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吉县老石坎水库水产养殖、捕捞八年承包经营权
挂牌价格 | 105.00 万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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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面积 |
该项目位于安吉县孝丰镇老石坎村,西苕溪上游南溪上,水库正常蓄水位115.13 米,相应水面面积约 5平方公里(约7500亩)。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3-07-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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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3-07-19 |
出租标的地址 | 安吉县孝丰镇下汤老石坎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请联系 邵先生|联系电话:0572-22086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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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湖州市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基本情况
出租其他基本情况 名称 安吉县老石坎水库水产养殖、捕捞八年承包经营权 计量单位 平方公里 所在地 安吉县老石坎水库 型号 出租面积 数量 5.0000 标的状态 使用中,原承包合同于2023年9月19日到期 其他权利情况 无 其他披露事项 1.出租标的的地理位置、面积、水域状况和其他存在相关风险,各意向方必须作实地了解查看,认真审看标的物。 2、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3、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4、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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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租金挂牌价 105.00 万元/年 是否有保留价 无 租金挂牌价备注 首年租金挂牌起始价为105万元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否 租金支付要求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年支付一次,具体以承包经营合同约定为准。
出租用途 该标的经营用途仅限于水产养殖、捕捞经营,不能作其他用途使用。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本项目线下服务机构:杭州天正拍卖有限公司,联系人:杨女士; 联系电话:13735120133。 一、履约保证金:20万元,在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交纳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开户名称:安吉县老石坎水库管理所往来款专户;账号:811258662006787;开户银行:湖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吉支行营业部)。 二、由于该标的目前正在承包经营中,原承包合同到2023年9月19日到期,承包方应根据出租方的工作进度,在收到出租方通知的2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承包经营合同》,明确承包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包括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事故造成的损失和赔偿全部由承包方承担;同时办理移交手续。如项目成交后,出租方发出通知的5个工作日双方仍未签订承包经营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出租。 三、承租方须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年租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开户单位:安吉县水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安吉县老石坎水库管理所),开户银行:湖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吉支行营业部,账号:811260185000829)。 后期承包经营款,承租方必须在前一年承包经营款到期届满前15日内向出租方指定账户一次性缴纳,最后一年如有超出自然年的按实折算。逾期将作违约处理,出租方有权扣除承包人缴纳的合同履约保证金,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法律、经济责任。 四、承租方在签订《承包经营合同》前向出租方缴纳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待承包经营到期,在出租方检查承包经营相关物品无损后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如承租方有违约行为的,在承租方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时,出租方可直接从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扣减,直接抵付违约金或赔偿出租方的损失,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法律、经济责任。 五、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经营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经营开设审批(包括土地规划用途和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六、其他交易条件: 1、该标的经营用途仅限于水产养殖、捕捞经营,不能作其他用途使用。在经营期限内,如有查实承包方不符合规定的项目,委托人随时有收回承包经营的权利。 承租方必须在实际经营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范围须含有水产养殖)、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须符合浙江省饮用水源地保护条例和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承租方办妥相关证照后将相关材料递交出租方备案,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承租方必须在规定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依法经营、照章纳税,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同时做好日常的渔政管理工作,协调好库群关系。 2、承租方在承包经营期间对安全负有全部责任。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各项安全制度,不得违规操作,如因承租方在养殖、捕捞、管理等一切经营活动中出现人员伤亡事故,由承租方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3、承租方应保持水库库面的环境卫生,不得污染水源,禁止投放任何饲料,承租方必须配置相应的船只、工具、人员,生活垃圾和污水必须运输到正规垃圾处理点,严禁将垃圾堆放在山坳或私埋、焚烧。出租方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水库库面和渔政管理用房范围内环境卫生进行检查。如因污染水源引起的行政处罚和通报,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租方承担。 4、承租方每年放养的花鲢鱼、白鲢鱼等苗尾数、规格必须由出租方认可后才可以投放,其中投放苗尾数约15万尾,约3.5万斤,花鲢鱼、白鲢鱼投放苗尾数比例约为70%、30%;如有水库水面面积增加的,投放数量再另行约定。投放鱼苗必须在出租方监督下进行,禁止投放“过水鱼”。 5、拦网、网具、船只、捕鱼工具由承租方自行负责,网箱(临时存放捕捞鱼用)设置点必须经过出租方确定后才可进行放置。承租方使用的水面船舶必须报批,且必须有驾驶证的人员操作,船舶种类、数量、停放位置由出租方认可后才能在水库库面上使用。 6、承租方应对所聘用人员缴纳保险,办理各类保险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应对聘用人员加强安全教育,否则,由此造成出租方损失的,承租方应负全部赔偿责任。 7、承租方在承包经营期间必须配合出租方做好鱼类生态养殖研究、优质鱼品牌开发及推广工作。为保护生态平衡、防止过量捕捞,严禁捕捞一斤以下的花鲢、白鲢,严禁捕捞其他野生鱼类,严禁使用灯光捕鱼、电捕、迷魂阵捕鱼等方式。每次起鱼,必须在出租方认可和监督下进行。承包经营期结束前,严禁采用“清塘”式大捕捞。 8、承租方在承包经营期间,如遇水库大坝加高、扩建等项目实施,因施工等各种因素造成的库容及水面面积减少、水环境和水质变化影响等包括但不限于各种情况,影响养殖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自行负责、自行承担。每年承包经营款不变,出租方或施工项目业主均不作任何补偿。 由于水库扩容后正常蓄水位库容与原扩容前正常蓄水位库容之差导致增加的库容和水面面积,在大坝加高、扩建等项目蓄水验收后,剩余的承包经营期间,承租方必须无条件同意在原每年承包经营款的基础上再增加50%的承包经营款。 9、承包经营期内,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水产养殖、捕捞承包经营权全部或部分转让他人经营。 承租方在承包经营期间,如发生未按出租方要求管理或被上级有关部门督查督办的,经出租方书面通知两次以上仍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承租方缴纳的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 10、承租方在承包期间及期满后,所投入的所有资产,以及发生的所有债权、债务等均由承租方处理,出租方概不负责。 七、承包经营权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八、本项目出租方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
租期 8年 有无免租期 无 承租方资格条件 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60.00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保证金扣除条款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湖州市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在项目成交后十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存放于出租方指定的账户(不计息),并按出租方书面通知函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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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挂牌。 是否自动延牌 否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遴选方式 动态报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承租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3、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租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项目附件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特别事项约定.docx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网络动态报价).docx 实地勘察证明.docx 授权委托书.docx 承包经营合同(样稿).docx 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docx -
标的物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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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邵先生 电话 0572-2208656 传真 邮箱 地址 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湖东街道苕溪东路1518号 网址 合作机构 名称 杭州天正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 联系人 杨女士 固定电话 -- 手机 13735120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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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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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9096.60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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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6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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