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越城区强头综合市场三年承包经营权
挂牌价格 | 41.55 万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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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面积 |
房屋建筑面积约1448平方米,配套停车场车位约20个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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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5-03-26 |
出租标的地址 | 绍兴市越城区强头家园18幢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请联系 周先生|联系电话:0575-853511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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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绍兴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状态 空置 其他权利情况 无 其他披露事项 1、权证相关信息:无产权证书【请投资者注意!】。 2、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3、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4、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房屋已进行装饰装修并配备了智慧农贸市场管理系统软硬件及相关设施。水电需承租方自行开通。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为准。 6、竞买方报名时需上传《承诺函》,明确承租标的后的经营业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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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租金挂牌价 41.55 万元/年 是否有保留价 无 租金挂牌价备注 41.55万元/年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是 租金支付要求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一年支付一次,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出租用途 租赁房屋用于经营综合市场,且市场一楼须为农贸市场,不得用于影响周边环境、居民生活的业态及违反国家规定的其他项目。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履约保证金:人民币20万元。 2、租金支付方式: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年支付一次,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3、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 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买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房屋规划用途和房屋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4、出租标的使用过程中的水、电、物业费、管理费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5、出租标的按现状交付使用,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 6、承包经营期内,承租方在不影响房屋主体结构和安全性能的前提下,经出租方和相关部门同意后可以对房屋进行装修。 7、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8、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未经出租方书面许可,承租方不得擅自将上述租赁的房屋转租、分租或变相转租、分租。承租方不得以租赁的房产、承租权对外办理抵押、担保手续,进行融资活动。 9.按照强头综合市场承包经营管理考核细则,出租方每季度对市场进行考核,承租方予以配合。 10.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在租赁房屋内或附近放置、使用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11.承租人须缴纳消防保证金(详见附件消防安全保证金收取标准),并签订《消防安全责任合同》。 12. 承租方须向出租方提供租赁保证人。保证范围为承租方之所有责任(包括合同主要义务及附随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承包经营费、违约金、损失赔偿款、逾期腾退费用、诉讼费、律师费、评估费等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保证期间自合同签订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或合同提前终止后3年。 13.承包经营期届满(包括提前解除合同的),承租方应把市场打扫清洁,并提供履约保证金收据和腾退前一期水、电费等交费凭证申请退还履约保证金。承租方腾空返还时,属于出租方投入的装饰装修物及设施设备应符合通常使用状态。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投入装饰装修的,对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承租方可自行拆除取回,因拆除造成市场毁损的,由承租方负责恢复原状;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不作补偿。若承租方未在本合同约定的市场返还期内自行拆除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视为承租方放弃对相关物品的权利,出租方有权全权处理。若承租方返还市场时,该市场及相应设施设备有毁损或灭失情形的,由承租方负责赔偿。未经出租方同意装饰装修的,市场返还时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14.租期自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具体以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15.意向承租方与出租方及其相关人员应当不存在《市管企业禁止与领导人员亲属近亲属所办企业发生业务往来暂行办法》(绍市国资党委〔2019〕3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的禁止交易的情形。如存在禁止交易情形的,出租方有权根据相关规定处理本次交易并不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终止交易等。(绍兴国有企业适用)
租期 三年 有无免租期 无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 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8.00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电汇;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保证金扣除条款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绍兴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在项目成交后:待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及《租赁房屋消防安全责任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承租方在“浙交汇”平台的“我的账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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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23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是否自动延牌 是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44个周期,已延长220个工作日 遴选方式 动态报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承租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因技术、网络等原因,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显示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提早汇入资金。】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方。 3、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4、①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竞买方,则不变更挂牌条件,进入延牌期;延牌期即时摘牌、即时成交。②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交纳竞买保证金。③承租方确认标准:以完成标的意向承租登记为准。
项目附件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承诺函.docx 附件 消防保证金收取标准.docx 实地勘察证明.docx 授权委托.docx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x 租赁合同样稿.doc -
标的物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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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周先生 电话 0575-85351160 传真 邮箱 地址 绍兴市越城区越西路833号鑫洲国际商务大厦9楼 网址 https://www.sxcqpt.com/SX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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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海电厂区域整体搬迁第二批资产处置项目部分机组设备和部分公用系统设备(四标段)
4783.90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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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2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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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58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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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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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9096.600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