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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绍兴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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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绍兴市柯桥方舱医院资产转让 资产来源 其他 共有或他项权利情况 无 其他 详见《标的清单》
其他披露内容 1. 转让标的资产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转让方及绍兴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对标的物的数量、状态和品质不作担保,不对转让标的物已知或未知瑕疵负责。 2.因标的物市场经营变动和投资回报具有不可确定性,一旦竞得成为受让方,所有投资风险均由受让方承担。 3.项目成交后在"浙交汇"平台信息披露规定的时间内,受让方不按所报价格及本标的挂牌公告规定的条件和要求与转让方签订合同以及履行相关义务的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其所交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4.挂牌期间将组织意向方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经意向方盖章或签字确认的实地勘察证明。 5.看样地点:标的所在地,看样联系人:王同志,联系电话:13777347693。 6.本次转让标的不包含方舱医院建成以前的一切设施设备,实际数量以现状为准,如数量有误不影响竞买成交价,成交后现场垃圾需由受让方消纳处置,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7.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竞买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8.信息披露期为10个工作日。 9.信息披露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10.信息披露期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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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绍兴市柯桥区开发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柯桥创意大厦21楼 证件类型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621751928352D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计价方式 总价 转让底价(万元) 440.2801 是否有保留价 无 价款支付方式 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在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受让方须在以下时间内将下列费用缴入指定账户:竞买保证金100万元(不计息):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成交款:受让方需在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款,汇入其在“浙交汇”平台绍兴产权公司的存管银行账户(户名:绍兴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营业部,账号:8110801012602706894)。合同履约保证金40万元(不计息):受让方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纳至转让方指定账户(户名:绍兴市柯桥区开发经营集团有限公司,账号:201000034793116,开户银行: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在履约期满且转让方审核完毕后,如受让方无违约行为,待完成提货、转让方现场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无息返还。 2.转让方应在受让方交纳了全部转让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进行标的交接。受让方必须在交接后3个月内完成全部提货工作(含场地垃圾清运)。受让方不配合转让方进行移交交接工作的,转让方通知移交之日视为转让方已完成移交。移交后的风险及所有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对标的处置,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3.项目成交后,受让方不得转包。 4.资产明细参见标的清单,但清单仅供参考,本次竞价以现场实物为准。 5.本次竞价标的产生的相关税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6.除对标的物解小、装卸、运输等条款以外的相关事项,请意向受让方在竞价前自行向转让方了解,转让方联系人:王同志,电话:13777347693。 7.受让方依据付款时间要求支付款项并签订相关协议后方可提货,标的移交后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受让方在拆卸、运输过程中等所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标的移交后,货物风险、有关提货过程中的安全事项及相关费用等均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受让方提货运输时必须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交警、交通运输和环保部门的相关规定。如在提货和运输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违法行为,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转让方不承担责任。 8.挂牌价已考虑拆卸费及运输费等其他费用。由受让方自行组织机械设备标的所在地拆卸清运,拆卸清运过程中的装车、运输、或解小费用、相关税费等一切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到场的机械、人员需服从现场物业公司统一协调指挥,服从转让方监督。提货运输时需做好安全措施且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项目所述数量仅供参考,不作为移交的依据;提货区域须按照转让方指定区域实施,相应的安全、环保责任全部由受让方承担。如在提货和运输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违法行为,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转让方不承担责任。 9.受让方超范围提货施工、或破坏有关地上混凝土板块及标的以外的设施设备、或在拆除运输过程中造成项目现场破坏、人员伤亡等情况,由受让方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转让方有权在受让方的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款项作赔偿金。如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足赔偿则受让方应按实际数额补足。 10.受让方提货工作必须服从转让方监督,规定期限内完成标的物运输工作。受让方施工机械操作(作业)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的有关规定;提货车辆必须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规定。 11.受让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在移交后3个月内完成所有提货(含场地垃圾清运),每延期一日,向转让方支付合同总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90日(含)以上的,除按日支付合同总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外,履约保证金不再退还,同时转让方有权自行收回场地,场地内遗留物品视为受让方弃物,清理处置等全部费用由受让方全部承担。 12.对未能履行以上条款,转让方有权视情况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履行保证金,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13.受让方提货完成后,现场拆除后的垃圾由受让方负责清运,同时做好卫生工作,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特别提示:若涉及房屋限购、贷款等政策的,意向方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政策要求
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万元) 100.00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线上;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信息发布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披露终结 是否自动延牌 否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资产展示安排 看样地点:标的所在地,看样联系人:王同志,联系电话:13777347693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项目附件 公示附件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 实地勘察证明.docx 、 授权委托书.docx 、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x 、 资产交易合同(样稿).docx 、 标的清单.xlsx 材料附件 -
标的物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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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胡先生 电话 0575-85351163 传真 邮箱 地址 绍兴市越城区越西路833号鑫洲国际商务大厦12楼 网址 https://www.sxcqpt.com/SXPT/ 转让方 联系人 汪佳琪 电话 0575-85667339 传真 邮箱 地址 绍兴市柯桥区齐贤街道钱陶公路创意大厦21楼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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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2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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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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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吉县梅溪镇紫梅共富产业园一批废旧电力设施及电梯设备残值转让项目
10.515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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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9096.60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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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5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