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普陀区朱家尖客运中心2、3、4号候船厅内7块商业广告位三年租赁权
挂牌价格 | 24.795 万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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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面积 |
共有七个商业广告位,每个面积均不同,以现场实际尺寸为准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3-07-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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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3-07-21 |
出租标的地址 | 舟山市普陀区朱家尖客运中心2、3、4号候船厅内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请联系 宋女士|联系电话:0580-2282311 手机号:159570898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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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舟山产权交易中心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基本情况
出租其他基本情况 名称 广告位 计量单位 个 所在地 舟山市普陀区朱家尖客运中心2、3、4号候船厅内 型号 以广告位现场实际尺寸为准 数量 7.0000 标的状态 空置 其他权利情况 无 其他披露事项 1、权证相关信息: 无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具体以实物为准 。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的广告位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6、标的所在地产权方/处置权归属:舟山海星轮船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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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舟山海星轮船有限公司 联系人 黄凯 联系方式 固定电话:0580-6205708 联系地址 朱家尖蜈蚣峙码头海星综合办公大楼2304室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租金挂牌价 24.795 万元/年 是否有保留价 无 租金挂牌价备注 24.795万元/年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是 租金支付要求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年支付一次,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出租用途 广告位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履约保证金:年租金的10%。 2、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 3、出租标的按现状交付使用 ,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 4、承租方负责所有广告位的日常维护及保养(包括公益广告位),并承担并承担保养维护费用,确保广告位的正常使用和安全。 5、承租方应负责广告位相关设施设备的制作与安装施工,并承担一切费用。因制作安装各广告位设施设备过程中违反相关规定或造成消防、安全、人员伤害等责任事故的,全部责任和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6、承租方承租标的后进行装修改造、安装调试等作业,须经出租方及有关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 7、如遇上级检查及临时要求,需将商业广告位内容全部更换为公益广告的情况,承租方须无条件服从并承担每块广告位一年两次免费制作、安装公益广告费用。超出二次后公益广告制作、安装费用由出租方承担。占用商业广告发布时间的,将在租赁合同到期后顺延以日补日弥补,并由双方确认,具体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8、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9、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对出租标的进行转租、分租、调换使用或抵押。 10、房屋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11、租赁期届满或合同提前终止,广告位的所有设施设备均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不做任何经济补偿。
租期 3年 有无免租期 无 承租方资格条件 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6.00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保证金扣除条款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浙交所在项目成交后:将立约保证金存放于出租方指定的账户(不计息),并按出租方书面通知函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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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信息披露终结。 是否自动延牌 否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遴选方式 动态报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承租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审核通过后,获得竞价资格,进入竞价大厅参与报价。 3、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4、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项目附件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竞买和承诺及规则须知.docx 特别约定事项(新).docx 广告位合同范本.doc 实地勘察证明(商业7).docx 授权委托书(商业7).docx -
标的物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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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宋女士 电话 0580-2282311 手机 15957089826 传真 邮箱 地址 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千岛街道海城路255号江海商务广场A座1007室 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