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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绍兴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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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青甸湖小区行塘坊4幢04号车棚 资产来源 企业实物资产 共有或他项权利情况 无 不动产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无 权利类型 土地性质 房屋性质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房屋规划用途 车棚 实际用途 车棚 房屋坐落 绍兴市越城区青甸湖小区行塘坊 共有宗地面积(平方米)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12.32 专有建筑面积(平方米) 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 房屋结构 房屋总层数 户型(室) 0 户型(厅) 户型(卫) 装修标准 房屋朝向 建成日期 租赁情况 无 拟售价格(万元) 3.696000 使用期限说明 不动产分类 房屋装饰情况 土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 配套设施 共有情况 周边环境 土地使用证号 交通情况 地类(用途) 使用状态 空置 物业管理情况 瑕疵情况 房屋挂牌核验统一编号 房源二维码 其他披露内容 1.绍兴市越城区青甸湖小区行塘坊40只车库、13只车棚分零出售(以下简称“标的”)分别单独转让(详见《标的清单(专场排期)》)。 2.本次转让采用专场竞价方式,标的所涉及的青甸湖小区行塘坊40只车库、13只车棚分15个批次开始限时竞价。每批次限时报价期开始时间详见《标的清单(专场排期)》,单个标的在专场内进行竞价,适用专场竞价规则及特殊保证金使用规则。 (1)专场竞价采用特殊保证金使用规则,若专场竞价规则与其他规则相冲突,则优先适用专场竞价规则。 (2)专场内的项目设置专场保证金。专场中每个标的竞买保证金金额相同(每个标的3万元),专场保证金金额的整数倍为保证金份数,保证金份数不能超过专场内转让标的的个数。 (3)意向方就专场提出受让申请,按拟受让的标的个数交纳保证金,可参与专场中所有标的的竞价;意向方交纳单份竞拍保证金的,只能成为专场中一个标的的最高有效报价人,且只能受让专场中的一个标的;名下有多套房屋的意向方最多交纳两份竞拍保证金的,可以成为专场中两个标的的最高有效报价人,受让两个标的。 (4)意向方报名时请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确定每个专场保证金份数,意向方报价资格取得后不能再追加专场保证金份数。 3.资产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组织人服务费在内的所有费用,由转、受让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4.转让标的资产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受让方对自己受让的车库之后权利行使期间的各种风险(如发生渗漏、开裂等质量、安全隐患问题、设施设备缺陷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自行维修。 5.本次转让的所有标的不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亦不能载入不动产权证书及附页,仅指车库使用权,车库使用期限与小区房屋对应的土地使用权期限一致。 6.本次转让仅限青甸湖小区行塘坊业主。(登记在意向方名下的不动产房屋仅有一套的,限成交一个标的;登记在意向方名下的不动产房屋有多套的,限成交二个标的)。 7. 挂牌期间将组织意向方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 8.不动产权证明的登记人已亡故的,由该房产的合法继承人共同出具书面报告并确定其中一位继承人参与竞拍,书面报告经所在村村委核实盖章后,最终由东浦街道盖章确认。 9.不动产权证明上有多个登记人的,由全部登记人书面确定其中一人报名参与竞拍。 10.意向方报名时需上传身份证、不动产权证原件或拆迁结算协议(持有拆迁安置协议的需去东浦街道开具房产证明,房产证明需同步上传)。 11. 本次竞拍标的集中看样时间为:挂牌后第5.6个工作日。看样联系人:朱先生、李先生,联系电话:13705752437、13357520058。看样地点:标的所在地。 12.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专场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13.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人,则信息披露终结。 14.信息披露期满后,若专场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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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绍兴市镜湖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凤林西路155号主楼15楼1516室 证件类型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600746335456H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计价方式 总价 转让底价(万元) 3.696 是否有保留价 无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受让方确定后,竞买保证金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转让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尾款在成交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绍兴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并完成订单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专场竞价采用特殊保证金使用规则,专场中每个标的竞拍保证金金额相同(每份:3万元)。意向方就专场竞买报名时应按拟受让的标的个数缴纳相应份数的保证金至指定账户,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专场保证金后可参与专场中所有标的的竞价:意向方交纳单份专场保证金的,只能成为专场中一个标的的最高有效报价人,且只能受让专场中的一个标的;名下有多套房屋的意向方至多交纳两份专场保证金的,可以成为专场中两个标的的最高有效报价人,受让两个标的。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拍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2.标的按实际现状进行转让,并按实际现状交付使用;如遇到公告面积、用途和性质等与实际办理有差异时,应以实际为准,不影响本次转让的成交价和成交关系,不多退少补。 3.产权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组织人服务费、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等在内的所有费用,由转、受让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4.意向方(即其后的受让方)报名竞价时的姓名(名称)必须与今后签订合同时的姓名(名称)保持一致,不予更改。 5.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电子普通发票。 6.交付日前的水费、电费及相应的物业管理费、物业维修金等由转让方负责,标的交付时,转让方负责结清相应费用。交付日后的上述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解决,转让方不承担上述费用。 7.转让方于合同生效之日后5天内将该车库交付给受让方使用。该车库的装饰、设备标准以转让方实际交付为准。若车库存在漏水、开裂、门锁损坏情况的,按现状进行交付,不再进行维修。 8.受让方应对车库作充分的了解,在使用过程中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绍兴市地方性法律法规等的规定及政府相关部门的要求,并同时遵循小区管理规约和物业管理的相关规定。 9.受让方付清全部应付款项并收到签约通知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凭身份证原件与转让方签订《车库使用权转让协议》、《车棚使用权转让协议》并领取发票和绍兴产权公司出具的《成交反馈及签约通知函》,签订地点:绍兴市越城区塘湾居村委办公室。
受让方资格条件 仅限标的所在小区业主(登记在意向方名下的不动产房屋仅有一套的,限成交一个标的;登记在意向方名下的不动产房屋有多套的,限成交二个标的) (意向受让方最终是否符合条件具有报价资格由转让方或转让方委托单位确认) 特别提醒:1.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2.若涉及房屋限购、贷款等政策的,意向方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政策要求。
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万元) 3.00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线上;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信息发布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披露终结 是否自动延牌 否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项目附件 公示附件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 车库使用权转让协议.docx 、 车棚使用权转让协议.docx 、 实地勘察证明.docx 、 授权委托书.docx 、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 、 标的清单(专场排期).xlsx 材料附件 -
标的物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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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周先生 电话 0575-85351160 传真 邮箱 地址 绍兴市越城区越西路833号鑫洲国际商务大厦12楼 网址 https://www.sxcqpt.com/SXPT/ 转让方 联系人 孙先生 电话 13675750905 传真 邮箱 地址 网址
SUBJECT MATTER CONTAIN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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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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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9096.60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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