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镇水厂厂内部分设施及废旧办公设备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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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2-04-02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2-04-11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请联系 钟经理|联系电话:0579-82321488 手机号:13867928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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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金华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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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高镇水厂厂内部分设施及废旧办公设备 资产来源 企业实物资产 共有或他项权利情况 无 机械设备 名称 高镇水厂厂内部分设施及废旧办公设备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批 数量 1 成新率 主要功能用途 所在地 现状分析 待处置报废的资产比较陈旧,使用年限较长,无修复利用价值,具体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 瑕疵情况 其他披露内容 一、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二、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人,则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三、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1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四、公告披露的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等参数仅供参考,具体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标的按废品处置,不保证其具有原用途,如受让方按原用途使用造成危险或出现安全事故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五、本次转让的废旧物资存放在转让方的指定场所,大部分物资需要受让方自行拆卸。竞买人务必在竞价前对标的物进行实地考察,对标的物进行详细了解,对标的物数量及价值进行估算,并对施工拆卸场所进行全方位的考察,转让方不保证物资完好、完整及有效可用,对标的物的品质与真伪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成交后以现状交付。 六、2022年4月8日,意向方应到标的存放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线上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标的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现状均已认可及确认。 七、标的现场看样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8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地点:金华市永康市永康金城路1087号高镇水厂,联系电话:15058539163、13306898448 。看样必须要提供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行程码,健康码须符合当地的疫情防控要求。 八、在拆除标的物过程中受让方应根据需要自行解决供水、供电等问题。在对标的的拆除、拆卸、搬迁、清运、平整过程中,如发生纠纷等情况,全部由受让方自行负责解决。受让方对本次标的在拆除、拆卸、搬迁、清运、平整过程中的消防、治安、人身安全、环境保护、道路交通等全面负责。如发生亊故、案件、造成损失应负全责,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与转让方、交易所无关。 九、提货时货物的装卸、运输等一切事宜及所需费用均由受让方自理。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包括但不限于无法搬迁等要求确认交易无效、退还保证金或拒付、少付交易款或要求转让方承担责任。 十、受让方超出标的范围拆除施工或破坏地块内须保留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含房屋结构件)、设备、设施等,均按“谁损害、谁赔偿”原则执行。。 十一、产权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组织人服务费、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等在内的所有费用,由转、受让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十一、本次转让标的转让方可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十二、意向方报名可自行下载或向交易所联系人索取报名材料,联系人:刘先生,联系电话:13306898448 ,地址:金华市永康市华丰东路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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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永康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注册地 浙江省金华市永康市东城街道金城路1087号三楼西侧 证件类型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7841474773216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计价方式 总价 转让底价(万元) 36.672 是否有保留价 无 价款支付方式 《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后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交纳150000元保证金至指定账户(户名:金华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行:工行金华开发区支行,账号:1208017019200319644),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二、受让方必须在成交之日后1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三、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时必须交纳提货履约/安全风险保证金,为成交价的20%(十位数四舍五入,取整至百位)。(户名:永康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开户行:建行永康市支行,账号:33001677235053003687) 四、受让方必须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后1个工作日内付清成交款。(户名:金华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行:工行金华开发区支行,账号:1208017019200319644) 五、受让方必须在付清成交款及提货履约/安全风险保证金之日后10个工作日内凭有效证件与转让方办理移交手续并完全提取标的物。如受让方未按期完成搬迁清理工作,转让方有权对废旧物资按照无主物处置。受让方在提取标的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安全及法律责任均自行承担。 六、受让方应根据《资产交易合同》约定要求完成标的资产的拆卸、提取、清运工作,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由转让方无息退还提货履约/安全风险保证金。因受让方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违约、施工安全事故等引起相关赔偿责任,提货履约/安全风险保证金优先用于相关赔偿。余额不足时,受让方应当在1日内(提货完成前)补足。 七、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及成交价均为含税价,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展示时间 2022年4月8日:上午9:00-11:00止,下午14:00-16:00 展示地点 金华市永康市金城路1087号高镇水厂 联系人姓名 刘先生、颜女士 联系人电话 13306898448、15058539163 受让方资格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能具有废旧物资回收资格的法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应当符合相应条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万元) 15.00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线上;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信息发布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披露终结 是否自动延牌 否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项目附件 公示附件 1.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 2.实地勘察证明.docx 、 3.特别事项约定.docx 、 4.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 、 6.法人授权委托书(意向方)废旧物资.docx 、 5.资产(废旧设备)交易合同(样稿)22.4.7.doc 材料附件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钟经理 电话 0579-82321488 手机 13867928800 传真 邮箱 地址 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八一南街387号三楼 网址 转让方 联系人 蒋林妙 电话 传真 邮箱 地址 浙江省金华市永康市东城街道金城路1087号三楼西侧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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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2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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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58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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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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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吉县梅溪镇紫梅共富产业园一批废旧电力设施及电梯设备残值转让项目
10.515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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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9096.600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