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鹿城区车站大道神力大厦301室及神力大厦编号47#地下停车位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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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4-23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4-05-08 |
交易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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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已上架“京东拍卖”平台,用户应在“浙交汇”平台报名并交纳保证金,通过“京东拍卖”平台进行保证金交纳无效,无法获得报价资格。 用户经“浙交汇”平台审核通过后方可在“京东拍卖”平台(https://auction.jd.com/)进行“免交保报名”,“免交保报名”通过后用户可参加竞价。本项目竞价通过“京东拍卖”平台进行,使用“京东拍卖”平台的竞价系统。
标的信息
流程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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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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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温州市鹿城区车站大道神力大厦301室及神力大厦编号47#地下停车位 资产来源 行政事业单位实物资产 共有或他项权利情况 无。 不动产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温房权证鹿城区字第325794号 权利类型 土地性质 出让 房屋性质 其它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房屋规划用途 非居住 实际用途 办公 房屋坐落 车站大道神力大厦301室 共有宗地面积(平方米)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134.21 专有建筑面积(平方米) 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 20.15 房屋结构 钢筋混凝土结构 房屋总层数 15 户型(室) 户型(厅) 户型(卫) 装修标准 房屋朝向 建成日期 1998 租赁情况 无 拟售价格(万元) 使用期限说明 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2047年3月9日 不动产分类 房屋装饰情况 入户门为夹板门,内墙面为涂料,地面铺设地板,顶棚为石膏吊顶。来源《房地产估价报告》 土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 配套设施 至价值时点,该房产宗地红线外基础设施达到“五通”(即道路、给水、排水、电力、通信),基础设施完备。宗地内达到“五通一平” ( 即道路、给水、排水、电力、通信)及“场地平整”,地面硬化。来源《房地产估价报告》 共有情况 周边环境 北临绣山路,南面市府路,西临车站大道,东临虹祥苑小区。 土地使用证号 交通情况 地类(用途) 使用状态 空置 物业管理情况 有(车位物业管理费用720元/年,房屋物业管理费用为1.5元/平方米/每月) 瑕疵情况 房屋挂牌核验统一编号 房源二维码 土地(使用权) 坐落位置 鹿城区车站大道神力大厦301室 土地证号 温国用(2004)字第1-9062 土地面积 31.41平方米 类型 出让 使用年限 已用年限 用途 综合(办公) 使用期限 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2047年3月9日 使用现状 权利性质 其他披露内容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在项目要求时间内完成竞买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方,则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3.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4.本次转让标的为温州市鹿城区车站大道神力大厦301室房屋所有权与神力大厦编号47#地下停车位使用权打包转让(不包括动产(家具家电、机器设备等)、债权债务、特许经营权等非房地产(不动产)类财产),挂牌价为102.4687万元,其中房屋挂牌价为93.2894万元,地下停车位挂牌价为9.1793万元。标的转让成功后如有溢价,则其中房产与车位按照挂牌价格同比例溢价。 5.转让标的目前为空置状态,其中神力大厦编号47#地下停车位无产权证、土地证等权属证书,位于车库入口右侧,车位后墙上设有法院的标志,地面为水泥路面,已划线。车位为使用权出让,无不动产权证,使用年限自交付使用之日起至受让方所购房屋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日止,使用年限到期后使用权转让协议自行终止;但政府对地下车位另有规定的,按政府规定执行。 6.转让标的所涉资产如有渗水或其他各类需维修等情况,均由受让方自理。转让方对房屋外观及内部结构、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瑕疵均不作担保,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转让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 7.标的物以目前的外观、结构等现状进行竞价并交付,意向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标的物所作的文字说明和提供的图片仅供意向方参考,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转让方不承担本次转让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理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8.信息披露期间将组织意向方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集中看样日期为项目信息披露到期前第三个(2024年5月6日)和第二个工作日(2024年5月7日),看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章国民,13968864655。 9.其他事项说明(《摘自房地产估价报告》): 本次估价对象为宁波海事法院所有的位于鹿城区车站大道神力大厦301室房地产及编号47#地下停车位使用权,估价财产范围包括房屋所有权及其士地使用权、室内装装修物、地下停车位使用权,不包括动产(家具家电、机器设备等)、债权债务、特许经营权等非房地产(不动产)类财产。 10.意向方应自行了解并符合国家出台的购房各项新政及细则,符合不动产所在地房屋购置条件,不符合条件的,责任自负。意向方是否符合房产过户条件,请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转让方及浙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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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宁波海事法院 注册地 宁波市鄞州区会展路727号 证件类型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3300000029390977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计价方式 总价 转让底价(万元) 102.4687 是否有保留价 无 价款支付方式 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按照其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至“浙交汇”平台浙交所的存管银行,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2.在办理房产权证变更登记手续时,有关职能部门要求提供合同文本的,应按照相关规定签订合同文本(以下简称“上述文本”),但双方签订的上述文本仅作为办理登记手续之用,上述文本未尽事宜或与成交后转受双方签订的《房屋转让合同》(该《房屋转让合同》为项目成交后,转受双方基于“浙交汇”平台披露的《房屋转让合同(样稿)》而签订的交易合同,受让方不得变更受让主体,交易合同中除受让方相关信息及“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不得修改。)不一致的,均以成交后转受双方签订的《房屋转让合同》为准。 3.受让方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房地产变更登记过程中如需出具或重新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4.本此转让的转让方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除转让方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外,产权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关费用、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等在内的所有费用,由转、受让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5.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不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含税购房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关税额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一切以开票时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6.标的按实际现状进行转让,并按实际现状交付使用,如遇公告面积、用途和性质等与实际办理有差异时,应以登记机关发证为准(车位无权属证书不做产权变更),不影响本次转让的成交价和成交关系,不多退少补。 7.转让方在收到受让方全部转让价款后60个工作日内将房产钥匙交付给受让方(视为房屋及地下停车位交付完毕),由受让方核验查收并在《房屋交接单》签字盖章。转让方将钥匙交付受让方后,本次转让标的的风险由受让方负责。 8.关于本次转让的地下停车位: (1)受让方使用地下车位时不得损坏工程结构和设备设施或改变其形状。 (2)该地下车位质量、位置、形状等状况按交付时的实地现状交付,受让方在使用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除停放汽车之外不得另作他用。未征得转让方书面同意,不得改变约定的使用用途或加装其他设施、构筑物。 (3)受让方所支付的车位使用权对应的转让价款,仅系地下停车位使用权转让费用,不包含物业维修基金、车辆保管费、设施维护费、物业管理费、公共能源费等费用。 (4)受让方使用该地下车位应遵守国家及本地相关使用之规定和物业管理之规定,合理使用、按时缴纳物业管理等费用,且不得妨碍他人。 (5)受让方在使用期间,应与其他使用人和睦相处,有权使用与该车位配套的公共道路,不得占用公共通道等空间和他人车位,但同时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和社会道德,遵守物业管理单位的规章制度,爱护公共设施和不妨害公共利益。受让方需按时缴纳各相关费用。 9.房屋及地下停车位在2023年12月31日前的水费、电费及相应的物业管理费、物业维修金等由转让方负责,标的交付时,转让方负责结清相应费用。2024年1月1日后的上述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解决,转让方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受让方自行解决。 10.受让方可委托中介机构办理过户手续,因代办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展示时间 2024年4月23日-5月8日 展示地点 标的所在地 联系人姓名 章国民 联系人电话 13968864655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特别提示:若涉及房屋限购、贷款等政策的,意向方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政策要求。
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万元) 20.00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线上;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信息发布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是否自动延牌 否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项目附件 公示附件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 《房屋转让合同》(样稿)-301及车位.docx 、 《实地勘察证明》-301及车位.docx 、 《授权委托书》301及车位.doc 、 《特别事项约定》.docx 、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x 材料附件 -
标的物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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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林女士 电话 0577-89888587 手机 15088966006 传真 邮箱 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望江东路332号望江国际4号楼18层 网址 www.zjpse.com 转让方 联系人 张东峰 电话 13566309927 传真 邮箱 地址 宁波市鄞州区会展路727号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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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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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15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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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00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