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昌县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37辆报废公交车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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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3-04-21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3-05-06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请联系 丁先生|联系电话:0575-86291691 手机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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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绍兴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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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新昌县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37辆报废公交车 资产来源 企业实物资产 共有或他项权利情况 无 其他 其他披露内容 1、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竞买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人,则: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 5 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方; 3、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合格竞买人,则:选择动态报价的为:转让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4、车辆情况详情见清单。 5、转让标的资产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 6、资产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组织人服务费在内的所有费用,由转、受让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7、转让标的为拟报废的公交车辆,按报废时的现状进行报废拆解处置,不过户不提档,转让方不负责提供标的相关随机文件、备件、工具及清单等,不保证标的零配件齐全、性能完好,不对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做任何形式的担保。 8、转让标的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至交割时存在正常使用的损耗。意向方报名前应对标的实物进行提前确认,一经成交,最终成交价将不作任何调整。 9、该车辆现停放在新昌县老客运西站、新昌旅游集散中心停车场,挂牌期间将组织意向方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看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姓名:罗先生,电话:0575-86297818,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七星街道大道西路468号7幢。 10、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现场勘察,在信息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理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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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新昌县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 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七星街道大道西路468号7幢 证件类型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624146415217W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计价方式 总价 转让底价(万元) 16.43543 是否有保留价 无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合同生效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交纳5万元保证金至其在“浙交汇”平台注册时确认的存管银行账户,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2.受让方须在成交后三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当天一次性另行缴纳30万元履约保证金(不计息)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账户名称:新昌县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新昌县支行;银行账户:1211028009021005196)。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受让方依约履行各项义务,无违约及违反维稳、安全、治安、消防、环保等情况,受让方如期完成全部标的物的运输、现场清理、拆解、注销工作,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转让方收到与受让方约定的车厢后,受让方向转让方提出退还履约保证金申请(须附上机动车报废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等文件),经转让方确认后将在 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3.公告披露的标的名称、图片、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等仅供参考,具体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转让标的为拟报废的公交车辆,按报废时的现状进行报废拆解处置,不过户不提档,转让方不负责提供标的相关随机文件、备件、工具及清单等,不保证标的零配件齐全、性能完好,不对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做任何形式的担保。 4.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组织人服务费、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等在内的所有费用,由转、受让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5.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6.受让方必须自行解决所有标的物的装载、运输工作,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标的物的装载、分类、拆解、运输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必须事前充分考虑装载、运输过程所需的各种成本费用及风险。同时由于车辆在处置时已属于报废车辆,不能在路上行驶,为确保运输安全,故要求只在市内运输的受让方需用拖车或大板车运输,如在市外运输的需用大板车运输。受让方需严格落实此项要求,转让方有权对此要求进行监督,如发现受让方不落实此项要求,发现一次扣除履约保证金0.5万元,发现3次以上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7.受让方应对装载、运输全过程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承担全部责任。 8.受让方需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批标的的转让价款,并完成标的车辆的清点交割工作。交接的工作时间、人员登记严格服从转让方的管理。受让方应从交割之日起 7 日内,完成全部标的拆除、并出具回收证明及注销证明,每逾期一天扣除保证金0.3万元/天。超过10天以上,转让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9.如因不可抗力或政策等因素,标的在成交后无法按期完成移交、拆解及清运等,转让方有权中止或延期进行移交,拆解提取工期相应顺延。 10.受让方不得在现场对标的物进行拆解,需整车提取搬运,自行完成拆解。 11.受让方对标的进行拆解作业,须严格遵照《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等规范要求,提取标的时涉及的拆解、过磅、搬运、装卸、运输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拆解提取过程中造成转让方或第三人设施设备损毁、发生人身伤害等安全事故的,一切法律、安全及经济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概不负责。 12.此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不允许联合体参与竞价。同时回收证明与注销证明列示的回收企业名称,需与受让方一致。如在实施过程中发现转包、分包现象或回收证明与注销证明列示的回收企业名称与受让方不一致,转让方有权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并解除交易合同。 13.转让标的中,10.5米大客10只车厢,6米车厢6只不属于转让范围(详见标的清单),受让方除车厢外的部件拆解完毕后,10日内需将车厢无偿交付至转让方指定的新昌县回山镇红联村指定地点。若受让方不落实此项要求,转让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14.车辆注销需符合《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164号令)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之规定“第三十七条: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第三十八条:对车辆不在登记地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车辆所在地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报废机动车。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七日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以及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或者电子资料提交报废地车辆管理所。属于报废校车、大型客车、重型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的,还应当提交车辆解体的照片或者电子资料。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五条回收拆解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得拆解报废机动车。违反此规定的一切后果由受让方承担。
展示地点 新昌县老客运西站、新昌旅游集散中心停车场 联系人姓名 罗先生 联系人电话 0575-86297818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 2.意向方应具备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执行标准:以省级经贸部门、商务厅或市级商务局颁发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认定书》或《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为准。法律依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第五条“未经资质认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 意向方需上传《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认定书》或《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经行报名资格审查。 (意向受让方最终是否符合条件具有报价资格由转让方确认)
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万元) 5.00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线上;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信息发布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是否自动延牌 是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项目附件 公示附件 标的清单.xlsx 材料附件 -
标的物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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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丁先生 电话 0575-86291691 手机 传真 邮箱 地址 绍兴市越城区越西路833号鑫洲国际商务大厦12楼 网址 https://www.sxcqpt.com/SXPT/ 转让方 联系人 罗卫江 电话 13676892591 传真 邮箱 地址 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七星街道大道西路468号7幢 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