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丽温高速桥下停车场(潘岙段、正岙段北、正岙段南、前陈段北)三年租赁权
挂牌价格 | 38.568 万元(首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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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面积 |
车位共计262个,其中温丽高速桥下潘岙段停车场车位70个、温丽高速桥下前陈段(北)停车场车位71个、温丽高速桥下正岙段(北)停车场车位43个,温丽高速桥下正岙段(南)78个。不包含其余空地。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3-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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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4-04-02 |
出租标的地址 | 金丽温高速桥下停车场(潘岙段、正岙段北、正岙段南、前陈段北)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请联系 曹女士、张先生|联系电话:0577-88856398 0577-88722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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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基本情况
出租其他基本情况 名称 金丽温高速桥下停车场(潘岙段、正岙段北、正岙段南、前陈段北)三年租赁权 计量单位 个 所在地 金丽温高速桥下停车场(潘岙段、正岙段北、正岙段南、前陈段北) 型号 停车位 数量 262.0000 标的状态 占用 其他权利情况 无 其他披露事项 1、权证相关信息:无。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按实际现状。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 否 。 4、是否设立居住权: 否 。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6、意向人须自行勘察店面及对接准入要求,业态经营能否入驻的风险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7、竞价方式:实行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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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租金挂牌价 38.568 万元(首年) 是否有保留价 无 租金挂牌价备注 首年租金38.568万元,第二年开始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的基础上逐年递增1%,并在上一期租金到期前付清,租金半年一付,先付后用。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是 租金支付要求 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缴纳首期租金。第二年开始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的基础上逐年递增1%,并在上一期租金到期前付清,租金半年一付,先付后用。
出租用途 按照规划用途,须为机动车停车库,其业态不能违反法律法规。不得经营对周边环境有污染、有危害的物品及服务。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其用途,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房屋租赁合同》,且租金、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履约保证金及支付方式:承租人支付首年租金成交价的30%(取整数)作为履约保证金,在签订《租赁合同》前付清;租赁合同解除或终止时,承租人须办理结清各项费用和腾空停车场,及时注销或变更营业地址注册地址和水电户名等手续,并经出租人查验各项设施完整无损及确认手续办结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2.其它费用: 租赁房产水、电等报装及相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解决;租赁期间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以及租赁房产(含附属配套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修缮等相关费用,须承租人自行负责,出租人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3.意向承租人报名参加竞价之前,须查询和实地踏勘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情况、权证情况、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相关审批文件资料以及周边环境等,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和使用风险已作充分了解和预见。 4.招租标的物交付,以移交时的租赁现场现状为准,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漏水、墙地面开裂、门窗损坏、设备设施损坏缺失等)和使用风险,须承租人自行修缮、弥补,承担;出租人不参与处理承租人与小区业主、业委会、物业等关系,由承租人自行解决处理,并履行小区物业及业委会的管理公约;相关风险承租人参与竞价时请做充分考虑,并保证不会以此为由向出租人提出任何主张。 5.业态范围:承租人须按照规划设计用途,合法经营,不得将标的物用于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并自行办理工商、消防等经营事务涉及的相关审批手续,出租人对承租人能否获得相关部门的审批不作任何承诺或保证,一切手续由承租人自行办理。 6.租赁房产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 7.租赁期限届满,如出租人仍要对外出租的,承租人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8.标的不设装修期,第二年开始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的基础上逐年递增1%,并在上一期租金到期前付清,租金半年一付,先付后用。 9、中标者需在停车场入口及出口处对收费标准进行公示,切实杜绝乱收费现象,保障安全有绪管理。按税收管理制度使用发票。不得使用假票和涂改及与单位不相符的票证,不得伪造有关证照和票据。如因违法违规给出租方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或在停车场运行管理期内发生的投诉,由中标者负责解释、答复,情节严重的、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10、除潘岙段已安装的18个充电桩以外,不可以再另外加设安装充电桩。 11、如遇投诉,中标者需及时处理。租赁期内,停车场看管范围内的一切车辆因损坏、被盗等产生的一切赔偿责任均由中标者承担。如中标者怠于履行赔偿责任而致我方被车主起诉并承担赔偿责任的,我方有权向中标者追偿因此所产生的一切损失,并有权终止租赁合同且租金、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 12、未经出租方同意,中标者不得在停车场任何区域设置任何广告。 13、本项目产生的电费、场地保洁费用中标者承担,不包含在此次报价中。 14、停车场内车辆需引导在停车位停放,任何车辆不得占用行车道路、消防通道及救护车通道,禁止在消防栓等消防设施前停放车辆,影响正常使用。 15、中标者安排员工的工作时间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因中标者原因造成的劳动纠纷由中标者自行解决并承担所有责任。 16、出租方根据需要随时向中标者索要停车场车辆出入数据,中标者需及时提供,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17、停车场内设有管理用房,承租者不得安排人员居住,不得出现“三合一”情况,对出租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未及时处理,对于拒绝整改或超过三次整改不到位,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18、确保无重大安全责任差错、事故;无治安案件发生;无火灾、刑事和其他事故;由于中标者管理不当引起的安全责任造成后果,中标者承担全部责任。 19、本项目属于国有资源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后续如有停车优惠政策发布,承租人应无条件配合落实优惠政策。 20、中标者应定期对停车场路面及停车场周边设施设备进行修补修缮,相关费用由中标者承担。若有破损的,中标者经我方督促拒不修补修缮的,我方有权终止租赁合同且租金、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 21、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将承租标的物向第三人进行转租、分租、出租及委托经营,否则前述行为无效,且一切后果及责任均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确需将租赁权整体转让的,可在租赁合同执行期满一年后,由乙方和新承租人共同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与乙方解除原租赁合同,由甲方与新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新租赁合同的租期不能超过原租赁合同的剩余租期,租金不得低于原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同时,乙方除按实际租期结算租金外,还应按照首年成交价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2、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同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租期 3年 有无免租期 无 承租方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如是自然人,须追加一名自然人作为连带保证人,并且自然人及连带担保人提供由征信机构出具的征信报告。征信报告中出现两年内逾期超过3次或单次逾期超过两个月等不良征信记录的,即视为不合格,不得参与此次竞买。 3、如是企业,须注册地在温州,具备车辆停车管理等经营范围(该类经营范围不得临时增加,需在2022年12月31日前已登记注册),且无重大违法失信记录的独立法人企业。 4、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11.58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保证金扣除条款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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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1个周期。 是否自动延牌 是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遴选方式 动态报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1个周期。 3、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项目附件 实地勘察确认函.docx 授权委托书.docx 特别事项约定.docx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x 租赁合同(担保).docx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
标的物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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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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