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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台州产权交易所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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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胆酸止咳片、复方丹参片、抗骨增生片三项片剂药品批准文号及生产技术 资产来源 其他 无形资产 名称 胆酸止咳片 技术适用范围 主要产品 每片0.3g 审批部门文号或专利号 国药准字 Z33020264 其他 详见附件 无形资产 名称 复方丹参片 技术适用范围 主要产品 每片重0.25 g(相当于饮片0.6克) 审批部门文号或专利号 国药准字 Z33020267 其他 详见附件 无形资产 名称 抗骨增生片 技术适用范围 主要产品 每片0.25克 审批部门文号或专利号 国药准字 Z33020269 其他 详见附件 其他披露内容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人,则延长信息披露: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延长8个周期。 3.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4.本次转让标的为胆酸止咳片、复方丹参片、抗骨增生片3项药品生产技术,具体包括上述技术相关的3项药品注册批件及生产技术,其中生产技术包括但不限于药品处方、生产工艺、质量标准及其他配套资料,具体详见附件清单。 5.本次转让标的中的国药准字Z33020267 “复方丹参片(每片重0.25 g(相当于饮片0.6克))”于2002年6月21日获得首次注册批件,因浙江永宁制药一厂整体产品规划、产品市场容量及竞争等考虑,一直未投入生产。 本品发生上市许可持有人变更前需先申请恢复生产。根据药品监管要求,恢复生产时,需要向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现场检查申请,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上市销售。现场检查需要复核生产装置、工艺文件和质量标准等,并重新进行商业规模生产工艺验证等工作。 恢复生产由受让方组织安排并承担费用。 6. 本次转让标的中的国药准字Z33020264“胆酸止咳片(每片0.3 g)”, 国药准字Z33020269“抗骨增生片(每片0.25克)”因浙江永宁制药一厂整体产品规划、产品市场容量及竞争、企业改制,于2019年12月之前停产至今。 本品发生上市许可持有人变更前需先申请恢复生产。根据药品监管要求,恢复生产时,需要向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现场检查申请,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上市销售。现场检查需要复核生产装置、工艺文件和质量标准等,并重新进行商业规模生产工艺验证等工作。恢复生产由受让方组织安排并承担费用。 7. 意向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理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8.转让标的严格以实际现状进行交易,转让方与台交所不保证转让标的的完整、价值、规格等。 9.报名前,意向方应在调查了解该项目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后决定是否参与本项目的报名竞买。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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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浙江永宁制药一厂 注册地 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康复路21号 证件类型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1003848139501T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计价方式 总价 转让底价(万元) 1,020.00 是否有保留价 无 价款支付方式 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按照其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至“浙交汇”平台台交所的存管银行,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2.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6%,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3.产权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产权交易费用,除向台交所缴纳的交易服务费由转、受让双方按有关规定各自承担外,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申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评及变更相关手续等相关税费及其他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4.意向方在报名时已经充分了解并接受该标的转让事项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因药品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规定调整导致该标的药品的生产和销售不符合法律法规或政策要求;受让方无法取得相应生产范围的药品生产许可证从而导致无法进行上市许可持有人变更手续;本次转让无法通过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或无法完成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变更;因时间推移、受让方自身工艺或生产条件差异等导致无法成功实现标的药品生产等。受让方确认已经充分理解上述风险,如发生损失,相应的损失和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受让方需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办法(试行)》、《药品技术转让注册管理规定》等药品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意向方报名时需充分考虑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因自身条件不符合,相关风险和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6.转让方负责提供其已有的相关资料及技术文件,配合受让方完成相关技术资料交接和相关持有人变更程序,是否能够完成变更由受让方自行负责,涉及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7.本次转让交易完成日为《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后,受让方将全部交易价款汇入在“浙交汇”平台台交所的存管银行账户并完成订单支付的当日。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万元) 102.00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线上;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信息发布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剩余8个周期。 是否自动延牌 是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资产展示安排 联系人:赵先生;联系电话:13957619870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项目附件 公示附件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 《特别事项约定》.doc 、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动态报价适用).doc 、 附件:片剂药品注册批件清单.docx 、 《片剂交易合同》.docx 、 《授权委托书》.docx 材料附件 -
标的物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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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陈女士 电话 0576-88685180 传真 邮箱 地址 浙江省台州市市府大道777号浙江民泰商业银行五楼510、511室 网址 https://www.tzcqpt.com/TZPT/ 转让方 联系人 赵卫民 电话 13957619870 传真 邮箱 地址 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