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
标的信息
流程相关
-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更昔洛韦注射液等14项药品上市许可 资产来源 其他 无形资产 名称 详见附件清单 技术适用范围 详见附件清单 主要产品 详见附件清单 审批部门文号或专利号 详见附件清单 其他 详见附件清单 其他披露内容 1. 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人,则信息披露终结。 3、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4、 本次转让标的为更昔洛韦注射液等14项药品上市许可(详见清单)。14项药品上市许可同时打包转让,不接受单个或多个药品批文的分批转让。受让方取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补充申请通知书视作标的完成。 5、 如本次转让标的最终产生溢价的,则按照挂牌价格各项资产同比例溢价。 6、 意向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理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浙江奥托康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 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定业新村 证件类型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000147304738B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计价方式 总价 转让底价(万元) 230.00 是否有保留价 无 价款支付方式 a.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按照其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至“浙交汇”平台的存管银行,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2.产权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组织人服务费、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等在内的所有费用,由转、受让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3.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4.受让方需承担合同项目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变更过程产生的以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持有人变更时发生的费用、转让方人员在批文转让过程中产生的差旅费、住宿费等,以及在浙江产权交易所交易时受让方需承担的交易服务费。 5. 因非主观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方生产许可证上无大输液生产范围,部分品种含特殊管控成分等)在后期批文转让过程中可能会存在转移不成功的风险。因此,如相应品种转移不成功,则由受让方承担相应品种的资料整理费用,为每个批文转让成交价的10%,剩余90%由转让方无息退还至受让方。 6. 意向方承诺具备保障药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的质量管理、风险防控和责任赔偿等能力,并具备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的受让药品上市许可的所有相关条件,履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义务。如因自身条件不符合,责任自行承担。(意向方在报名时需提供就该事项的承诺函)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万元) 23.00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线上;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信息发布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是否自动延牌 否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项目附件 公示附件 14个批文产品清单.pdf 材料附件 -
标的物位置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潘女士 电话 0571-86089054 手机 13588834067 传真 邮箱 panyq@zjpse.com 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望江东路332号望江国际4号楼18层 网址 www.zjpse.com 转让方 联系人 朱先生 电话 15869280466 传真 邮箱 765484525@qq.com 地址 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苏孟乡定业新村 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