磐安县新渥街道药城路88号51幢13室A、药城路88号51幢13室B房产所有权转让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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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05-26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5-06-09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请联系 王女士|联系电话:0579-82727822 手机号:153569133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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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金华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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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磐安县新渥街道药城路88号51幢13室A、药城路88号51幢13室B房产所有权转让 资产来源 企业实物资产 不动产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浙(2020)磐安县不动产权第0013587号 权利类型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土地性质 房屋性质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房屋规划用途 批发零售用地/商业服务 实际用途 房屋坐落 共有宗地面积(平方米)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76.22 专有建筑面积(平方米) 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 房屋结构 房屋总层数 户型(室) 户型(厅) 户型(卫) 装修标准 简单装修 房屋朝向 建成日期 租赁情况 有 拟售价格(万元) 使用期限说明 不动产分类 房屋装饰情况 土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 配套设施 共有情况 周边环境 土地使用证号 交通情况 地类(用途) 使用状态 已租赁(租赁期限到2026年1月31日) 物业管理情况 瑕疵情况 房屋挂牌核验统一编号 房源二维码 不动产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浙(2020)磐安县不动产权第0013586号 权利类型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土地性质 房屋性质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房屋规划用途 城镇住宅用地/住宅 实际用途 房屋坐落 共有宗地面积(平方米)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189.52 专有建筑面积(平方米) 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 房屋结构 房屋总层数 户型(室) 户型(厅) 户型(卫) 装修标准 房屋朝向 建成日期 租赁情况 有 拟售价格(万元) 使用期限说明 不动产分类 房屋装饰情况 土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 配套设施 共有情况 周边环境 土地使用证号 交通情况 地类(用途) 使用状态 已租赁(租赁期限到2026年1月31日) 物业管理情况 瑕疵情况 房屋挂牌核验统一编号 房源二维码 其他披露内容 1、不动产权证号:磐安县新渥街道药城路88号51幢13室A房产,浙(2020)磐安县不动产权第0013587号,土地使用年限止2050年7月23日止;磐安县新渥街道药城路88号51幢13室B房产, 浙(2020)磐安县不动产权第0013586号 ,土地使用年限止2080年7月23日止。 2、本次转让标的房产无抵押、有租赁(租赁期到2026年1月31日)。 3、竞买人在竞买前必须到房地产登记部门了解自己是否符合本地区住房购买政策的规定,由此引发的“不予办理房产登记”等情况,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均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4、标的房屋性质为出让/市场化商品房。本次房产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组织人服务费在内的所有费用及房产过户产生的税费,由转、受让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如遇税费政策调整,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5、本次转让标的房产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并按交付时实际现状移交使用,如遇公告面积、用途、性质、地址等与实际办理有差异时,应以登记机关发证为准,不影响本次转让的成交价和成交关系,不多退少补。 6、本次转让房屋内如有墙面剥落、渗水,管道破裂、损坏或者其他破损情况的,受让方在成交后应自行负责清理、维修和更换,并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费用,同时不得以此为由反悔,或要求转让方和交易所进行清理、维修、更换或赔偿。 7、房产如存在欠缴物业维修基金、管道煤气开通费、物业费、水费、电费等一切费用,于交房之日前由转让人承担与解决,交房之日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如存在断水、停电或未安装水电表问题均由受让方自行解决;水、电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8、竞买人→受让方→不动产权证登记人必须一致,如不一致而导致无法办理房产过户等手续的,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后果。竞价成交后,因受让方的原因造成房产无法过户的,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均由受让方本人承担。 9、竞买人在竞价前须对房产的具体位置、质量、结构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进行周详的了解,竞买人应在竞价前明确各标的房产属地范围及标的指向,确保对标的不存在误解,确保产权方及交易所已清楚、正确、完整履行告知义务,不清楚的或有疑惑的应向我方交易所或转让方咨询;未经咨询看样或因自行前往勘察产生对标的的误解从而导致的后果,一切责任由竞买人自负。同时,竞买人应在竞价会前认真阅读本规则,了解本规则的所有相关内容,不清楚的应在竞价前向交易所或转让方咨询了解。 10、竞买人报名可自行下载或向联系人索取报名材料,联系人:王女士,联系电话: 15356913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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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磐安华数广电网络有限公司 注册地 安文镇海螺街1号 证件类型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7270555378411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计价方式 总价 转让底价(万元) 170.00 是否有保留价 无 价款支付方式 合同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保证金、合同签订、款项支付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交纳30万元保证金至指定账户(户名:金华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账号:1208017019200319644;开户行:工商银行金华市开发区支行),并在挂牌期满前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 2、房产交易合同签订:竞买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五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受让标的的房产交易合同。 3、交易款项支付:受让方必须在签订《房屋转让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款。 4、交易服务费支付:成交后,受让方在支付成交价款的同时,应向金华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具体详见公示附件特别事项约定)。 5、房产转让过程中涉及土地出让事项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由转让方、受让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竞买人须于竞买前自行到相关部门了解确认相关税、费。如遇税费政策调整,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受让方须自行承担相应政策风险,不得以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未予披露为由而要求赔偿、补差或不履行成交后续手续等,否则视为违约。 6、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均含增值税价格,标的成交后由转让方向受让方开具收款税票,一切以开票人实际开具税票时的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二、房产移交手续 1、房产产权证过户:受让方在付清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等全部款项后5个工作日内启动产权过户手续,转让方或交易所会根据相关情况提前通知受让方安排时间,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无故拖延过户手续办理工作,如因受让方个人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房产的移交:转让方在受让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交易服务费等款项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房产移交手续。转让方将房产移交至受让方后,本次转让标的的风险由受让方负责。 3、物业维修基金及其他费用:物业维修金有买受人自行联系物业交纳,交付日前的水费、电费及相应的物业管理费等由转让方承担,交付日后的上述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解决。其他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受让方自行解决。 4、受让方竞得标的房产后须自行办理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受让方竞得标的房产若未通水、通电、天然气等,受让方应自行联系相关部门办理水电开户、安装等相关事宜,所有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理,转让方提供必要的协助。受让方不得以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未予披露为由而要求赔偿或不履行成交后续手续等,否则视为违约。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特别提示:若涉及房屋限购、贷款等政策的,意向方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政策要求。
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万元) 30.00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线上;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信息发布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是否自动延牌 是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资产展示安排 工作日期间在标的所在地展示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项目附件 公示附件 6房屋转让合同(样稿).docx 材料附件 -
标的物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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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王女士 电话 0579-82727822 手机 15356913367 传真 邮箱 地址 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八一南街387号三楼 网址 转让方 联系人 陈秉兵 电话 传真 邮箱 地址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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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2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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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58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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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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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15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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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9096.600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