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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湖州市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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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湖州市交通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6辆汽车报废转让 资产来源 企业实物资产 共有或他项权利情况 无 其他 序号 设备类型 设备型号 车牌号 计量单位 数量 停放位置 1 小型轿车 别克牌SGM7207TATA 浙E5885L 辆 1 湖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大楼停车场 2 轻型普通货车 长城牌CC1031PA4P 浙E9N068 辆 1 湖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大楼停车场 3 轻型普通货车 长城牌CC1031PA4P 浙E11009 辆 1 湖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大楼停车场 4 轻型栏板货车 江铃牌JX1020TS3 浙ER265A 辆 1 湖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大楼停车场 5 小型普通客车 别克SGM6510GL8 浙E13322 辆 1 湖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大楼停车场 6 小型轿车 帕萨特牌SVW7183SJD 浙EA295N 辆 1 湖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大楼停车场 其他披露内容 1.挂牌公告期(工作日):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人,,则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方 。 3.转让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4.本次转让标的为车辆报废处置。受让方必须具备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意向方报名时须提交如下材料: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报废汽车回收与拆解业务)、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法人授权委托书)。 5.本次转让标的物现停放于 湖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大楼停车场,看样联系人: 章先生 ,联系电话: 13867297768 ,看样时间: 工作日时间 。 特别提醒:本次挂牌转让标的现场看样需要提前电话预约,未提前预约,不予安排现场看样,本次挂牌转让标的预约现场看样时间: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每位预约看样人员现场看样同行人员最多不超过两名,且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 6.意向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方在报名前必须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现场勘察,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 7.意向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一旦成交,成为受让方后,自行承担涉及规格型号、数量、品质以及现场与清单存在差异等相关风险,无权在受让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无权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理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8.受让方对车辆报废处置须严格按照《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执行,在对标的物进行拆解作业时,应严格遵照《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及属地相关部门要求等规范要求,如有违规操作,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和安全事故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9.受让方对车辆报废处置须严格按照《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执行,在对标的物进行拆解作业时,应严格遵照《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及属地相关部门要求等规范要求,如有违规操作,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和安全事故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10.本次转让产生 转、受让方 交易服务费由 受让方 承担。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报名时的必读文件“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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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湖州市交通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 浙江省湖州市环城南路132号 证件类型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500146956830G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计价方式 总价 转让底价(万元) 1.41 是否有保留价 无 价款支付方式 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竞买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2.请各意向方认真阅读“浙交汇”平台报名时的必读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交易合同(样稿)”等)。意向方一旦报名,视为已接受本项目的基本情况、重大事项揭示、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报名时的必读文件等所有披露信息及浙交汇平台公开发布的交易规则等相关信息,如果意向方对上述信息、规则理解有误导致的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及责任。 3.转让公告发布后,转让方仍享有在限时竞价开始前撤回转让的权利,由此对竞买方造成的损失由竞买方自负,竞买方无权向转让方、湖州产权及“浙交汇”平台追索竞买保证金利息及其他任何费用与责任。转让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转让资料进行澄清、修正或补充,转让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转让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意向方参加报名及进行网络报价的,均被视为已经知悉并接受认可该修正或补充。当转让文件的澄清、修正或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更正文件为准。 4.本标的转让完成后由转让方向受让方开具收据。 5.受让方必须在其被确定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转让方同意延期的情形除外)。 6.受让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交易合同》(样稿)中除受让方相关信息及“成交价款”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7.项目成交后,受让方不按成交价格及本项目挂牌公告规定的时间、条件和要求签署交易合同以及履行相关义务的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其所交竞买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动态报价活动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挂牌成交价格低于本次成交价格的差价(但因不可抗力因素或转让方原因等情形除外)。因被确定的受让方违约放弃受让导致标的重新挂牌的,该违约受让方不得参与报名。 8.履约保证金: (1)受让方须在合同签订当天一次性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户名:湖州市交通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账号:335061701018010139135 ;开户行: 交通银行湖州分行 )另支付 0.11 万元包含拆运安全在内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过程中,无违约及违反维稳、安全、治安、消防、环保等情况,如期完成全部标的物的装运、拆解、注销等工作,并经转让方认可后,由受让方提出退还履约保证金申请(须附上包括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等文件),转让方在 7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2)若受让方的拆运等活动给转让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方实际损失、第三方索赔、律师费、诉讼费)高于履约保证金的,除全部扣除履约保证金外,受让方应赔偿转让方相应损失。 7.标的交割及拆运特别注意事项: (1)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项目进度,须在签订交易合同及付清全部款项后 3 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物的现场移交工作(如需延长移交时间须经委托人同意),并办理相关交割书面手续,否则转让方有权另行安排单位进行相关工作,所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并全额扣除受让方所交的履约保证金。办理交割时,受让方接收人必须是本人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并严格服从转让方的管理。 (2)自标的交割完成(以书面手续为准)之时起,标的的权属归受让方所有。受让方应自行承担标的妥善保管的责任和义务,交割之后发生的标的物失窃、损毁等损失的情形,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标的交割前,车辆的违章罚款由转让方承担。 (3)本次转让标的为停驶报废车辆,不可上路行驶,受让方须自行完成报废车辆的外运工作,并承担包含但不限于标的的装载、运输、分类、拆解全过程的人身、财产安全责任以及所需要的费用。 (4)受让方应在标的移交后 7 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标的拆解和机动车注销手续,并出具一份完整的回收拆解证明资料(包括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等文件)交由转让方审核,审核不通过的,由转让方通知限期整改,逾期一天扣除履约保证金500元/天,逾期天数≥15天,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并追究受让方相应的法律责任。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报名时意向方(竞买人)须提供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报废汽车回收与拆解业务);2.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3.法人授权委托书。
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万元) 0.50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线上;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信息发布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是否自动延牌 是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资产展示安排 本次转让标的物现停放于 湖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大楼停车场,看样联系人: 章先生 ,联系电话: 13867297768 ,看样时间: 工作日时间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项目附件 公示附件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 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docx 、 实地勘察证明.docx 、 授权委托书.docx 、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 、 10、报废转让交易合同(1).doc 材料附件 -
标的物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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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丁女士 电话 0572-2208662 传真 邮箱 地址 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湖东街道苕溪东路1518号 网址 转让方 联系人 钱先生 电话 传真 邮箱 地址 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