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正式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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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永嘉县北城街道一百大厦1幢1801室
项目编号:GR2021ZJ1000714-2
挂牌价格
129.4545万元
交易品类
资产转让
所在地区
浙江省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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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2-01-04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2-01-17 |
交易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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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标的信息
流程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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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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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温州市永嘉县北城街道一百大厦1幢1801室 资产来源 企业实物资产 不动产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浙(2020)永嘉县不动产权第0019984号 权利类型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土地性质 划拨 房屋性质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城镇住宅用地 房屋规划用途 住宅 实际用途 房屋坐落 北城街道一百大厦1幢1801室 共有宗地面积(平方米)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115.98 专有建筑面积(平方米) 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 房屋结构 房屋总层数 户型(室) 0 户型(厅) 户型(卫) 装修标准 房屋朝向 建成日期 租赁情况 无 拟售价格(万元) 129.454500 使用期限说明 不动产分类 房屋装饰情况 土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 配套设施 共有情况 周边环境 土地使用证号 交通情况 地类(用途) 使用状态 物业管理情况 瑕疵情况 房屋挂牌核验统一编号 房源二维码 其他披露内容 1、公告挂牌期:自挂牌起始日至挂牌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受让意向方(竞买人)和办理线上竞买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期满日下午5时(竞买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江产权交易所官网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人,则:信息披露终结。 3、转让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合格竞买人,则: (1)挂牌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家合格竞买人,则该竞买人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同转让方签订转让标的房屋转让合同。 (2)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合格竞买人,则于2022年1月19日上午10时整在温州市过境公路1579号方正组团1幢4楼采用拍卖方式进行转让。 4、本次转让标的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永嘉县分公司所持温州市永嘉县北城街道一百大厦1幢1801室,为拆迁安置房,详见附件《标的物清单》及《不动产权证》。 5、转让标的房产目前状态为空置状态。 6、转让标的资产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 7、意向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并符合国家出台的购房各项新政及细则,符合不动产所在地房屋购置条件,不符合条件的,责任自负。 8、挂牌期间将组织意向方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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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永嘉县分公司 注册地 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上塘镇环城西路600号 证件类型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32460939015XA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计价方式 总价 转让底价(万元) 129.4545 是否有保留价 无 价款支付方式 合同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交纳20万元保证金至其在“浙交汇”平台注册时确定的存管银行账户,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意向受让方欲受让多个标的的(应当满足房屋所在地购房限购政策),应交纳多个标的对应标准的足额保证金。 2、本次转让标的权利性质为划拨/安置房,房产变更过户时土地性质是否可以由划拨转出让需由受让方自行向相关部门咨询了解。可以办理划拨转出让的,出让金由受让方向相关部门交纳。相关情况以土管部门意见为准。 3、受让方应承诺在房产标的过户过程中同转让方签署包括《房屋转让合同》(当地房地产交易中心印刷的格式文本)在内的相关文本。 4、受让方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房地产变更登记过程中如需出具或重新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5、本次转让标的在产权交易或产证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所有税费(含一切可预见及不可预见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6、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不含增值税价格,转让方在转让完成后需提供受让方含税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相关税额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7、标的按实际现状进行转让,并按实际现状交付使用,如遇公告面积、用途和性质等与实际办理有差异时,应以登记机关发证为准,不影响本次转让的成交价和成交关系,不多退少补。 8、转让方在受让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后30个工作日内将房产钥匙交付给受让方(视为房屋交付完毕),由受让方核验查收并在《房屋交接单》签字盖章。转让方将钥匙交付受让方使用后,本次转让标的的风险由受让方负责。 9、交付日前的水费、电费及相应的物业管理费、物业维修金等由转让方负责,标的交付时,转让方负责结清相应费用。交付日后的上述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解决,转让方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受让方自行解决。 10、受让方可委托中介机构办理过户手续,因代办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特别提示:若涉及房屋限购、贷款等政策的,意向方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政策要求。
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万元) 20.00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线上;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信息发布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披露终结 是否自动延牌 否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拍卖 项目附件 公示附件 附件二:《不动产权证》.pdf 、 附件一:《标的物清单》.pdf 、 5.拍卖公告(重新)(1).pdf 材料附件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应女士 电话 0571-86089062 手机 18768147644 传真 邮箱 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望江东路332号望江国际4号楼18层 网址 www.zjpse.com 转让方 联系人 潘经理 电话 13868627822 传真 邮箱 地址 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