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丽水市廉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丽水市农业农村局浙K7625Q废旧机动车转让项目 资产来源 行政事业单位实物资产 共有或他项权利情况 单独所有 机动车 是否包含车牌 否 车牌号 浙K7625Q 车辆类型 小型轿车 车辆品牌 大众汽车牌 车辆型号 大众朗逸 车身颜色 黑 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 大众汽车LSVNV4189D2261962 发动机号 B35358 发动机型号 CSR 燃料种类 汽油 排量(升) 1.600 出厂日期 2013-11-05 购置日期 2013-12-09 注册登记日期 2013-12-09 强制报废期止 检验有效期至 行驶公里数 25.8万 成新率 数量 1 所在地 现状分析 是否带指标 瑕疵情况 发动机有异响、抖动,烧机油比较严重,油门不稳定,车胎磨损,部分零件待配换。 其他披露内容 1.自挂牌起始日至挂牌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受让意向方(竞买人)并办理线上竞买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期满日下午5时(竞买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官网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人,则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50个周期。 3.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合格竞买人,则:转让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按网络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4.车辆过户时所涉的所有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 5.车身若有转让方标志性等字样的,均须重新喷漆后方可过户,产生的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6.挂牌成交后,标的由转让方在受让方款清后按现状直接交付给受让方;车辆办理过户、登记证、年检、保险等均由受让方自行办理。 7.标的车辆须在交付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过户手续。车辆交付前如有违章由转让方负责处理。 2.挂牌期间将组织意向方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看样联系人方式如下:温先生,13967061670 9.标的物图片仅作参考,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转让方、丽水市廉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对标的物状态及品质不作担保,也不承担瑕疵的担保责任。 10车辆详细信息请参阅附件,附件仅供参考,车辆具体情况请自行咨询车管所、稽征所等有关部门,如有变更,不影响成交价格。 11.挂牌成交后,受让方的竞买保证金转为过户保证金待过户完毕后即可退回(车辆过户保证金不计息)。转让方不能保证以上车辆过户,若能过户,过户时所需交纳的过户费、税(含买卖双方所有税费)、车辆交易费、附加费、补办证件、补办车牌照等费用及需补交的年审费、附加费、保险费等一切欠费及滞纳金、罚款均由受让方承担; 12.车辆交付后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及经济纠纷均由受让方承担。 13.竞买人务必在竞价前实地查看标的物具体情况,所有参与竞拍的竞买人,一旦应价,即表示对本次出让标的无任何异议。 14.该项目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费率详见报名附件中特别事项约定。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丽水市农业农村局 注册地 丽阳街827号 证件类型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332500MB1664458R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计价方式 总价 转让底价(万元) 0.552 是否有保留价 无 价款支付方式 a.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浙江产权交易所丽水分中心指定账户。 b.采用按揭贷款方式: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交纳保证金至丽水市廉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户名:丽水市廉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账号:358481018105,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市分行),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2.转让标的物品质以交付时实物现状为准,资产评估基准日后的转让标的的价值变动,由受让方承担。 3.受让方自行办理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变更登记过程中如需出具或重新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4.标的资产交易过户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相关税费等在内的所有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解决。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标的权属过户登记事宜,转让方给予必要的配合。受让方在办理转让标的权属过户登记事宜过程中如发生交通事故等一切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 5.车辆违章、扣分等情况由受让方自行向当地交管部门查询,如有违章、扣分等情形由受让方自行处理,产生的罚款、滞纳金、补办手续等各项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6.受让方必须在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7.丽水产权通过“浙交汇”平台将全部转让价款划入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8.受让方在办理过户期间所发生的与车辆有关一切责任事故均由受让方承担。 9.受让方必须在付清成交款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交接标的资产,转让方将标的及相关权属证明文件、钥匙等交付给受让方(视为车辆交付完毕)。转让方将钥匙交付受让方后,本次转让标的的风险由受让方负责。 10.受让方自获得交易所出具的本合同项下的标的资产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资产过户手续,转让标的自相关权证办理完毕后权属转移至受让方。 11.受让方可委托中介机构办理过户手续,因代办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12.车身若有转让方标志性等字样的,均须重新喷漆后方可过户,产生的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13..转让标的现有/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及商业险,有则由受让方承继。 14.该项目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费率详见报名附件中特别事项约定。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万元) 0.05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线上;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信息发布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剩余50个周期。 是否自动延牌 是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资产展示安排 提前预约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项目附件 公示附件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 实地勘察证明.docx 、 授权委托书.docx 、 特别事项约定.docx 、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 、 交易合同(市农业农村局).docx 材料附件 -
标的物位置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刘女士 电话 0578-2608226 传真 邮箱 地址 丽水市莲都区绿谷信息产业园2号楼 (南面) 1-2楼 网址 https://www.lscqpt.com/LSPT/ 转让方 联系人 温兴趣 电话 传真 邮箱 地址 丽水市丽阳街827号 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