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辆报废浙EU0597纳智捷牌商务车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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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2-06-21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2-07-04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请联系 刘先生|联系电话:0572-22086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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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湖州市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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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一辆报废浙EU0597纳智捷牌商务车 资产来源 企业实物资产 共有或他项权利情况 无 其他 其他披露内容 1.本项目线下服务机构名称:浙江联合拍卖有限公司,联系人:邵先生,固定电话:0572-2024490,手机:15957207775。 2.挂牌公告期(工作日):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3.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人,则信息披露终结。 4.转让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5.本次转让标的为报废车辆,不可上路行驶,受让方须自行完成报废车辆的外运工作。受让方须按照相关报废车辆处置流程对标的进行依法处置,若违反国家车辆报废相关规定,则由受让方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6.转让标的资产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 7.意向方须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现场勘察,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标的现停放于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信息披露期间将组织意向方到标的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实地看样须提前预约。看样时间: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每位预约看样人员现场看样同行人员最多不超过两名,且必须符合湖州市新冠肺炎防控要求并携带身份证件。看样联系人:董法官,18267262431。 8.意向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理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9.本次转让由受让方完成全部拆除、运输及现场清理平整工作。受让方如具备相应车辆拆除资质(提交如下材料:企业营业执照、法人委托书、安全生产(施工)许可证、安全管理人员上岗证书、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等),由受让方组织进行拆除工作,如受让方不具备相应车辆拆除资质,受让方必须与具备相应车辆拆除资质的单位签订委托拆除合同,该合同副本一份交转让方备案。因受让方不能达到上述要求而引起的全部后果均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处置标的时必须遵守环保、安监等部门的相关规定,因受让方违反相关部门处置规定处置的,由此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10.标的交割前的车辆违章罚款由转让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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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注册地 湖州市南浔区南浔镇南林中路866号 证件类型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330525749823527T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计价方式 总价 转让底价(万元) 0.85 是否有保留价 无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竞买保证金0.1万元(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2.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不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非税收入收据。 3.受让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一辆报废浙EU0597纳智捷牌商务车交易合同(样稿)》中除受让方相关信息及“成交价款”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4.受让方须在合同签订当天一次性向转让方支付0.1万元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受让方依约履行各项义务,无违约及违反维稳、安全、治安、消防、环保等情况,且受让方在规定时间内办妥报废手续的,受让方提出退还合同履约保证金申请[须附上机动车报废回收证明、机动车业务(注销)受理凭证、机动车注销证明书复印件],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转让方在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合同履约保证金。 5.标的交割及报废事项: (1)受让方必须自行解决标的的装载、运输工作,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标的的装载、分类、拆解、运输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事前必须充分考虑装载、运输过程所需的各种成本、费用及风险,在拆运过程中不能影响标的所在单位的正常秩序,不能损坏建(构)筑物、场地及非转让范围内的设备、设施,应在装运结束时将场地清理完毕。 (2)受让方应对装载、运输全过程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承担全部责任。 (3)自标的交割完成(以书面手续为准)之日起,标的的权属归受让方所有。受让方应自行承担标的妥善保管的责任和义务。交割日之后发生的标的失窃、损毁等损失的情形,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4)在受让方付清转让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转、受让双方完成标的的交割工作,并办理相关交割书面手续,受让方接收人必须是本人、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代表。 (5)拆运交接的工作时间、人员登记严格服从转让方的管理。受让方应在付清转让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标的运输及现场清理工作,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逾期一天扣除保证金200元/天。 (6)受让方须在标的交割后5个工作日内办妥车辆报废相关手续,因办理报废相关手续所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6.本项目转、受让双方交易服务费均由受让方承担。
展示时间 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 展示地点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联系人姓名 董法官 联系人电话 18267262431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万元) 0.10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线上;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信息发布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披露终结 是否自动延牌 否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项目附件 公示附件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 交易合同(样稿).doc 、 实地勘察证明.docx 、 授权委托书-意向方.doc 、 特别事项约定.docx 、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 材料附件 -
标的物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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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刘先生 电话 0572-2208662 传真 邮箱 liuqin@zjpse.com 地址 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湖东街道苕溪东路1518号 网址 转让方 联系人 董静 电话 18267262431 传真 邮箱 地址 湖州市南浔区南浔镇南林中路866号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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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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