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的信息
流程相关
-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宁波港铃与物流有限公司1#、4#、5#物流仓库“拆除、资产综合包” 资产来源 企业实物资产 其他 详见《标的物参考清单》
其他披露内容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竞买人,则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方。 3.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4.本次转让标的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接,本次转让的资产参见附件参考清单(仅作参考、以现场实物为准),受让方不得在受让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 5. “仓库拆除施工及残余料处置”主要包含宁波港铃与物流有限公司位于铃隆堆场的物流仓库区域,拆除现有的1#、4#、5#仓库和1#、2#、3#雨棚、查验雨棚及附属设施,总面积约8000平方米等资产的拆除工程及拆除物资的回收清运、场地清理,其主要建构筑物、设施如下:物流仓库及附属设施:拆除本次改造范围内1#、4#、5#仓库、1#、2#、3#雨棚、查验雨棚、及附属设施的上部钢结构,拆除改造范围内月台、地坪下部基础及宕碴回填层至1.2m(国家1985高程);基底设计交工标高以下1.5m深度范围内的其他构筑物的混凝土结构也需拆除;开挖坑宜利用本工程的合格挖除料分层回填密实。 6.本项目区域界面位于宁波市北仑区北极星路160号宁波港铃与物流有限公司内,主要包含1#、4#、5#仓库及1#、2#、3#雨棚、查验雨棚区域范围内(详见宁波港铃与物流拆除工程平面图),占地面积约0.8万平方米。拆除工程进行期间,上述区域均处于停产状态。建构筑物及场地拆除深度及要求详见设计图纸。区域内的图纸已明确“保留”的均不在本次处置范围内,且不得破坏,如有损坏应原装回复。仓库拆除范围线以外的道路路面及设施均不得损坏。 7.附件参考清单仅供参考,意向方在报价前自行测算,若实际量与预估量不一致,合同价格不作调整。拆除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残渣、残铁等废料,由受让方负责清除处理。拆除后现场场地要求平整至设计图纸要求为原则,整个场地的基底表面需清理尺寸大于0.3米的建筑垃圾或宕渣并整平,严禁超挖或多挖,减少对原有土体的扰动。严禁超场地拆除范围开挖。不得随意倾倒废弃物,拆除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对转让方场地、设施等造成污染由受让方负责清洗并赔偿。拆除过程中应注意采取场内降尘降噪等文明施工措施。 8.意向方或其委托的拆除施工单位应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9.意向方报名前应参加现场踏勘,接受转让方交底,并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以及与委托的拆除施工单位之间的委托协议(如涉及)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交转让方存档,取得转让方审核通过的证明文件(实地勘察证明)。 10.挂牌期间意向方须自行前往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报名时除提供主体文件外,还须提供经转让方审核通过的《实地勘察证明》等证明材料。看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联系人:俞侠飞,联系电话:13777235057。 11.受让方需在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同时签署《对标的物无异议的具结书》。 12.受让方竞价成交后至进场施工前,标的物现场保卫工作由双方共同承担。受让方进场施工后,标的物现场保卫工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13.意向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理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14.受让方需在竞价成功后编制、提交满足要求的包括安全、环保、消防措施的详细拆除施工方案,方案需报转让方备案。 15.本次转让挂牌价及成交价含增值税,税率为13 %。 16.以下内容摘自评估报告: (1)本次评估结论为含税价,请报告使用者予以关注。 (2)本次评估残余价值为实物资产拆除变现收入扣除拆除费用后的余额,房屋拆除标准详见《铃与物流堆场建设项目拆除设计说明》,已考虑拆除设计要求基础、拆出物回收、垃圾装车外运、围挡、扬尘治理费等费用。 (3)本次评估的残余价值为依据《铃与物流堆场建设项目拆除设计说明》所做的保护性拆除,需保护的实物资产以委托人确定的范围为准,请报告使用者予以关注。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宁波港铃与物流有限公司 注册地 宁波市北仑区云台山路25号 证件类型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06744990676E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计价方式 总价 转让底价(万元) 32.10 是否有保留价 无 价款支付方式 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在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受让方未按约定期限付清合同价款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受让方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要求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对受让方要求: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交纳100万元竞买保证金至指定账户,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竞买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 2.本项目“安全、技术、廉政、履约保证金”(下称“履约保证金”)为综合包交易成交价格的50%或50万元(以二者中较高的为准)。竞价成交当日起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履约保证金。受让方未按约定期限付清履约保证金的,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按照本合同总价款的50%或50万元(以二者中较高的为准)承担违约责任,并要求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3.受让方确定后,其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部分后首先转为履约保证金,如有不足,成交后予以补足,并按照规定支付合同价款,如有富余,则原路径退回。 4.本次交易的全部资金价款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代打、垫资。 5.本次交易标的物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接,附件清单仅供参考。受让方不得在成交后对标的物提出任何异议,受让方须按合同约定将标的物完全拆除。 6.受让方需交清全部交易价款及履约保证金后方可进场施工。 7.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受让方依约履行各项义务,无违约及违反维稳、安全、治安、消防、环保等情况,受让方如期完成全部标的物的拆除、运输及现场清理工作,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受让方提出退还履约保证金申请,并提供受让方拆除工程费用结算付清的证明资料、以及水电结算收据后,转让方在2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8.受让方必须自行解决所有标的物的拆除、搬运及垃圾清理工作,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标的物的拆除、分类、拆解、搬运、运输及垃圾清理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必须事前充分考虑拆除及处置过程所需的各种许可办理、成本费用及风险。 9.受让方进入拆除现场前应建立健全安全保障体系,包括建立安全网络并制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包括但不限于:触电、火灾、高空坠落、物体打击、起重伤害等)。根据《宁波港铃与物流有限公司1#、4#、5#物流仓库及附属设施拆除工程施工安全风险分析与相关对策措施建议》相关内容,落实本项目施工安全专项方案的编制及实施工作。安全保证体系的实施方案应在进入拆除现场前交转让方存查。受让方应对拆除、运输、清理等全过程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承担全部责任。 10.受让方在标的物拆除过程中,应严格执行转让方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在转让方划定的范围进行拆除工作,并对拆除现场进行必要的封闭或隔离(隔离围网1.7m及以上),不得破坏标的物以外的任何物件及设施;对可能影响环境和消防安全等的风险因素,受让方必须做好安全、环保、消防、保卫的各项措施,遵守宁波港铃与物流有限公司安全管理规定,杜绝发生污染环境、消防安全、保卫等事件,如有发生,由受让方承担一切后果及责任。受让方必须做好拆除现场附近其他作业单位的协调工作,杜绝出现工作冲突及风险事件。如因拆除给转让方或其他单位及个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受让方应承担一切经济责任。 11.标的物内有固体废弃物或危险固体废弃物的,要求受让方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12.受让方应完成标的物的拆除、运输及现场清理平整工作并达到以下标准:1)标的物全部拆除,拆除后场地平整达到设计要求;2)严禁对禁止开挖区域开挖;3)拆除后的标的物及所有垃圾外运并合法处理,拆除现场整洁且无遗留垃圾;4)其他拆除要求详见资产交易合同之附件《拆除工程施工安全协议书、技术协议书、廉政保密协议书、防疫协议书》。 13.受让方必须在进场开工之日起40天(日历天)内完成全部标的物拆除、运输及现场清理平整工作,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如因受让方自身因素造成在40天(日历天)内未能完成全部标的物拆除、运输及现场清理平整工作,则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逾期完工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每延迟一天支付合同价款绝对值百分之二计算且不低于5000元。如受让方逾期10天未完成全部标的物拆除、运输及现场清理平整工作,视为合同履行完毕,受让方放弃剩余标的物所有权,且无权要求转让方返还转让款与履约保证金。转让方进行剩余标的物的拆除、运输及现场清理平整工作,所产生的一切费用高于履约保证金的,受让方应当就差额部分予以补足。 14.受让方每日拆除工作时间应遵守政府相关规定。 15.受让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对工业遗存造成损伤缺失的,由受让方对其进行修复至原样;如受让方拒不修复,则转让方有权聘请第三方进行修复,所产生的施工、材料、备件等一切费用从履约保证金中开支。 16.受让方在拆除过程中产生的各类物资,必须经转让方审核,经指定的出口通道方可将物资运出铃与物流,出门时间原则上应控制在工作日7:00-24:00之间,如需在上述时间之外出场,应提前与转让方协商,并征得转让方同意。清运车辆在出场前必须对车辆进行冲洗,保持出门卡口路面整洁,如对出门道路造成污染需及时进行清理,因运输过程造成污染物泄漏造成环境污染事件一切由受让方承担责任。 17.设备设施的拆除、清理、运输过程中应保护好标的物以外的绿化、建构筑物、设备设施、线缆管道及标志标牌等;必须动用绿化用地、移动设备设施等,需报转让方同意,并负责事后及时恢复;若损坏本次标的物以外的财产,应负责赔偿。 18.在拆除过程中,项目区域将停水停电,如在拆除过程中涉及到临时施工用水用电,需要向转让方提出出面申请,做好临时用水用电方案,填据《临时用水用电申请表》,经转让方确认后方可从转让方指定接口处接水接电,施工用水按7.2元/吨计量,施工用电按1.5元/度计量,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需恢复临时用水用电设施并支付相应的水电费,转让方开具相应的水电收据。 19.在非转让方单位土地上拆除回收转让方设施时,应做好必要的防护工作,否则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20.区域内仍在使用的电力设施、供水管道设施在拆除施工中必须予以保护。 21.受让方在项目施工区域内按安全方案做好安全用电措施,严禁乱接乱拉施工电源,临时电源按宁波港铃与物流有限公司相关要求办理。 22.施工期间受让方不得随意损坏道路。 23.受让方组织实施的对标的物进行拆除、搬运、清理及场地平整等施工工程必须接受转让方聘请的监理方进行的监督。 24.受让方承诺在施工过程中,不得拖欠员工(含劳务工)工资,项目完工后应提供所有员工(含劳务工)工资付清证明。转让方有权进行抽查与核对。受让方若发生拖欠员工(含劳务工)工资,经项目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认可,转让方可从受让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支付员工(含劳务工)工资。 25.作为履约金退还的前置条件,受让方项目完工后应立即提供施工单位拆除工程费用结算付清的证明资料,以及水电结算收据。 26.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防疫工作。 27.受让方在开工前需提交仓库拆除专项方案,由转让方组织相关专家对方案进行进一步论证,若专家论证不通过,受让方须无条件配合进行修改,最终按照通过专家论证后的专项方案实施,若实际实施方案费用超过受让方原方案报价费用,转让方不予补贴超出费用,专项方案论证内容(含专家费、会务费及可能反复论证等的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在报名时应充分考虑上述因素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如受让方不配合,转让方将有权解除本合同,一切后果由受让方承担。 28.建筑渣土及垃圾等废弃物的运输与处置按照合法合规的程序进行,相关手续由受让方进行办理,因建筑渣土及垃圾等废弃物的运输及处理不当所造成的后果由受让方承担。 违约责任: 1.本次宁波港铃与物流有限公司1#、4#、5#物流仓库“拆除、资产综合包”项目工期较紧张,要求安全文明施工,受让方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范进行拆除,若受让方未按要求进行拆除造成重大安全事故,转让方有权没收受让方支付的履约保证金,造成转让方经济损失的,受让方要承担全部损失。 2.在履约保证金不足情况下,受让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补足;否则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停工直至补足履约保证金,因此造成的工期延期由受让方承担违约责任。 3.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合同,应按照本合同价款的50%或50万元(以二者中较高的为准)向对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4.受让方未按约定期限付清合同价款或履约保证金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受让方按照本合同价款的50%或50万元(以二者中较高的为准)承担违约责任。转让方有权对标的物重新进行挂牌,如成交价低于本合同价款,差额部分的损失由受让方向转让方赔偿。 5.如因受让方自身因素造成在进场开工之日起40天(日历天)内未能完成全部标的物拆除、运输及现场清理平整工作,则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逾期完工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每延迟一天支付合同价款绝对值百分之二计算且不低于5000元。如受让方逾期10天未完成全部标的物拆除、运输及现场清理平整工作,视为合同履行完毕,受让方放弃剩余标的物所有权,且无权要求转让方返还转让款和履约保证金。转让方进行剩余标的物的拆除、运输及现场清理平整工作,所产生的一切费用高于履约保证金的,受让方应当承担差额部分。 6.因受让方原因导致转让方遭受罚款、承担民事责任或致使转让方遭受损失的,受让方应予全额赔偿。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特别提示:若涉及房屋限购、贷款等政策的,意向方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政策要求。
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万元) 100.00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线上;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信息发布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是否自动延牌 是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1个周期,已延长5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项目附件 公示附件 标的物参考清单.pdf 、 2.对标的物无异议的具结书.docx 、 铃与物流堆场建设项目仓库拆除设计说明.pdf 、 宁波港铃与物流有限公司1#、4#、5#物流仓库及附属设施拆除工程施工安全风险分析与相关对策措施建议.docx 、 实地勘察证明-宁波港铃与物有限公司1#、4#、5#物流仓库“拆除、资产综合包”.doc 材料附件 -
标的物位置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潘女士 电话 0571-86089054 手机 13588834067 传真 邮箱 panyq@zjpse.com 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望江东路332号望江国际4号楼18层 网址 www.zjpse.com 转让方 联系人 俞先生 电话 13777235057 传真 邮箱 yxf@nbgly.com 地址 宁波市北仑区北极星路160号 网址
-
其他
-
179096.600000(万元)
-
27630.00(元)
-
温州市鹿城区青鹿人才公寓(南郊)B幢101室商业用房五年租赁权
10.992960(万元)
-
21.000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