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艘雄达JS530-JS610冲锋舟和2艘HLT598冲锋舟1年租赁权
挂牌价格 | 10,000.00 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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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面积 |
2艘雄达JS530-JS610冲锋舟和2艘HLT598冲锋舟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3-05-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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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4-05-11 |
出租标的地址 | 兰溪市兰江街道万和新村闻村88号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请联系 王女士|联系电话:0579-82727822 手机号:153569133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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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金华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基本情况
船舶基本情况 船舶种类 2艘雄达JS530-JS610冲锋舟和2艘HLT598冲锋舟 船舶出厂日期 2016-04-30 购置日期 登记日期 使用年限 造船厂 参考载货量(吨) 船长(米) 船宽(米) 船高(米) 型深 总吨 净吨 船体材料 主机型号 主机功率 主机转速 推进器 满载排水量(吨) 空载排水量(吨) 船舶国籍证书有效期 现状分析 瑕疵情况 标的状态 空置 其他权利情况 无 其他披露事项 1、出租标的的设施、设备情况:按实际现状为准。 2、标的产权方:兰溪市防汛机动抢险队。 3、其他未提及的有关事项参照《租赁合同》(样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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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租金挂牌价 10,000.00 元/年 是否有保留价 无 租金挂牌价备注 挂牌租金10000元/年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是 租金支付要求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期内全部租金在合同签订前一次性付清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出租用途 不得从事违法行为,冲锋舟原则上用于水面保洁,如承租方有其他用途,需经出租方书面同意。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租金支付方式: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期内租金一次性付清。 2、竞价成交后,承租人须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签订及房租、合同履约保证金等款项支付。如自项目成交后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3、在承租期间冲锋舟出现的机械设备维修保养等一切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4、承租方的冲锋舟驾驶员必须持证上岗,出租使用范围不得超出兰溪市本地。 5、在承租期间如遇防汛抢险需要时,须无条件紧急调用,承租方在承租期间不得从事违法行为。 6、冲锋舟原则上用于水面保洁,如承租方有其他用途时,需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为准。 7、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出租方和承租方协商一致的除外,但与挂牌披露相违背的实质性条款不得调整)。 8、本次出租行为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各自依法承担。 9、本次出租涉及的交易服务费全部由承租方承担。 10、咨询电话: 0579-82727822 15356913367(王女士)
租期 1年 有无免租期 无 承租方资格条件 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0.10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保证金扣除条款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后,承租方未按规定履行合同签订及成交款项支付的,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该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做违约金转入产权单位指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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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25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是否自动延牌 是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49个周期,已延长245个工作日 遴选方式 动态报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审核通过后,获得竞价资格,进入竞价大厅参与报价。 3、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4、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项目附件 1.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2.实地勘察证明.docx 3.特别事项约定(1年).docx 4.竞买和承诺及规则须知.docx 6.法人授权委托书(意向方).docx 抢险队冲锋舟租用协议.docx -
标的物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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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王女士 电话 0579-82727822 手机 15356913367 传真 邮箱 地址 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八一南街387号三楼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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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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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9096.60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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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6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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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鹿城区青鹿人才公寓(南郊)B幢101室商业用房五年租赁权
10.9929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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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00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