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信息
流程相关
-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宁波金海菱液化储运有限公司房屋建筑物与机器设备资产包 资产来源 企业实物资产 共有或他项权利情况 无 其他 房屋构筑物明细表 序号 名称 房产证号 面积(M2) 结构 1 地磅房 125.40 钢混 2 汽车灌桶平台、埸坪、道路和罐区场地等 钢混 3 综合楼 房权证镇城字第2008000384号 394.57 钢混 4 车库、雨棚和钢平台等附属构筑物 机器设备明细表 序号 设备名称 计量
单位数量 1 氮气罐及装置 项 1 2 0501储罐 只 1 3 0502储罐 只 1 4 0503储罐 只 1 5 0504储罐 只 1 6 0505储罐 只 1 7 0506储罐 只 1 8 0507储罐 只 1 9 0508储罐 只 1 10 0509储罐 只 1 11 0510储罐 只 1 12 0511储罐 只 1 13 废气处理装置、配电柜及罐区其它配套设施一批 批 1 14 流量计、检测仪和液位计等各类仪器仪表一批 批 1 15 各类泵一批 批 1 16 鹤管和装车臂等一批 批 1 17 阀类资产一批 批 1 18 电子地磅称 台 1 19 称重传感器(与电子地磅配套) 套 1 20 消防设施及器材一批 批 1 21 软管和金属软管等一批 批 1 车辆明细表 序号 车辆名称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计量
单位数量 累计行驶里程km 1 奥迪轿车 奥迪牌FV7241CVT 一汽-大众汽车
有限公司辆 1 206,278.00 2 东风皮卡 东风牌ZN1023U5N5 郑州日产汽车
有限公司辆 1 57,593.00 其他披露内容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竞买人,则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4个周期。 3.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4..转让标的位于宁波市镇海区威远路111号,宁波镇海港埠有限公司所属化区域内,其中,房屋构筑物主要为综合楼、地磅房、汽车灌桶平台、火车栈桥等,仅综合楼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其他建构筑物均无权证,为储运企业配套附属设施使用的构筑物。机器设备为包括11只储罐在内的相关罐区与生产、安全、环保有关的辅助设施设备(详见《标的物清单》)。本次转让标的不包括土地、不包括过境单位设施设备、不包括罐区管廊架,也不包括水、电、消防和厂区道路等基础设施。以上房屋建筑物与机器设备目前全部停用空置,完成无害处理,人员撤离,移交专业安保公司管理。转让标的另包括一辆奥迪轿车和一辆东风皮卡汽车。 5.本次转让标的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接,本次转让的资产参见附件《标的物清单》(仅供参考),受让方不得在受让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 6..意向受让方或其委托施工单位应具备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营业范围包括工程安装,具有同类化工区区域内拆除工程施工业绩。 7.意向受让方报名前应联系看样联系人,由转让方派人陪同前往转让单位进行现场踏勘,接受转让方交底,到时须携带意向方主体证明文件及施工单位主体证明文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同类区域内施工相关业绩(合同)复印件,如涉及委托施工单位的,还需提供意向受让方与施工单位之间的委托协议)。以上所述所有手续及文件资料如并非各企业法定代表人本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法人委托书、双方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文件。意向受让方应自行承担实地勘察过程中的安全责任。意向受让方应按转让方要求办妥进入镇海港区化工区手续后到达指定地点,参与勘察的意向受让方不得超过2人/企业单位。经转让方初步认可后方可取得转让方审核通过的《实地勘察证明》。转让方看样联系人杨蓉蓉,联系方式13906848232/0574-27695075。 8.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除提供主体文件外,还须提供经转让方审核通过的《实地勘察证明》等证明材料。 9.意向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理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宁波金海菱液化储运有限公司 注册地 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威远路111号 证件类型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0061027034XY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计价方式 总价 转让底价(万元) 257.81 是否有保留价 无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交易条件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按照其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至“浙交汇”平台的存管银行,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所交竞买保证金在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部分,转为履约保证金。 2.本项目“安全、技术、廉政、履约保证金”(下称“履约保证金”)为50万元。受让方确定后,其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部分后转为履约保证金,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如不能全额覆盖履约保证金的,不足部分须由受让方按期补足,并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项目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受让方提出退还申请,转让方将在2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3.受让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付清转让价款及履约保证金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受让方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要求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4.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普票,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发票在项目竣工验收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开具。 5.本次转让标的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接,标的参见附件《标的物清单》(仅供参考),受让方在报价前自行测算,实际数量与预估数不一致,转让价格也不作调整。转让方不保证本次转让标的资产零配件或功能的完整性,资产评估基准日后的转让标的的价值变动,由受让方承继。 6.标的交易合同签订且受让方付清转让价款及履约保证金之后,视同完成交割,标的完成转移。标的完成转移后,转让方对标的资产的管理、处置不再有任何权利与义务。受让方负有管理的权利与义务,受让方需要拆除地上物并按照转让方的要求标准,归还土地。 7.受让方需在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同时签署《对标的物无异议的具结书》。 8.受让方须将厂区内储油罐和其相应管线等进行清洗,清洗产生的废水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受让方在处置危废时,应与宁波市内有相应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签订合同,以危废的形式处置,禁止跨市转移,禁止直接销售,并接受转让方监督。受让方须将上述废水、危废后续处置协议以及转移联单等相关材料一并到转让方处备案。 9.清洗完毕后,须经专项验收,验收合格方可进入拆除阶段。拆除施工拆至地面为止,地面及地面以下塘渣不得开挖用于销售,做到场地平整、整洁。污水池经无害化处理后用渣土填实,与地齐平,不得破坏水池结构。建筑垃圾不得在厂区内堆集。拆除前与转让方核对清楚并互认,以防误拆,避免产生化工码头和罐区整体安全风险。 10.本次交易的标的物须清洗、拆除、现场平整,意向受让方须充分考虑整个拆除过程中的各种政策处理、许可、协调、风险及所需的一切费用。 11.转让标的所在区域土地使用权为转让方所有,受让方在300个自然日内内完成拆除工作,场地恢复须达到土地使用权人的要求,并无偿归还,不得延期占用,不得影响该地块的再次开发利用。本次转让标的中地面构筑物,无法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成交后标的的交割交付仅为房产实物,交易后所发生的所有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和浙交所无关。 12.标的所在区域位于宁波市镇海区招宝山街道宁波镇海港埠有限公司化工区内。由于化工区的特殊性,设有安全管理机构宁波市镇海众安仓储管理有限公司(下称“众安公司”)及第三方安全环保监管单位宁波繁安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下称“繁安公司”),其负责化工区的安全管理。受让方对标的的管理与处置,包括设备清洗拆除工程、人员进出等,全过程都必须服从众安公司及繁安公司的安全监督和管理。 13.受让方必须熟知并严格遵从众安公司《镇海港区石油化工产品仓储区建设项目进场施工管理办法(试行)》、《关于明确从事镇海港区石油化工产品仓储区施工、检维修作业企业资质认定的工作要求》、《镇海港区石油化工产品仓储区施工和检维修管理规定》、《镇海港区石油化工产品仓储区施工检修特殊作业安全规定》、《镇海港区液体化工区脚手架材料及搭设标准》、《明确施工“工前一条龙”标准化工作要求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如周末或法定节假日施工,须根据众安公司要求开具加班票,并提升相应的动火作业等级。 14.受让方需在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编制、提交满足要求的包括安全、环保、消防措施的详细清洗、拆除施工方案,方案需取得经济和信息化局、应急管理局、生态环保局、公安局核发的“危化储存企业拆除工程方案备案回执”,未能如期取得回执,合同自行终止。转让方有权重新组织挂牌竞拍。履约保证金扣除相应费用后退回意向受让方。标的交易合同签订完成、受让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及履约保证金、清罐拆除施工方案取得备案回执之后,方可进场施工。 15.由于化工区内仓储企业密集、相互紧靠,为确保所有仓储企业的生产安全和施工安全,众安公司安全要求和管理措施、处罚规定非常严格、严厉,对由此带来的进场施工人员要求、进出场规定、动火作业点数限定、作业时间限制,安全措施要求、现场自我监护、第三方安全监护等带来的清洗、拆除成本增加,受让方要事先与众安公司咨询,确保有充分的了解。 16.标的与化工区内整体关联的涉及整体安全的消防管线、自来水、照明、电线电缆,厂区道路以及过境单位设施设备,罐区管廊架等,要根据转让方要求留存,不得拆除。但不因此而调整出让价格。 17.标的内的特种设备目前均处于停用状态,属报废设备。受让方需要按照国家相应法律法规条款进行处理,不得违法、违规、违章操作。 18.标的区域周边有其他单位生产作业,受让方组织的清洗、拆除工程应该与区域内正在进行作业的其他单位进行协调,充分考虑交叉作业带来的施工难度并加强施工安全管理。 19.施工现场的标的物、拆下物、工器具及机械由受让方自行妥善保管放置,必要时做好区域隔离措施,以保证周边环境安全。拆除过程中未采取有效措施,对拆除区域内的其它单位等造成损失的由受让方负责赔偿并承担责任。 20.拆除过程中产生的所有拆下物,由受让方负责清除处理,所发生的运输及处理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不得随意倾倒废弃物。拆除过程中未采取有效措施,对场地等造成污染由受让方负责清洗并赔偿,拆除、放置、运输过程中发生污染物泄漏造成环境污染事件一切由受让方承担责任。 21.拆除后的物件可能涉及大件运输,受让方须充分考虑运输环节中的各种要求及风险。拆除物料外运须符合镇司、众安公司相关要求,并按要求填报“化工区合资、协作单位零星物资出门证”。 22.受让方竞买成交后,应派出人员对标的物现场进行保卫工作,承担保管责任。 23.本次报价包含文明施工现场围栏安装及拆除;施工监控摄像头的安装;蒸汽管(硬管)配置及安装;水、电、蒸汽的购买;设备清洗及其废水的无害化处理费用;罐体机械拆除作业费用;拆除物料的运杂费;扬尘抑制费用;施工项目保险费用、第三方HSE监理费以及管理申报与安全培训费用等。 24.受让方应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防疫工作。具体防疫措施及防疫要求视施工期间港区防疫政策实时变化。 25.如受让方在搬离时损坏其他不属于转让标的的,或发生其他安全事故的,转让方有权按损失程度以履约保证金抵扣损失,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受让方应另行补充赔偿。 26.受让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对转让方厂区内或保留资产造成损伤缺失的,由受让方对其进行修复至原样;如受让方拒不修复,则转让方有权聘请第三方进行修复,所产生的施工、材料、备件等一切费用从履约保证金中开支,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开支时,所发生的费用由受让方另行承担。 27.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受让方依约履行各项义务,无违约及违反维稳、安全、治安、消防等情况,受让方如期完成全部标的拆除、装载、运输,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受让方提出退还申请,转让方在2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合同履约保证金。 28.清洗和拆除施工前,受让方应负责装好全程的视频监控系统,按要求设置隔离围栏(高度1.8m-2m),合理设置进出口通道,所产生的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同时受让方须对进场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清洗和拆除施工过程中,特种作业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9.受让方应做好蒸汽管(硬管)配置及安装和水、电、蒸汽的购买工作,受让方在项目施工区域内按安全方案做好安全用电措施,严禁使用厂区供电网及乱接乱拉施工电源,临时电源按镇海港埠有限公司化工区区域规定要求办理,并单独安装电表、水表,蒸汽表,按表计量,按市场价收费。 30.受让方须根据化工区要求聘请繁安公司对施工过程进行HSE监理,并须在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同时和转让方、繁安公司签署HSE监理三方协议,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收费标准:1200-1500元/天,具体以监理到场签到单为准)。受让方必须接受转让方及繁安公司的监管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31.受让方在动工(动火)前需要办妥环保、安全管理的一切手续,达到动工(动火)条件,严格按照众安公司与繁安公司的管理要求,先审批后施工。 二、违约责任 1.本次项目要求安全文明施工,受让方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范进行清洗、拆除,若受让方未按要求进行施工造成重大安全事故,转让方有权没收受让方支付的履约保证金,造成转让方经济损失的,受让方要承担全部损失。 2.交易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合同,应按照合同总转让价款绝对值的50 %向对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3.受让方未按约定期限付清合同价款或履约保证金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受让方按照交易合同价款的50%承担违约责任。转让方有权对标的物重新进行挂牌,如成交价低于交易合同价款,差额部分的损失由受让方向转让方赔偿。 4.如因受让方自身因素造成在300个自然日内未能完成全部标的物清洗、拆除、运输及现场清理平整工作,则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逾期完工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每延迟一天支付5000元/日,最高至5万元。因受让方自身原因逾期10天未完成全部标的物清洗、拆除、运输及现场清理平整工作,视为合同履行完毕,受让方放弃剩余标的物所有权,受让方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由转让方没收。转让方进行剩余标的物的拆除、运输及现场清理平整工作,所产生的一切费用高于履约保证金的,受让方应当承担差额部分。 5.在履约保证金不足情况下,受让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补足;否则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停工直至补足履约保证金,因此造成的工期延期由受让方承担违约责任。 6.因受让方原因导致转让方遭受罚款、承担民事责任或致使转让方遭受损失的,受让方应予全额赔偿。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就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万元) 80.00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线上;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信息发布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剩余4个周期。 是否自动延牌 是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项目附件 公示附件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 《授权委托书》.docx 、 《特别事项约定》.docx 、 《资产交易合同(样稿)》.docx 、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x 、 《对标的物无异议的具结书》.docx 、 附件:《标的物清单》.pdf 、 《实地勘察证明》.doc 材料附件 -
标的物位置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于女士 电话 0571-86089050 手机 18616589446 传真 邮箱 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望江东路332号望江国际4号楼18层 网址 www.zjpse.com 转让方 联系人 杨经理 电话 27695075 传真 邮箱 地址 网址
-
其他
-
安吉县梅溪镇紫梅共富产业园一批废旧电力设施及电梯设备残值转让项目
10.515000(万元)
-
179096.600000(万元)
-
163500.00(元)
-
21.000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