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德清县凤栖春澜585号车位五年租赁权
挂牌价格 | 0.18 万元(首年) | 出租面积 |
以实际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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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3-04-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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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3-12-11 |
出租标的地址 | 湖州市德清县凤栖春澜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请联系 孙女士|联系电话:0572-22086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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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湖州市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基本情况
出租其他基本情况 名称 湖州市德清县凤栖春澜人防车位 计量单位 个 所在地 湖州市德清县凤栖春澜 型号 / 数量 1.0000 标的状态 空置 其他权利情况 无 其他披露事项 1、权证相关信息:《德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30号关于县域部分资产注入县建发集团事宜的备忘录》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按现状。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5、此次竞买标的是凤栖春澜小区地下人防车位,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车位大小,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6、看样联系人:湖州莫干山拍卖有限公司,朱先生,联系电话:0572-8076511;17769687929(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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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租金挂牌价 0.18 万元(首年) 是否有保留价 无 租金挂牌价备注 首年租金以成交价为准,第二年和第三年租金在上年基础上递增2.5%,第四年和第五年租金在上年基础上递增5%。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是 租金支付要求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1年支付一次,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出租用途 不能将停车场另做他用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履约保证金:成交价一个月租金(百位取整)。 2、租金支付方式: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一年支付一次,首年租金在项目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浙交汇”平台,由湖州市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代为收取,以后各期租金由承租方向出租方直接支付。 3、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 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土地规划用途和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4、承租方承租期间所发生的一切税、费(包括车位管理费、水电费、物业费、政府税费、保险费用以及其他各种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应当按时如数缴纳水电费等费用。合同终止(包括合同解除)时如未结清的,出租方可自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履约保证金多退少补。 5、出租标的按现状交付使用。 6、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支付完履约保证金、项目服务费、首年租金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7、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对出租标的进行转租、分租、调换使用或抵押。 8、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9、本项目出租方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
租期 5年 有无免租期 无 承租方资格条件 一、承租人条件:仅限于本小区居民(含租户),每户租赁数量不超过3只,超出无效。 二、租赁条件:车位承租人需提供本小区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销售合同),本小区房屋租户还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0.10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电汇;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保证金扣除条款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湖州市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在项目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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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16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0个周期。 是否自动延牌 是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30个周期,已延长150个工作日 遴选方式 动态报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公告挂牌期(工作日):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承租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延长30个周期。 3、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项目附件 1、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docx 2、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3、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网络动态报价).docx 4、特别事项约定.docx 5、授权委托书.docx 6、实地勘察证明.docx 16、人防车位租赁合同-单个.doc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孙女士 电话 0572-2208663 传真 邮箱 地址 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西塞山路919号青荟里科创中心10号楼B幢7楼 网址 合作机构 名称 湖州莫干山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德清县舞阳街道云岫南路亚朵酒店6楼 联系人 朱先生 固定电话 0572-8076511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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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58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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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009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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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7.00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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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衢江区东迹大道922号衢江科教产业园青年大厦、科教大厦招商招租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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