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的信息
流程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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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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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别克SGM6531ATA旅行车(浙G87B20) 资产来源 企业实物资产 共有或他项权利情况 无 机动车 是否包含车牌 否 车牌号 浙G87B20 车辆类型 客车 车辆品牌 别克 车辆型号 别克SGM6531ATA旅行车 车身颜色 棕 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 LSGUA84BXDE016440 发动机号 12352004 发动机型号 燃料种类 排量(升) 2.997 出厂日期 购置日期 注册登记日期 2013-04-26 强制报废期止 检验有效期至 行驶公里数 260000 成新率 数量 1 所在地 现状分析 购置日期:2013年4月。车辆强制保险到期日:2022年05月08日。 是否带指标 瑕疵情况 其他披露内容 1.挂牌公告期(工作日):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人,则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10个周期。 3.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合格竞买人,则:转让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4.转让标的资产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 5.本次转让标的存放于浙江省金华市婺江西路88号。 6.意向方需符合转让标的注册登记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本地区车辆买卖设置的各项政策及法规,如因不符合本地区车辆买卖政策或法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则由意向方承担全部责任。 7.外迁车辆需满足迁入地车辆管理部门准入条件,具体准入条件请意向方自行咨询当地车管部门,转让方和组织人不负责相关信息的核实确认,车辆一旦外迁提档不得退档。 8.过户事宜请意向方自行咨询当地车管部门,转让方和组织人不负责相关信息的核实确认。 9.挂牌期间将组织意向方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 10.其他重大事项摘自评估报告,详见附件《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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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浙江国贸集团金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注册地 浙江省金华市婺江西路88号 证件类型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7005586476127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计价方式 总价 转让底价(万元) 10.80 是否有保留价 无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合同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交纳1万元保证金至其在“浙交汇”平台注册时确定的存管银行账户,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2.本次转让价格含税,转让成功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4.转让标的物品质以交付时实物现状为准,资产评估基准日后的转让标的的价值变动,由受让方承担。 5.受让方自行办理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变更登记过程中如需出具或重新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6.产权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组织人服务费、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等在内的所有费用,由转、受让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7.转让方在受让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后7个工作日内将车辆交付给受让方(视为车辆交付完毕),由受让方核验查收并在《车辆交接单》签字/盖章。转让方将钥匙交付受让方使用后,本次转让标的的风险由受让方负责。 8.标的若需权属变更过户的,受让方自获得浙交所出具的本合同项下的标的的产权交易凭证后10个工作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标的的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与配合。转让标的自相关权证办理完毕后权属转移至受让方。 9.标的交付日前的保险、交通违章等费用由转让方承担,交付日后的上述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解决,转让方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受让方自行解决。 10.受让方可委托中介机构办理过户手续,因代办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特别提示:若涉及房屋限购、贷款等政策的,意向方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政策要求。
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万元) 1.00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线上;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信息发布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3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已延长4个周期, 剩余6个周期。 是否自动延牌 是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4个周期,已延长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项目附件 公示附件 附件: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docx 材料附件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余女士 电话 0571-86094129 手机 18268322007 传真 0571-87297126 邮箱 yuyy@zjpse.com 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望江东路332号望江国际4号楼18层 网址 www.zjpse.com 转让方 联系人 张先生 电话 13819979905 传真 邮箱 地址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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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58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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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009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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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7.00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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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衢江区东迹大道922号衢江科教产业园青年大厦、科教大厦招商招租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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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