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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绍兴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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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丽日坊16幢1号、2号、3号 资产来源 企业实物资产 共有或他项权利情况 租赁期限2023/1/25-2028/1/24 其他 车库
其他披露内容 1.资产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组织人服务费在内的所有费用,由转、受让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2.转让标的资产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转让标的车库转让价格仅包括车库使用权,不包含住户自行装修,不包含可移动搬迁的其他设施、设备、动产。 3.挂牌期间将组织意向方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意向方提交报名申请并且交纳竞买保证金视为对标的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 4.挂牌期间将集中组织意向受让方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集中看样日期自挂牌起第八个工作日;看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阮先生0575- 88002397。) 5.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竞买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6.信息披露期10个工作日。 7.信息披露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方。 8.信息披露期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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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绍兴市城投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解放大道288号1801室 证件类型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600704479048R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计价方式 总价 转让底价(万元) 52.00 是否有保留价 无 价款支付方式 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户名:绍兴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信银行绍兴分行营业部;账号:8110801012602706894)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交纳保证金详见《标的清单》,保证金交纳至指定账户,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意向受让方欲受让多个标的的,应交纳多个标的对应标准的足额保证金。 2.受让方应承诺在标的转让过程中同转让方签署包括《车库使用权转让协议书》在内的相关文本。(如涉及) 3.受让方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如涉及)。 4.产权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组织人服务费、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等在内的所有费用,由转、受让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5.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购房增值税发票。 6.标的按实际现状进行转让,并按实际现状交付使用,如遇公告面积、用途和性质等与实际办理有差异时,应以登记机关发证为准,不影响本次转让的成交价和成交关系,不多退少补。 7.交付日前的水费、电费及相应的物业管理费、物业维修金等由转让方负责,标的交付时,转让方负责结清相应费用。交付日后的上述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解决,转让方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受让方自行解决。 8.转让方须在收到车库使用权转让款的3个工作日内将该车库的相关手续交付给受让方。 9.如标的标的已出租,受让方须继续履行原有租赁合同。转让方已收取的租金,标的交付日前收益归转让方所有,标的交付日后的租金收益归受让方所有。租约到期后是否续租由受让方与承租方自行协商。租约到期后如涉及腾空事项,也由受让方与承租人自行协商,与转让方、绍兴产权和“浙交汇”平台无关。 10.受让方可委托中介机构办理过户手续,因代办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11.本次转让中车库资产实行“一资产一价格”,不以面积定价。无产权证的车库不支持贷款。 12.标的租期详见标的清单,标的状态以实际为准,请自行核实。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万元) 10.40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线上;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信息发布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是否自动延牌 是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资产展示安排 集中看样日期自挂牌起第八个工作日;看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阮先生0575- 88002397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项目附件 公示附件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 实地勘察证明.docx 、 授权委托书.docx 、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x 、 标的清单.xlsx 、 车库交易合同样稿.docx 材料附件 -
标的物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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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鲁先生 电话 0575-85351161 传真 邮箱 地址 绍兴市越城区越西路833号鑫洲国际商务大厦12楼 网址 https://www.sxcqpt.com/SXPT/ 转让方 联系人 阮经理 电话 0575-88002397 传真 邮箱 地址 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