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信息
流程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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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状态 使用(原租赁合同于2024年12月10日到期) 其他权利情况 无 其他披露事项 1、权证相关信息:《国有土地使用证》(温国用(2012)第3-291011号)。经营所需资质由承租方自行办理,本次商业项目招租的出租房产南白象新院区房屋至今尚未取得房产证,若因此不能取得经营资质而无法开业的,其风险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租金仍须按合同约定缴纳。因办理经营资质所需,出租方可向承租方提供房产合法所有人的情况说明(证明)、土地使用证等的复印件。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按腾退后现状交付。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6、其他重要需披露的事项 (1)出租房屋使用过程中的水、电、垃圾清运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水电单独设表计量按实结算,按季度支付;水费暂按每吨4.6元计算,电费价按与国家电网结算的高峰电价及使用量计算,后续医院水电费如有调整一并统一调整。垃圾清运费由承租方与院方的卫生物业承包公司自行洽谈支付。出租方可提供一定的水电条件;同意承租方加装独立分体空调系统,并提供安装空调设备室外主机的位置;提供4路网络接口(目前为院方统一使用的中国移动网络)。 (2)承租方应充分理解本项目场地完全处于医疗场所内,经营时不得干涉出租方工作作息时间的任何调整及影响正常的医疗活动;如遇出租方重大活动应积极配合出租方活动要求,服从出租方管理。 (3)租赁期间,承租方应按国家消防、治安保卫法规、安全生产及食品安全的相关要求,全面负责该房屋的消防、治安保卫、安全生产及食品安全工作并承担责任。因责任事故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给予损失方赔偿。 (4)租赁期内,承租方在工作范围内发生事故的一切责任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承租方所产生的一切火灾、物品失窃、人身伤害、人事劳资等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承租方在租赁期间的人身、财产(货品等)的安全及保险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5)租赁期间,承租方可自行安排承租房屋范围内的广告宣传,广告宣传的内容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经出租方同意后,承租方可在出租方内非租区域设置若干宣传位。 7、此次交易中项目,采用动态报价(结果行权)方式,优先权行权规则如下: 结果行权:动态报价先由非优先权人竞买方先按信息公告规定的方式在自由报价期及限时报价期(合称“竞价阶段”,下同)进行竞价,竞价阶段结束后竞价产生最高报价人和最高报价(优先权人不参加竞价阶段的报价过程)。上述最高报价人可在竞价阶段最高报价的基础上再报价一次(须不低于前述最高报价且在600秒内完成报价),该报价为最终报价。报价结束后,由优先权人在下述规定时间内就最终报价表达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1) 若优先权人未在3600秒内行权,则报最终报价的竞买方为受让方。 (2) 若优先权人在3600秒内行权,则受让方为优先权人。 动态报价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非优先权人竞得自由报价及限时报价阶段最高报价,即自由报价期+限时报价期(竞价阶段);第二阶段为竞价阶段产生的最高报价人追加报价,即最终报价考虑期,用时至多600秒;第三阶段为优先权人行使优先权,即行权考虑期,用时至多3600秒。 特殊情形:如非优先权人竞买方在第一阶段均未产生报价的,则第二阶段自然消灭,直接进入第三阶段,该情形下的第三阶段用时至多3600秒。优先权人在第三阶段须行使优先权报价后方可成交,如优先权人未在第三阶段行使优先权报价视为优先权人放弃竞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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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联系人 廖女士 联系方式 固定电话:0577-55578612 联系地址 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南白象院区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租金挂牌价 98.00 万元/年 是否有保留价 无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否 租金支付要求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半年支付一次,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出租用途 咖啡吧(包括但不限于各式咖啡、果汁及茶类冷热饮料、糕点食品及本咖啡品牌相关周边产品的经营服务,不得从事油烟类现场制作(使用烤箱等加热工具除外),除此之外不得提供其他与本品牌无关的商品和服务)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履约保证金:20万元。合同签订后,立约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 2、该出租场地仅用于咖啡吧(包括但不限于各式咖啡、果汁及茶类冷热饮料、糕点食品及本咖啡品牌相关周边产品的经营服务,不得从事油烟类现场制作(使用烤箱等加热工具除外),除此之外不得提供其他与本品牌无关的商品和服务),如有场地用途变更,须经出租方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进行。 3、租赁期间,出租方有权另外出租其拥有的场地,用途同本项目(出租方也可能经营与本商铺经营项目相同的业态),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理由提出变更合同或暂停执行合同。本次标的中的商铺经营项目,与出租方后续出租的其他商铺存在同业竞争的风险。 4、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办理相关审批以达到可经营的法定许可为准,出租方予以配合相关工作,涉及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土地规划用途和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5、出租标的使用过程中的水、电、物业管理费由承租方承担,具体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6、出租标的按腾退后现状交付使用,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 7、承租方承租标的后需进行装修的,装修方案需书面报出租方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出租期内,承租方可根据需要对承租房屋进行改建、装修、安装设备,但不能破坏房屋主体结构及承重结构、地面防漏设施、防雷设施等;整体改建、装修、安装设备的方案须报出租方认可,进场装修须服从出租方的统一管理,改建、装修、安装设备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租赁期满后可移动的安装设备原则上由原承租方自行拆回,出租方不承担支付残值及保管责任。承租方须自行通过工程消防图纸审核和消防验收。 8、原租赁合同于2024年12月10日到期,现为正常营业。如非原承租方承租,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原承租方腾退完成日为合同开始时间。承租方应理解出租方在清退原承租方工作方面的复杂性,如原合同到期后30个自然日内交付的按租赁期顺延处理,超过30个自然日的双方协商处理。如自项目成交后第6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如原承租方承租,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合同开始时间为2024年12月11日。如自项目成交后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9、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对出租房屋进行转租(若承租方因经营需要而成立项目公司或分公司经营的,承租方须在项目公司中占股51%及以上,且对项目公司履约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10、承租方提供产品必须是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产品,做到产品质量过关、价格优廉、患者满意,商品价格标签执行一品一签,张贴在商品对应位置,承担因产品质量及服务发生的一切责任,所有经营商品的零售价、促销活动、商品质量与温州地区其他同品牌连锁门店同质同价。 11、承租方经营项目应符合医院院感、三甲医院评审等对医院的标准要求,并配合医院的各项监督检查。对于医院提出的整改意见,承租方应积极听取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 12、承租方应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医院的各项培训,爱护医院的设施设备,服从医院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员工具有沟通和协调能力,对待患者及家属热情,不与患者或家属吵架,能正确及时解决经营中的各种矛盾和冲突。因与患者或家属发生矛盾纠纷所引起的经济等损失,由承租方负责。承租方管理人员具有一定的沟通、管理能力,须对管理人员管理并定期考核,以保证服务质量。 13、承租方根据业务需要,开拓市场、制订对外宣传计划,所需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宣传内容、材料需经出租方和相关主管单位审批同意,严格遵守国家的政策法规及广告管理规定。 14、本次出租行为所涉及的一切税、费(除交易服务费外),由双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15、本项目出租方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 16、意向方的经营方案需经出租方认可。 17、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租期 5年 有无免租期 无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且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为准)、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以“信用中国”网(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为准)【执行标准:提供相应的查询记录】。 2、意向方(或意向方分公司)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执行标准:提供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机构颁发的证书,项目信息披露截止日证书仍处于有效期内】。 3、意向方具有与浙江省内三级甲等医院咖啡店合作运营经验【执行标准:①须提供与医院直接签订的相关合同(仅限医院本身,不含医院行政部门及下属公司的合同);②提供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s://wsjkw.zj.gov.cn/)三甲医院查询记录;③提供能体现营业地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店铺实景照片、定位地图;④目前店铺正在经营,意向方报名时提供《承诺函》,出租方有权对店铺进行勘察】。 4、意向方报名时需取得出租方出具的《经营方案确认函》【执行标准:意向方根据主要交易内容提供详细经营方案于信息披露截止日期的倒数第二个工作日上午10:00前递交至出租方处,经营方案主要内容包括且不限于整体经营思路、营业时间、经营业态、目前浙江省内具有的中央厨房及冷链配送体系证明资料、门店装修方案、医院职工优惠等,经营品牌需为自有品牌同时装修风格需结合出租方的实际情况(特色),整体装修风格需与出租方(医院)整体形象相适应,需在《经营方案》中体现。经营方案须符合交易条件要求,如出租方认为提供资料证明力不足,有权要求意向方提供新的证明资料及对相关现场(包括配送中心、店铺等)进行勘察,经出租方审核同意后取得《经营方案确认函》】。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意向方最终是否符合条件具有报价资格由出租方确认)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25.00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保证金扣除条款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处理方式如下: (1)余额20万元及以上的,先将其中的20万元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由浙交所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剩余的余额退回至承租方指定账户(不计息)。 (2)余额少于20万元的,将余额全额转为立约保证金(由浙交所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转付至出租方的指定账户),承租方按规定及时补足立约保证金至20万元至出租方的指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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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1个周期。 是否自动延牌 是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遴选方式 动态报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租方,则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按照1个延期周期数延期。 3、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竞买方,则按照公告确定时间采用披露的交易方式进行转让。
项目附件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实地勘察证明》.docx 《授权委托书》.docx 《特别事项约定》.docx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 (动态报价).docx 《租赁合同》(样稿).doc 《承诺函》(模板).pdf -
标的物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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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黄女士 电话 400-696-3939 传真 邮箱 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望江东路332号望江国际4号楼18层 网址 www.zjps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