2025年安置B签,以此类推。原摊主租金收费标准:百货摊主4500元/年、水果摊主5000元/年。 4、经营区域:258共富区域(永宁街延伸段),在规定区域内经营不得扩张,经营区域详见《摊位分布图》,并以实地现状为准,请各竞租人现场实地勘查。 5、按照最新夜市管理要求,承租方须配备人员机构:安保人员(20个摊位1个安保),保洁3人、管理4人、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小组、办公室。 6、夜市经营时间为:下午4点至凌晨1点。 7、承租方负责区域内卫生保洁及秩序管理(含车辆停车通行、人员管理、流动秩序)等,夜市摊位收费事项及标准不得违反义乌市物价部门相关规定,详情请咨询出租方负责人。 8、承租方需对夜市经营时段内的停放车辆,进行当场、电话规劝等有效的劝退清理。同时,夜市当日歇业时,承租方需派遣2位人员配合出租方在经营范围内进行场地巡视,配合出租方进行夜市经营期外的现场经营管理及秩序维护等工作。 9、承租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夜市经营管理须符合安全管理规范,并遵守《上溪镇规范夜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承包后一切安全问题由承租方负责。 10、在经营期间如遇政府、街道创建及其他工作需暂时停业的,按实际停业天数进行顺延。如因承租方自身原因违反市场管理要求造成停业整改的,出租方不负责任。 11、竞得人自第二年起房租金交纳依照《经营权承包合同》直接交至出租方。 12、合同签订:竞得人在付清成交款项后7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经营权承包合同》。 13、权证相关信息:无产权证。 1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15、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毛坯,以现状出租。 16、按照承包合同中所列租赁起始日前按出租标的物现状办理租赁物移交手续。
租期 8年(自合同约定之日起) 有无免租期 无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本次公开招租面向经营范围为“集贸市场管理服务”的企业,且目前实际正在经营的夜市有三个及以上。 2、出租方将对报名人正在经营的夜市进行现场核实,报名人须经出租方审核同意后,凭出租方出具的《资格审核表》方可参加报名。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35.00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6: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保证金扣除条款 详见《特别事项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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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信息披露终结。 是否自动延牌 否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遴选方式 动态报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2、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竞得人。
项目附件 云上之溪夜市经营权承包合同(样稿).docx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王先生 电话 0579-89906608 传真 邮箱 地址 浙江省义乌市稠州北路505号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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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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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9096.60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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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6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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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东方大厦A座1层、6-26层22处房地产及110个地下车位打包转让
30223.21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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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00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