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信息
流程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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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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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杭州市拱墅区湖墅南路368号23幢、24幢底层不动产(浙租大楼) 资产来源 企业实物资产 共有或他项权利情况 部分已出租 不动产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杭房权证拱更字第07053982号 权利类型 土地性质 出让 房屋性质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房屋规划用途 非住宅 实际用途 房屋坐落 杭州市拱墅区湖墅南路368号23幢 共有宗地面积(平方米)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6800.88 专有建筑面积(平方米) 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 房屋结构 混合结构 房屋总层数 9 户型(室) 户型(厅) 户型(卫) 装修标准 房屋朝向 建成日期 租赁情况 有 拟售价格(万元) 8038.000000 使用期限说明 不动产分类 房屋装饰情况 外墙为玻璃幕墙、干挂石材及面砖。第1层部分地面铺花岗岩地砖、墙面贴墙砖及涂料,部分地面铺地板及地砖、墙面饰涂料及面砖;第2层地面铺地板及地砖、墙面贴面砖及涂料;第3层至第8层地面铺地砖及地板,墙面饰涂料及木护墙,内部为内廊式格局;第9层地面为油漆地坪、墙面饰涂料门为玻璃推拉门及玻璃自动门、窗为铝合金窗。 土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 配套设施 水电卫等设施齐全,整体维护状况良好。 共有情况 周边环境 周围基础设施完善,该区域有左家新村、锦绣新村、米市巷小区等住宅小区,周边住宅小区较多,居住氛围及人文环境较好,区域内有锦绣大厦、银都大厦、广通大厦等写字楼,办公聚集度较高,附近以沿街商铺为主,商业氛围较浓厚,人流量较大,有浙江省新华医院、酒店、超市、银行网点等设施,公共配套齐全。 土地使用证号 交通情况 所在区域周围路况良好,附近有41路、67路、76路等多条公交线路通过,距离轨道交通1号线沈塘桥路站约1.2公里,公共交通便捷度好。 地类(用途) 使用状态 部分已出租 物业管理情况 有 瑕疵情况 房屋挂牌核验统一编号 房源二维码 不动产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杭房权证拱更字第07053984号 权利类型 土地性质 出让 房屋性质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房屋规划用途 非住宅 实际用途 房屋坐落 杭州市拱墅区湖墅南路368号24幢底层 共有宗地面积(平方米)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356.63 专有建筑面积(平方米) 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 房屋结构 混合结构 房屋总层数 6 户型(室) 户型(厅) 户型(卫) 装修标准 房屋朝向 建成日期 租赁情况 有 拟售价格(万元) 306.000000 使用期限说明 不动产分类 房屋装饰情况 外墙为涂料,所在楼层为第1层,分隔为11间办公室,层高约3.3米,地面铺地砖及地板、墙面饰涂料。门为卷闸门、铝合金推拉门及木门,窗为铝合金窗及木窗。 土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 配套设施 水电卫等设施齐全,整体维护状况良好。 共有情况 周边环境 土地使用证号 交通情况 所在区域周围路况良好,附近有41路、67路、76路等多条公交线路通过,距离轨道交通1号线沈塘桥路站约1.2公里,公共交通便捷度好。 地类(用途) 使用状态 出租 物业管理情况 有 瑕疵情况 房屋挂牌核验统一编号 房源二维码 土地(使用权) 坐落位置 拱墅区湖墅南路368号24幢底层 土地证号 杭拱国用(2007)第009079号 土地面积 191.90平方米 类型 综合(办公) 使用年限 已用年限 用途 使用期限 土地使用权期限至2053年6月1日 使用现状 权利性质 土地(使用权) 坐落位置 拱墅区湖墅南路368号(原左家新村23幢) 土地证号 杭拱国用(2007)第009080号 土地面积 1807.00平方米 类型 综合(办公) 使用年限 已用年限 用途 使用期限 土地使用权期限至2053年6月1日 使用现状 权利性质 其他 杭州市拱墅区湖墅南路368号23幢地下建筑(地下一层)未办理相关权证,面积未经测量(约823.18平方米,挂牌价格181万元)。
其他披露内容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在项目要求时间内完成竞买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方,则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方。(延长信息披露的,从正式信息披露之日起不超过1年) 3.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4.本次转让标的为浙租大楼整体转让,包括杭州市拱墅区湖墅南路368号23幢1-9层地上建筑、地下建筑(地下一层)及24幢底层不动产:23幢1-9层地上建筑面积约6800.88平方米(挂牌价格8038万元),地下建筑(地下一层)未办理相关权证,面积未经测量(约823.18平方米,挂牌价格181万元),证载总层数为9层,实际总层数共10层(地下1层),地下建筑位于地下一层无房屋所有权证,实际用途为仓库及车库;24幢底层建筑面积约356.63平方米(挂牌价格306万元)。转让标的如有溢价,则转让标的所涉资产同比例溢价。 5.本次转让标的为其中地下室未办理相关权证,面积未经测量,转让方对地下建筑能否办理不动产权证不承担担保责任。受让方需自行办理地下建筑不动产权证,并承担办理地下建筑不动产权证的各项税费,权证办理及税费承担均与转让方无涉。 6.转让标的房产目前状态为部分已出租,详见《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本次拟挂牌转让房产租约在成交前到期的,转让方有权根据市场租金水平,经与原租户协商一致后与其签订续租房屋租赁合同,或与新租户签订新的房屋租赁合同。 7.转让标的房产原租户放弃优先购买权。 8.转让标的资产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 9.意向方须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现场勘察,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看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孙奇,0571-87007856。 10.意向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理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11.其他重大内容摘自评估报告,详见项目公告附件《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本页面展示图片仅用作标的位置展示,转让标的不含图片所示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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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四季青街道江锦路60号-96号祝锦大厦B楼13-22层 证件类型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000734521665X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计价方式 总价 转让底价(万元) 8,525.00 是否有保留价 无 价款支付方式 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按照其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至“浙交汇”平台浙交所的存管银行,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2.受让方应承诺在房产标的过户过程中同转让方签署包括《房屋转让合同》(当地房地产交易中心印刷的格式文本)在内的相关文本。(如涉及) 3.受让方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房地产变更登记过程中如需出具或重新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4.产权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组织人服务费、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等在内的所有费用,由转、受让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5.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购房增值税发票,一切以开票时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6.标的按实际现状进行转让,并按实际现状交付使用,如遇公告面积、用途和性质等与实际办理有差异时,应以登记机关发证为准,不影响本次转让的成交价和成交关系,不多退少补。 7.交付日前的水费、电费及相应的物业管理费、物业维修金等由转让方负责,标的交付时,转让方负责结清相应费用。交付日后的上述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解决,转让方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受让方自行解决。 9. 转让方在受让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后30个工作日内将房产钥匙(因本次房产转让为带租约转让,转让方仅需向受让方交付租户所租用房间外其他房间的钥匙,租户所租用房间的钥匙由受让方自行直接与租户办理交接手续,与转让方无关)交付给受让方(视为房屋交付完毕),由受让方核验查收并在《房屋交接单》签字盖章。转让方将钥匙交付受让方使用后,本次转让标的的风险由受让方负责。 10.在办理房产权证变更登记手续时,有关职能部门要求提供合同文本的,应按照相关规定签订合同文本(以下简称“上述文本”),但双方签订的上述文本仅作为办理登记手续之用,上述文本未尽事宜或与成交后转受双方签订的《房屋转让合同》(该《房屋转让合同》为项目成交后,转受双方基于“浙交汇”平台披露的《房屋转让合同(样稿)》而签订的交易合同,受让方不得变更受让主体,交易合同中除受让方相关信息及“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不得修改。)不一致的,均以成交后转受双方签订的《房屋转让合同》为准。 11.标的房产已部分出租,受让方须继续履行原有租赁合同。转让方已收取的租金,房屋交付日前收益归转让方所有,房屋交付日后的租金收益归受让方所有。租约到期后是否续租由受让方与承租方自行协商。租约到期后如涉及腾空事项,也由受让方与承租人自行协商,与转让方、浙交所和“浙交汇”平台无关。 12.受让方可委托中介机构办理过户手续,因代办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13.意向方是否符合房产过户条件,请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转让方及浙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14.意向方应自行了解并符合国家出台的购房各项新政及细则,符合不动产所在地房屋购置条件,不符合条件的,责任自负。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特别提示:若涉及房屋限购、贷款等政策的,意向方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政策要求。
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万元) 1,000.00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线上;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信息发布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是否自动延牌 是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项目附件 公示附件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 《实地勘察证明》.docx 、 《授权委托书》.doc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pdf 、 《房屋转让合同(样稿)》.docx 、 《特别事项约定》.docx 、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x 材料附件 -
标的物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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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于女士 电话 0571-86089050 手机 18616589446 传真 邮箱 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望江东路332号望江国际4号楼18层 网址 www.zjpse.com 转让方 联系人 孙经理 电话 0571-87007856 传真 邮箱 地址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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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海三道545号海创名邸1幢19层部分空置房产整体五年租赁权
35548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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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通盛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衢州国劲置业有限公司的100%股权及其享有的100%债权
36437.41314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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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85.42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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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台州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240股股份(0.0015%股权)
5.573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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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