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吉智行建材有限公司(原安吉鼎丰源纸业有限公司)厂区房屋及部分机械设备拆除资产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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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3-04-13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3-04-25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请联系 王先生|联系电话:0572-22086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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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湖州市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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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安吉智行建材有限公司(原安吉鼎丰源纸业有限公司)厂区房屋及部分机械设备拆除资产 资产来源 企业实物资产 共有或他项权利情况 / 其他 安吉智行建材有限公司(原安吉鼎丰源纸业有限公司)厂区房屋及部分机械设备拆除资产,位于安吉县孝丰镇统溪村,安吉智行建材有限公司(原安吉鼎丰源纸业有限公司)厂区房屋及部分机械设备拆除资产(房产类21项,机械设备类5项),具体以清单为准,清单以外部分设备不在本次转让范围内。
其他披露内容 1.本项目线下服务机构名称:杭州天正拍卖有限公司,联系人:杨女士,联系电话:13735120133(微信同号)。 2.挂牌公告期(工作日):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3.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人,则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共延长1个周期。 4.转让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5.该项目位于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孝丰镇统溪村安吉智行建材有限公司厂区内,标的物的品质、数量以现场现状为准,意向方在报名前必须现场踏勘,一旦转让成交,涉及数量、品质等相关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6.挂牌期间由意向方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看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刘先生(13754235580);杨女士(13735120133)。 7.意向方须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现场勘察,在信息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理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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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安吉智行建材有限公司 注册地 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孝丰镇统溪村 证件类型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523732424351A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计价方式 总价 转让底价(万元) 18.00 是否有保留价 无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竞买保证金4万元(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2.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税率为3%,转让完成后由转让方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3.本项目转、受让双方交易服务费均由受让方承担。 4.受让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交易合同》(样稿)中除受让方相关信息及“成交价款”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5.受让方必须在其被确定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当天一次性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2万元拆除安全履约保证金(户名:安吉智行建材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吉孝丰支行,账号:33001647140050003993)。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受让方依约履行各项义务,无违约及违反维稳、安全、治安、消防、环保等情况,受让方如期完成全部标的物的拆除、运输及现场清理工作,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受让方提出退还履约保证金申请,转让方在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如受让方逾期或其他因受让方原因造成违约无法履行合同的,受让方无权要求返还履约保证金。因受让方违约行为产生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均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减,扣减后如履约保证金不足原数额的,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补足,受让方应当在收到通知后5日内补足至原数额。 6.标的交割及拆除特别注意事项: (1)关于转让标的,实际需拆除及清运包括:转让方指定地面建筑物以及交付时存在的构筑物、附属设施及部分机械设备等,具体数量及状况以标的物实际交付为准(附标的清单为参考),具体交付时间以转让方根据实际情况再确定。受让方不得在受让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 (2)受让方必须在转让成交后将转让方指定建筑物、构筑物一并拆除,拆除的可回收物及拆除建筑物、构筑物所涉及的废渣、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均由受让方负责清运、处置(所有处置物不得随意抛弃倾倒处理,所产生的任何处置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拆除工作实施时,必须对施工现场进行围挡,施工必须符合转让方及相关管理部门的规定。拆除的可回收物及拆除建筑物所涉及的废渣、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受让方须合法合规及时清运移出拆除现场,不得拖延拆除工期,建筑垃圾如未在转让方规定时间内清运离场的,视作受让方放弃建筑垃圾的所有权,由转让方自行处理,同时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 (3)受让方必须自行解决所有标的的拆除、装载、运输工作,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标的的装载、分类、拆解、运输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必须事前充分考虑拆除、装载、运输过程所需的各种成本费用及风险。在拆运过程中不能影响所在单位的正常秩序,不能损坏非转让范围内的设备、设施,场地应在装运结束时同时清理完毕。拆除工作实施时,必须对施工现场进行围挡,施工必须符合转让方及相关管理部门的规定。拆除的可回收物及拆除建筑物所涉及的废渣、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受让方须合法合规及时清运移出拆除现场,不得拖延拆除工期,建筑垃圾如未在转让方规定时间内清运离场的,视作转让方放弃建筑垃圾的所有权,由转让方自行处理,同时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 (4)拆除验收标准:转让标的交付后,受让方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拆除并清空转让方指定的全部建筑物、构筑物、附属设施,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圈梁基础必须一并拆除;所有标的物须拆至±0.00平面,确因拆除需要损毁道路、地下构筑物等其他部分的须得到转让方的书面确认。(围墙及围墙边的建筑物及其圈梁基础也必须一并拆除)、不得开挖地面(保留水泥地面),拆除并清空后要求场地保持平整(即恢复零平面),须达到政府验收标准。 (5)受让方应做好现场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对拆除、装载、运输全过程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承担全部责任。 (6)受让方须在收到转让方通知的2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物的交割工作,并办理相关交割书面手续。受让方接收人必须是本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7)自转让标的交割完成(以书面手续为准)之日起,转让标的的权属归受让方所有。受让方应自行承担转让标的妥善保管的责任和义务。转让交割日之后发生的转让标的物失窃、损毁等损失的情形,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8)拆运交接的工作时间、人员登记严格服从转让方的管理。受让方应在交割完成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标的拆除、运输及现场清理工作,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逾期一天扣除履约保证金500元/天。 (9)受让方必须按照转让方要求将本项目所涉及必须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外运的机械设备类完成全部外运工作,包括无价值或对受让方产生费用负担的部分,该部分外运所产生的费用已在转让总成交价款中体现,均由受让方承担。如发现受让方有乱倒偷倒、破坏生态环境等行为,一经查实,除相关部门依法处罚外,受让方自愿另行按10000元/次的标准承担违约金,在履约保证金中抵扣,并限时清除。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并具有浙江省范围内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万元) 4.00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线上;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信息发布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是否自动延牌 否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项目附件 公示附件 房产清单.png 、 设备清单.png 材料附件 -
标的物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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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王先生 电话 0572-2208656 传真 邮箱 地址 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西塞山路919号青荟里科创中心10号楼B幢7楼 网址 合作机构 名称 杭州天正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 联系人 杨女士 固定电话 -- 手机 13735120133 转让方 联系人 杨卫东 电话 传真 邮箱 地址 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