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信息
流程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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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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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杭州市中山北路101-2号 资产来源 企业实物资产 共有或他项权利情况 出租。租赁期限为12年(含免租期)+3年,起租日为2021年9月1日,第12年租期届满日前180天,转让方有权作出如下选择:(1)第12年租赁期届满后,终止租赁合同;(2)行使第13年至第15年的租金调价权利。第一年至第三年,年租金为493万元/年(包括免租期90天);第四年起至第十二年的年租金,每3个租赁年度按上一年度年租金递增5%。 不动产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浙(2021)杭州市不动产权第0095037号 权利类型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土地性质 出让 房屋性质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房屋规划用途 非住宅 实际用途 房屋坐落 中山北路101-2号 共有宗地面积(平方米)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3845.43 专有建筑面积(平方米) 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 房屋结构 房屋总层数 户型(室) 户型(厅) 户型(卫) 装修标准 房屋朝向 建成日期 1996 租赁情况 有 拟售价格(万元) 使用期限说明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052年01月22日止 不动产分类 房屋装饰情况 土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 配套设施 共有情况 周边环境 土地使用证号 交通情况 地类(用途) 使用状态 出租 物业管理情况 瑕疵情况 房屋挂牌核验统一编号 房源二维码 其他披露内容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竞买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3.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4.转让标的房屋建筑面积3845.43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附记另有地下室面积552.05平方米。 5.转让标的房屋目前状态为出租中,租赁期限为2021年9月1日至2033年8月31日(另+3年转让方行权),转让方已书面通知承租人标的房屋转让的相关信息并告知其享有优先购买权。承租人未明确其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租人须按照“浙交汇”平台的交易规则进行场内行权,包括但不限于登记报名、交纳竞买保证金、参与竞价活动,否则视同放弃优先购买权。 6.转让标的资产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受让方不得在受让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 7.转让标的所涉资产如有渗水或其他各类需维修等情况,均由受让方自理。转让方对房屋外观及内部结构、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瑕疵均不作担保,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转让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 8.标的物以目前的外观、结构等现状进行竞价并交付,目前该房屋已出租作为酒店经营使用,意向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标的物所作的文字说明和提供的图片仅供意向方参考,意向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物状况及相关约定,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转让方不承担本次转让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意向方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理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9.信息披露期间意向方须自行前往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看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吴女士,0571-85775893,15868184777。 10.意向方应自行了解并符合国家出台的购房各项新政及细则,符合不动产所在地房屋购置条件,不符合条件的,责任自负。 11.以下内容摘自评估报告:由于委估不动产目前仍处于租赁状态,故本次评估不包含其酒店装修价值,也不包括酒店内部床、床头柜、马桶、淋浴器等由承租人投入的各类可移动设施的价值。同时本次评估已考虑租约对评估价值的影响。(评估报告中涉及的特别事项说明) 12.重大事项披露:标的房屋承租人拖欠转让方的租金及违约金由受让方代为支付,租金、违约金的计算截止日以《房屋转让合同》的签署之日为准,现暂估为2025年8月31日。根据暂估日计算的租金、违约金如下: 12.1欠付租金(暂估金额): (a)根据《物业租赁合同》(《物业租赁合同》合同编号:2021-1-3-001、《租赁合同补充协议》合同编号:2021-1-3-001-1、《租赁合同补充协议》合同编号:2021-1-3-001-2,以下统称《物业租赁合同》)约定,承租人拖欠转让方2024年9月至11月期间的上浮租金,金额为人民币陆万壹仟陆佰贰拾伍元整(¥61,625.00)。 (b)承租人拖欠转让方自2024年12月1日起至2025年8月31日(暂估日)的租金,金额为人民币叁佰捌拾捌万贰仟叁佰柒拾伍元整(¥3,882,375.00)。 12.2欠付违约金(暂估金额): 承租人应就上述欠付租金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式如下: 针对12.1(a)项欠付租金¥61,625.00,自2024年12月1日起至2025年8月31日(暂估日)共计【273】天,按日万分之五计收,金额为¥8,411.81。 针对12.1(b)项欠付租金¥3,882,375.00,自各期租金应付之日起至2025年8月31日(暂估日)止,按日万分之五计收,金额为¥353,943.19。 上述欠付租金、欠付违约金计算至2025年8月31日(暂估日)合计为人民币肆佰叁拾万陆仟叁佰伍拾伍元整(¥4,306,355.00)。 12.3欠付租金、欠付违约金支付方式为:受让方应在一次性支付房屋转让价款的同时,将上述的欠付租金、欠付违约金(暂估共计人民币肆佰叁拾万陆仟叁佰伍拾伍元整【¥4,306,355.00】)一并支付至浙江产权交易所指定收款账户。 12.4若因《房屋转让合同》实际签署之日与暂估日(即2025年8月31日)不一致的,最终以《房屋转让合同》签署日作为计算欠付租金、欠付违约金的截止日,转让方、受让方参照12.1、12.2的计算方式结算实际的欠付租金、欠付违约金。在转让方收到浙江产权交易所支付的《房屋转让合同》项下全部款项后【5】个自然日内,转、受让双方多退少补。受让方付清前述周期的租金欠款及违约金后,可要求承租人支付该段周期的租金并承担《物业租赁合同》项下的违约责任。受让方知晓并接受上述欠付租金及欠付违约金不能收回的一切风险。 12.5装修披露:标的房屋自交付给承租人后,根据《物业租赁合同》的约定,由承租人完成对租赁物的装修改造,改造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电梯、空调系统、消防系统、强弱电系统、给排水系统、其他管线配套设备设施及大楼公共区域等。目前,该房屋作为酒店经营使用,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 12.6履约保证金披露:该标的物业目前设有保证人为广东粤盈投工程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担保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到期日为2025年10月14日的履约保函,该保函约定未经保证人同意保函不能转让,具体内容以《履约保函》(保函编号:GDDB2410136134)为准。如房屋转让完成后,该《履约保函》对受让方不再有效的,受让方知悉并愿意承担该风险。 13.意向方在交纳竞买保证金且向浙江产权交易所提出查询申请并签署《查询申请书》的基础上,可前往浙江产权交易所现场查阅以下资料:《物业租赁合同》(合同编号:2021-1-3-001)及对应的《房屋验收交接单》、《租赁合同补充协议》(合同编号:2021-1-3-001-1;2021-1-3-001-2)、《履约保函》(保函编号:GDDB2410136134),意向方不得将查阅资料复印、扫描、拍摄、录音或携带外出等。若意向方未至浙江产权交易所查阅上述资料的,视同已知晓以上全部资料内容,由此产生的任何后果及责任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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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浙江省国贸集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注册地 杭州市庆春路199号409室 证件类型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000142916540Y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计价方式 总价 转让底价(万元) 7,000.00 是否有保留价 无 价款支付方式 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按照其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至“浙交汇”平台浙交所的存管银行,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2.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包含增值税,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税率为9%,一切以开票时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3.在办理不动产权证变更登记手续时,有关职能部门要求提供合同文本的,转、受让双方应按照相关规定签订合同文本(以下简称“上述文本”),但双方签订的上述文本仅作为办理登记手续之用,上述文本未尽事宜或与成交后转、受让双方签订的《房屋转让合同》(该《房屋转让合同》为项目成交后,转、受让双方基于“浙交汇”平台披露的《交易合同(样稿)》而签订的交易合同,受让方不得变更受让主体,交易合同中除受让方相关信息及“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不得修改)不一致的,均以成交后转、受让双方签订的《房屋转让合同》为准。 4.根据房屋《物业租赁合同》的约定,水、电、燃气、电话、网络等缴费主体已经变更至承租人名下,由承租人及时缴纳费用。如受让方要求将相应缴费主体变更为受让方的,受让方负责自行与承租人协商,相关变更手续及费用由受让方自行负责。房地产变更登记过程中如需出具或重新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5.标的按实际现状进行转让,并按实际现状交付使用,如遇公告面积、用途和性质等与实际办理有差异时,应以登记机关发证为准,不影响本次转让的成交价和成交关系,不多退少补。 6.交付日前的水费、电费及相应的物业管理费、物业维修金等依照《物业租赁合同》执行;如《物业租赁合同》没有约定的,标的交付日(含)前的水费、电费及相应的物业管理费、物业维修金等由转让方承担,标的交付时,转让方负责结清相应费用。交付日后的上述相关费用依照租赁合同执行,如租赁合同没有约定的,则由受让方自行解决,转让方不承担上述费用。其他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受让方自行解决。 7.在转让方收到《房屋转让合同》约定的全部款项,且转让方、受让方双方办理完毕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后10个工作日内,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将房屋转让事项通知承租人,并将与房屋相关的《物业租赁合同》(合同编号:2021-1-3-001)、《租赁合同补充协议》(合同编号:2021-1-3-001-1;2021-1-3-001-2)、《履约保函》(保函编号:GDDB2410136134)、《房屋验收交接单》(交接日期2021年8月31日)交接给受让方后(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方、受让方双方当面交接或转让方将上述资料邮寄给受让方等),视为交房完成。对于房屋设备、设施等的清点,由受让方负责与承租人自行对接。自此本次转让标的的风险由受让方负责。 8.转让过程中的产生的交易服务费、所有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增值税、增值税、印花税、产权过户相关费用等)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9.意向方报名前应向当地不动产中心、税务等政府部门,对标的物的权属、能否过户、过户要求和流程、税费缴付的标准以及其他须注意的事项进行咨询,因政策原因或受让方原因导致不能过户的风险由受让方承担。 10.房屋以现状为准,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或不清楚房屋现状等原因拒绝支付转让价款、代承租人支付的欠付租金及欠付违约金等。房屋装饰装修物、配套设施及可移动物等不属于本次转让范围,转让方仅能保证按房屋现有结构(不含可拆卸部分)进行移交,房屋装修(若有)以实际交付为准。 11.标的房屋已出租,依据转让方与承租人签署的《物业租赁合同》第9条第2款第2项约定,租赁物业所有权转移给受让方后,该受让方即承继《物业租赁合同》项下转让方的权利与义务,无需另行签订合同。 12.在转让方收到《房屋转让合同》约定的全部款项后10个工作日内,转、受让双方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 13.受让方可委托中介机构办理过户手续,因代办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特别提示:若涉及房屋限购、贷款等政策的,意向方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政策要求。
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万元) 2,000.00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线上;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信息发布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披露终结 是否自动延牌 否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资产展示安排 信息披露期间意向方须自行前往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看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吴女士,0571-85775893,15868184777。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项目附件 公示附件 1.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x 、 2.特别事项约定.docx 、 3.交易合同(样稿).docx 、 4.实地勘察证明-房屋.docx 、 5.授权委托书-意向方.docx 材料附件 -
标的物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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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王经理 电话 400-696-3939 传真 邮箱 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望江东路332号望江国际4号楼18层 网址 www.zjpse.com 转让方 联系人 吴经理 电话 15868184777 传真 邮箱 wull@zibasset.com 地址 杭州市中山北路310号浙江五矿大厦1709室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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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2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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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58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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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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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吉县梅溪镇紫梅共富产业园一批废旧电力设施及电梯设备残值转让项目
10.515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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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9096.600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