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表、石英钟及眼镜片眼镜架护理液等库存商品一批转让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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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06-06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5-06-19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请联系 应女士、季先生|联系电话:0577888789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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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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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手表、石英钟及眼镜片眼镜架护理液等库存商品一批转让 资产来源 企业实物资产 共有或他项权利情况 无 机械设备 名称 手表、石英钟及眼镜片眼镜架护理液等库存商品一批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只、付、片 数量 2872 成新率 主要功能用途 所在地 现状分析 该批库存商品均存放超过20年,不排除手表、钟表内部氧化可能导致报废无法使用。 瑕疵情况 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转让标的物为手表、石英钟及眼镜片眼镜架护理液等库存商品一批转让(详见库存商品明细清单)。 2.竞买人在竞价前必须仔细审查转让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实地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须慎重决定竞买行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未知的瑕疵。 3.资产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组织人服务费在内的所有费用,由转、受让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4.挂牌期间将组织意向方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 5.竞买人报名可自行下载或向联系人索取报名材料,联系人:季先生,联系电话:0577-88878906,地址:温州市江滨东路1号国际会展中心一期二楼温州拍卖行。 6.意向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物进行全面了解,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态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物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物状况等理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7.信息披露期(10个工作日):自信息披露起始日(2025年6月6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2025年6月19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2025年6月19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8.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方,则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公告条件下,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3个周期即第一个周期2025年6月20日至2025年6月26日17时止,以此类推……,直至延长周期结束,若延长周期内无人报名则信息披露终结。 9.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10.报名时间:2025年6月6日上午9时起至2025年6月19日下午5时止 11.看样时间:2025年6月6日至2025年6月19日(工作时间) 12.咨询地点:温州市江滨东路1号国际会展中心一期二楼温州拍卖行 13.看样地点:五马街13-15号第一百货商店四楼 14.咨询及看样电话:0577-88878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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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温州一百有限公司 注册地 浙江省温州市五马街13-15号 证件类型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3001450303667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计价方式 总价 转让底价(万元) 0.7531 是否有保留价 无 价款支付方式 标的物成交后,受让方须于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户名: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账号:756000120190008655,开户行:温州银行总行营业部)全额付清成交价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起拍价:以经核准或备案的评估结果为准(即0.7531万元)。 2.竞拍保证金:5000元。 3.履约保证金:5000元;竞得人须在被确定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其交纳的竞价保证金扣除竞得人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由竞得人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户名: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开户行:温州银行总行营业部;账号:756000120190008655)支付货物尾款时一并补足。标的交割完毕后,交易中心在收到有委托方盖章的成交标的移交单后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无转让方盖章确认的成交标的移交单不予办理履约保证金退还手续。 4.合同签订及成交款支付方式:竞得人须在标的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须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户名: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开户行:温州银行总行营业部;账号:756000120190008655)一次性付清转让价款。 5.标的物交付:标的物以存放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进行转让、交付,转让方提供的标的清单仅供受让方参考,若出现实物与标的清单实际品名、种类、数量、质量不符的情况,应以现场实际现状为准,不影响本次转让的成交价和成交关系,转让方不再进行找补。移交过程中,受让方不能以隐瞒、欺骗、弄虚作假等手段擅自超越转让方指定的范围内容,一经发现给予处罚物资原值的1倍以内的罚金。 6.标的物监管与交割:标的物交割之前,转让方承担标的的保管责任,《资产转让合同》签署完毕后,标的物监管责任由受让方负责,受让方可自行派人监管标的物(费用由受让方自理),受让方按规定期限缴纳全额成交价款后,正式办理交割手续。正式办理交割手续前,标的物不得移离原位及搬离现场。标的物移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移交期间的安全责任由受让方自负。 7.逾期责任:受让方在付清全部款项后,转让方于3个工作日内将标的物移交给受让方,受让方须在办理移交手续后3天内清运完毕,逾期则视为受让方违约,每逾期一天以成交价1%缴纳违约金。若逾期超过5天,则本次转让合同自动终止,转让方有权自主处置剩余标的,除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外,已交的成交款不予返还。 8.拆卸及卫生要求:受让方提货时,在现场拆卸要遵守转让方的规章和安全规定,受让方在拆卸及装运过程中的所有拆卸搬运费用及安全事项由受让方自行负责,转让方提供拆卸方便。标的交割完毕后,受让方应及时做好标的现场施工面的卫生、清洁工作。 9.其他:其他未尽事宜详见《资产转让合同》。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万元) 0.50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竞得人交纳的竞价保证金扣除受让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标的交割完毕后,交易中心在收到有委托方盖章的成交标的移交单后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无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的成交标的移交单不予办理履约保证金退还手续。受让方未履行任何一项竞价标的交易中规定的义务,则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线上;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信息发布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剩余3个周期。 是否自动延牌 是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资产展示安排 看样地点:五马街13-15号第一百货商店四楼;看样时间:2025年6月6日至2025年6月19日(工作时间);咨询及看样电话:0577-88878906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项目附件 公示附件 库存明细清单.pdf 材料附件 -
标的物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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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应女士、季先生 电话 057788878971 传真 邮箱 地址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海事路17号七楼 网址 https://www.wzcqpt.com/WZPT/ 合作机构 名称 温州拍卖行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温州市江滨东路1号国际会展中心一期二楼 联系人 季先生 固定电话 0577-88878906 手机 -- 转让方 联系人 吕茜茜 电话 0577-88898379 传真 邮箱 地址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五马街13-15号四楼综合办公室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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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2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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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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