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鹿城区汇车桥路汇车桥公寓2幢102-15室商业用房五年租赁权
挂牌价格 | 69.77 万元(首年) | 出租面积 |
建筑面积约1530.15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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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3-07-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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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3-07-26 |
出租标的地址 | 温州市鹿城区汇车桥路汇车桥公寓2幢102-15室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请联系 胡先生、蔡女士|联系电话:0577-888038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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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状态 使用(原合同于2023年9月30日截止。) 其他权利情况 无 其他披露事项 1、权证相关信息:权证:浙(2017)温州市不动产权第0001330号 。权利人:温州市名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已委托温州市城建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出租。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以现场现状为准。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6、拍卖方式:采用投标式拍卖的形式,实行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权。除原承租方外的其他意向承租方将报价写在《竞价投标书》上,并装入信封,当标书递交完毕后当场开标,确定最高报价(若最高报价有2名及以上相同时,在当前最高报价基础上再组织最高报价相同者进行“明标暗投”,直至产生最高报价者)。原承租方当场同意按最高报价承租的,则由原承租方竞得,否则由最高报价者竞得。 7、意向承租方报名参加竞价之前,须查询和实地踏勘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情况、权证情况、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相关审批文件资料以及周边环境等,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和使用风险已作充分了解和预见。 8、为保证公开招租市场的公平、公正,维护各意向承租方合法权益。各意向承租方在参加租赁资产拍卖过程中,不得以承租权为要挟,向其他意向承租方索取或支付非法利益或报酬。如发现上述行为,出租方将取消本次拍卖活动,拍卖结果将不予以认定,并报公安机关立案查处;查证属实的,违法意向承租方竞买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因此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仅限于拍卖费用、延期招租租金损失等)将保留追诉权利。 9、标的物由其他意向人竞得的,原承租人在原租期届满日前(即2023年9月30日前)腾空并向出租人交还租赁房产,并结清相关费用。若逾期腾空交还合格租赁房产的,按原《房产租赁合同》约定条款执行。 10、原承租人若未在上述公告期内完成报名、缴纳竞价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优先承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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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租金挂牌价 69.77 万元(首年) 是否有保留价 无 租金挂牌价备注 首年租金69.77万元,第二年开始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的基础上逐年递增3%。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否 租金支付要求 租金实行半年一付,先付后用,下期租金在上一期租金到期前付清。 由原承租人竞得:须在竞得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签订《房产租赁合同》,并于新租赁合同履行前缴清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租金从原合同届满次日开始计算。 由其他意向人竞得:竞得人应当向出租方提供有效的送达地址,出租方向上述地址邮寄送达文件均视为有效送达,竞得人须在收到《租赁房产移交通知书》的7个工作日内签订《房产租赁合同》,缴清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并办理房产移交手续,租期从签订《房产租赁合同》后的次日开始计算。
出租用途 商业用房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履约保证金:首年租金成交价的30%作为履约保证金(四舍五入取整至百位),在签订《房产租赁合同》前付清;租赁合同解除或终止时,承租方须办理结清各项费用和腾空房产,及时注销或变更营业地址注册地址和水电户名等手续,并经出租方查验房屋各项设施完整无损及确认手续办结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2、租赁房产水、电等报装及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解决;租赁期间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以及租赁房产(含附属配套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修缮等相关费用,须承租方自行负责,出租方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3、招租标的物交付,以移交时的租赁房产现场现状为准(即原承租方腾空后,移交使用时的租赁房产现场现状),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漏水、墙地面开裂、门窗损坏、设备设施损坏缺失等)和使用风险,须承租方自行修缮、弥补,承担;出租方不参与处理承租方与小区业主、业委会、物业等关系,由承租方自行解决处理,并履行小区物业及业委会的管理公约;相关风险承租方参与竞价时请做充分考虑,并保证不会以此为由向出租方提出任何主张。 4、承租方须按照规划设计用途,合法经营,不得将标的物用于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并自行办理工商、消防等经营事务涉及的相关审批手续,出租方对承租方能否获得相关部门的审批不作任何承诺或保证,一切手续由承租方自行办理。 5、租赁房产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 6、租赁期间,租赁房产不得擅自转租;租赁期限届满,如出租人仍要对外出租的,承租人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7、上述租赁房产属整体出租,承租人可以进行招商招租,招商招租面积不得超过总租赁面积的50%,但不得擅自整体转租。承租人对外招商招租的,招商招租合同应在签订后一个月内提交出租人备案,招商招租期限不得超过承租人与出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期限,招商招租每期收取租金的相应时间不得超过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期限。 8、公开招租成交后,竞得人还须缴纳装修押金(在领取钥匙时缴纳至出租人指定账户,户名:温州市城建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账号:76010122000573034,开户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装修押金标准如下:①租赁面积50㎡以下,缴纳1000元的装修押金;②租赁面积50㎡-100㎡,缴纳2000元的装修押金;③租赁面积100㎡-300㎡,缴纳3000元的装修押金;④租赁面积300㎡-500㎡,缴纳5000元的装修押金;⑤租赁面积500㎡-1000㎡,缴纳10000元的装修押金;⑥租赁面积1000㎡-5000㎡,缴纳20000元的装修押金;⑦租赁面积大于5000㎡,按产权证(或测绘成果室号)缴纳装修押金,每套(室)装修押金缴纳参考上述标准。装修完工后通知出租方,待出租方对现场进行查验无误后,无息退还装修押金;若招租标的物达到消防、住建部门规定审批报备要求的,必须办理相关消防审批手续,并向出租方提供房屋装修施工图、消防审批验收合格等相关资料,待出租方对现场进行查验无误后,无息退还装修押金。
租期 五年 有无免租期 无 承租方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须为企业(国有单位除外),最大股东要为合同履约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如最大股东为企业的须追加该企业的最大股东作为连带保证人,如追加的连带保证人仍为企业,须再追加一名自然人作为连带保证人,自然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意向承租方及连带保证人,均须提供本公示期内由征信机构出具的征信报告。征信报告中出现两年内逾期超过3次或单次逾期超过两个月等不良征信记录的,即视为不合格,不得作为意向承租方或连带保证人参加租赁竞拍活动或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4、已列入城发集团租赁失信人名单的,不得参加本次竞拍活动。 5、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34.80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电汇;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保证金扣除条款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温州联合产权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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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11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信息披露终结。 是否自动延牌 否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遴选方式 拍卖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报名、看样时间: 即公告次日起至2023年7月26日下午5时止 3、咨询、报名地点:温州市黎明西路东方大厦1609室 4、看样地点:标的所在地 5、拍卖公司咨询电话:0577-88803877 出租方咨询电话:0577-89992509 6、产权交易中心纪检监察电话:0577-85502266 7、拍卖会时间及地点:2023年7月27日下午3时整,在温州开诚拍卖有限公司拍卖厅组织拍卖活动。 8、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9、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家竞买方,则应在其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按交易条件公示内容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同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10、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竞买方,则按照公告确定时间采用披露的交易方式进行转让。
项目附件 -
标的物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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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胡先生、蔡女士 电话 0577-88803877 传真 邮箱 地址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海事路17号七楼 网址 https://www.wzcqpt.com/WZPT/ 合作机构 名称 温州开诚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温州市黎明西路东方大厦1609室 联系人 蔡女士 固定电话 0577-88803877 手机 18958995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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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海电厂区域整体搬迁第二批资产处置项目部分机组设备和部分公用系统设备(四标段)
4783.90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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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2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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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58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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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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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9096.600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