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金华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浙G0D019雅阁牌小型轿车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2-08-16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2-08-22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请联系 琚先生|联系电话:0579-82050556 |

-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金华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金华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浙G0D019雅阁牌小型轿车 资产来源 企业实物资产 机动车 是否包含车牌 否 车牌号 浙G0D019 车辆类型 小型轿车 车辆品牌 雅阁 车辆型号 HG7203AB 车身颜色 黑色 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 LHGCP1687A2084678 发动机号 6084677 发动机型号 燃料种类 汽油 排量(升) 1.997 出厂日期 2010-10-22 购置日期 注册登记日期 2010-11-30 强制报废期止 检验有效期至 行驶公里数 285437 成新率 数量 1 所在地 现状分析 标的为广汽本田汽车有限公司生产的雅阁牌HG7203AB小型轿车,自动挡,有钥匙,非营运,国IV排放标准(仅供参考,具体实测为准)。初次登记时间为2010年11月30日,年审到期时间2022年11月,保险到期时间2022年12月,表显里程数约285437公里,经查询,暂无违章记录(仅供参考,具体以行政管理部门查询结果为准)。标的使用年限较长,外观、内饰及性能一般,前保有明显刮痕,具体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 是否带指标 瑕疵情况 其他披露内容 一、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二、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人,则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三、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2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四、公告披露的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状态参数及品质等仅供参考,具体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转让方不对标的瑕疵进行任何形式的担保。受让方在车辆过户期间造成危险或出现安全事故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五、信息披露截止日期前,意向方可到标的存放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实地看样时,须积极配合疫情防控要求“戴口罩、测温、亮码”,并提供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意向方线上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标的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现状均已认可及确认。 六、标的现场展示时间:信息披露截止时间前2个工作日内的工作日上午9:00-11:00止,下午14:30-16:30。地点: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金地路550号(金华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仓库),联系电话:申先生0579-82750651。 七、意向方应在竞拍前自行详细了解当地的车辆管理政策、限购政策和环保政策等规定。异地入籍所须材料须由意向方竞买前自行详细了解,因转入地车辆管理所不接收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在标的受让后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八、此次车辆转让不带车牌号码。 九、标的车辆年审、违章等情况,意向方可自行向当地交管部门查询核实,如年审或违章等情形与实际披露不符的,已实际查询结果为准。标的受让后,由受让方自行补缴处理,产生的罚款、滞纳金、补办手续等各项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十、标的车辆过户时,受让方自行办理过户手续,所涉及的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其他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在与转让方办理完标的交付手续后所发生的一切事宜由受让方承担。 十一、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可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6%,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十二、意向方报名可自行下载或向交易所联系人索取报名材料,联系人:琚先生,联系电话:0579-82050556 ,地址:金华市八一南街387号信华大楼8楼807室。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金华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 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八一南街387号信华大楼407、408、410-412 证件类型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701749813417M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计价方式 总价 转让底价(万元) 1.86 是否有保留价 无 价款支付方式 《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后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交纳10000元保证金至指定账户(户名:金华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行:工行金华开发区支行,账号:1208017019200319644),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二、受让方必须在成交之日后2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三、受让方必须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后2个工作日内付清成交款。 四、本项目提货履约/安全风险保证金为人民币10000元。受让方须在合同签订之日后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户名:金华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金华银行市府支行,账号:1307425500000040)。受让方应根据与转让方签订的合同约定要求完成标的资产的提取,经转让方确认过户完成后,由转让方无息退还提货履约/安全风险保证金人民币10000元。因受让方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违约、施工安全事故等引起相关赔偿责任,提货履约/安全风险保证金优先用于相关赔偿。余额不足10000元的,受让方应当在3日内(提货完成前)补足。 五、受让方必须在付清成交款及提货履约/安全风险保证金之日后3个工作日内凭有效证件与转让方办理移交手续并完成车辆过户手续,转让方协助办理过户手续。如过户前竞得标的车辆保险到期的,受让方必须在车辆过户前办理车辆保险手续,车辆保险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在办理车辆保险手续期间,车辆禁止移动和行驶。受让方在办理过户期间所发生的与车辆有关一切责任事故均由受让方承担。
展示地点 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金地路550号(金华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仓库) 联系人姓名 申先生 联系人电话 0579-82750651 受让方资格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应当符合相应条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万元) 1.00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线上;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信息发布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是否自动延牌 否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项目附件 公示附件 1.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 2.实地勘察证明-旧机动车.docx 、 3.竞买和承诺.doc 、 4.竞买规则与须知.docx 、 5.交易服务费条款.docx 、 6.保证金处理条款.docx 、 7.资产交易合同(样稿)-旧机动车.doc 、 8.法人授权委托书(意向方).docx 材料附件 -
标的物位置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琚先生 电话 0579-82050556 传真 邮箱 地址 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八一南街387号三楼 网址 转让方 联系人 申先生 电话 0579-82750651 传真 邮箱 地址 网址
-
其他
-
安吉县梅溪镇紫梅共富产业园一批废旧电力设施及电梯设备残值转让项目
10.515000(万元)
-
179096.600000(万元)
-
163500.00(元)
-
21.000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