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金华市婺城区河盘翠舞公园6个停车位五年租赁权
挂牌价格 | 30,000.00 元(首年) | 出租面积 |
6个停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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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3-08-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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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3-08-08 |
出租标的地址 | 金华市婺城区河盘翠舞公园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请联系 何女士|联系电话:0579-82050218 手机号:150670660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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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金华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基本情况
出租其他基本情况 名称 停车位 计量单位 个 所在地 金华市婺城区河盘翠舞公园 型号 / 数量 6.0000 标的状态 闲置中 其他权利情况 无 其他披露事项 1、权证相关信息:无。 2、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3、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4、标的场地已配备部分设施、设备,具体以现场双方确认的为准。承租方后期若需完善各类配套设施、设备,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5、租赁期间,标的停车位内所有附属设施、设备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安全责任和相应费用均由承租人承担和缴纳。 6、本次标的招租由金华产权交易所采用“浙交汇”系统组织竞价交易,竞买方报名、竞价等有关具体操作流程及步骤在公示附件《竞买和承诺及规则须知》文本中均有详细介绍,竞买方须详细阅读并理解《竞买和承诺及规则须知》相关内容,如有疑问可致电联系交易机构联系人;同时交易所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与报名、竞价、交易有关的电话咨询、现场指导等一系列流程服务,如因竞买方未向交易所咨询或未经指导导致对标的缺乏正确认知、理解以及对系统交易产生的误解、操作等,一切责任自负。 7、遇政府建设、拆迁、规划、道路改造、国家政策法律等需要收回或拆除标的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收回标的,承租方必须在出租方或相关单位要求的期限内无条件腾空,归还标的,费用自理,出租方不补偿和赔偿承租方的任何损失。因终止租赁合同,出租方退还承租方已缴纳但未到期部分的租金给承租方,但不计利息。 8、承租期间出现的各类纠纷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责任,出租方不予出面协调与解决,也不承担任何责任。 9、其他未提及的有关事项参照《租赁合同》(样稿)执行。 10、看样联系人:何女士0579-8221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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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金华市婺城区城乡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 董先生 联系方式 固定电话:15868950964 联系地址 金华市婺城区水上运动中心体育大楼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租金挂牌价 30,000.00 元(首年) 是否有保留价 无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是 租金支付要求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承租方须在签订合同后的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首年租金。租金第二年起在前一年租金基础上每年递增5%。
出租用途 仅限于停车使用;不得乱搭乱建建筑物,不得改变标的停车场结构、拆改变动停车位面积、现有建筑体、周边构筑物等(除非获得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存放国家明令禁止的易燃、易爆等高危产品以及不符合环境要求的、指标达不到国家、省、市规定要求的行业或物品。不得用于利用场地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承租方自收到出租方签约通知函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出租方签约通知函发出后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2、履约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为首年成交租金的20%,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承租方交纳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租金支付方式: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承租方须在签订合同后的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首年租金。 4、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 5、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买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6、出租标的交付前产生的水、电、物业费等费用由出租方承担,承租期间的水、电、物业费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具体以相关单位收费标准为准。承租方经营所需水、电使用需自行解决,出租方给予必要的协助。 7、标的停车位面积数据仅作参考,具体以现场实际面积为准。 8、承租方应按有关部门规定做好所承租场地的消防安全、门前五包、卫生保洁、综合治理等工作,承担承租期间的安全生产、用电、用气、防火、防盗、防汛、防涝等一切安全责任,并承担由此给出租方及第三方等所造成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9、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对标的停车位进行调换使用或抵押,也不得对外转租、分租。 10、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
租期 五年 有无免租期 无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承租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1.00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保证金扣除条款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按出租方书面通知函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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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是否自动延牌 是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遴选方式 动态报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承租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延长信息披露周期,直至成交。 3、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项目附件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经办人授权委托书.docx 特别事项约定.docx 竞买和承诺及规则须知.docx 租赁合同(样本).doc 实地勘察证明.docx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何女士 电话 0579-82050218 手机 15067066076 传真 邮箱 地址 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八一南街387号三楼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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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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