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市公共事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所属的1106只灭火器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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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04-25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5-04-30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请联系 傅先生|联系电话:0575-833538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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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绍兴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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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嵊州市公共事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所属的1106只灭火器 资产来源 企业实物资产 共有或他项权利情况 无 其他 设备品种
其他
名称
嵊州市公共事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所属的1106只灭火器
主要功能用途
灭火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只
数量
1106
成新率(%)
/
现状分析
已过使用年限,到期报废。
瑕疵情况
/
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转让的资产为城投集团老旧公房(33只灭火器)及人才公寓(英才苑1073只灭火器)的1106只灭火器,现已经到使用年限,到期报废,不保证配件、附件齐全,数量以标的移交时实际清点为准。 2.资产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组织人服务费在内的所有费用,由转、受让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3.转让标的资产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 4.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意向方提交报名申请并且交纳竞买保证金视为对标的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标的详细情况可咨询:+86-15167549966(仅限工作日) 5.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竞买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受让方应当合法合规处置灭火器,在处置时,应严格按照《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处置》(GA95-2015)进行,报废灭火器或贮气瓶,应在确认内部无压力的情况下,对灭火器或贮气瓶进行打孔、压扁或锯切。 6.信息披露期:5个工作日。 7.信息披露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方,则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方。 8.信息披露期期满后,如征集到竞买方,则:选择 动态报价的为:信息披露期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 。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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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嵊州市公共事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 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剡湖街道北直街37号5号楼二楼 证件类型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683704522528L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计价方式 总价 转让底价(万元) 0.4202 是否有保留价 无 价款支付方式 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按照其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至至指定账户,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2.本标的资产均按现状转让,转让方不保证其完整性、品质及其原用途,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受让方应先将各种影响价格因素等考虑周全,并请务必查看现场,标的均以现场实物清点和现状为准,一经成交,最终成交价将不作任何调整。 3.本次转让的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方在收到绍兴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转付的交易价款后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具体详询转让方。 4.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了解为完成标的资产清(拆)运工作所需的国家及标的所在地法律法规规定资质、条件和限制,如因受让方不符合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或按原用途使用而造成危险或出现事故的,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5.资产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税费以及包括组织人服务费在内的所有费用,由转、受让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6.受让方在资产处理过程中应注意安全生产,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若发生安全事故则相关责任或经济赔偿由受让方承担。 7.灭火器暂未堆放在一起,受让方需自行从城投老旧公房和人才公寓(英才苑)自行运输,受让方需在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运输及现场清理工作。受让方逾期未完成运输及现场清理工作的,则视为严重违约,视同受让方放弃剩余标的资产的所有权。除此次标记的转让资产以外的设备、门窗等非转让资产一律不准破坏拆除, 如受让方或受让方委托的主体在搬离时损坏转让方建筑物或其他设施, 或发生其他安全事故的,转让方有权按损失程度要求受让方进行赔偿的,受让方应另行缴纳赔偿金。 8.受让方在拆运作业中涉及某种特殊作业时无相应资质的,应委托具有对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拆除及运输作业,并做好跟踪,以确保风险受控。如因无相应资质而产生的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万元) 0.10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线上;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信息发布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是否自动延牌 是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项目附件 公示附件 材料附件 -
标的物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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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傅先生 电话 0575-83353885 传真 邮箱 551201704@qq.com、13588862252@163.com 地址 绍兴市越城区越西路833号鑫洲国际商务大厦12楼 网址 https://www.sxcqpt.com/SXPT/ 转让方 联系人 魏啸波 电话 0575-83331971 传真 邮箱 地址 嵊州市市心街149号 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