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上虞区青春广场、文化广场、龙山公园LED户外广告机一年租赁权
挂牌价格 | 12.50 万元/年 | 出租面积 |
约25.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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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3-0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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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3-06-27 |
出租标的地址 | 绍兴市上虞区青春广场入口、文化广场入口、龙山公园西侧沿线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请联系 石女士|联系电话:0575-892958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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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绍兴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基本情况
出租其他基本情况 名称 LED广告机 计量单位 台 所在地 绍兴市上虞区青春广场、文化广场、龙山公园内 型号 TL-GD(5台)/TL-GS(5台) 数量 10.0000 标的状态 使用中(出租方自用) 其他权利情况 无 其他披露事项 1、权证相关信息:无。 2、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3、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4、出租标的现有设施、设备情况: (1)位于青春广场入口的LED广告机,2台,双面,带音响,外观尺寸:1060mm*2360mm*200mm,显示尺寸:960mm*1760mm,分辨率:384*704,模组分辨率128*64,面积共计6.76㎡; (2)位于文化广场入口的LED广告机,4台,单面,带音响,外观尺寸:1050mm*2350mm*150mm,显示尺寸:960mm*1760mm,分辨率:384*704,模组分辨率128*64,面积共计6.76㎡; (3)位于龙山公园西侧沿线的LED广告机,3台双面带音响,1台单面带音响(单面、双面尺寸、分辨率同上),面积共计11.83㎡。 以上10台LED广告机合并为一个标的出租。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6、看样联系人:杜女士,联系电话:15857059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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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绍兴市上虞园林市政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 杜女士 联系方式 固定电话:15857059899 联系地址 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百官街道岭光路89号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租金挂牌价 12.50 万元/年 是否有保留价 无 租金挂牌价备注 12.5万元/年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是 租金支付要求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合同签订后15天(自然日)付清本期租金,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出租用途 广告发布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履约保证金:3000元,支付方式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2、租金支付方式: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合同签订后15天(自然日)内付清本期租金,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3、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广告发布、制作相关审批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 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买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房屋规划用途和房屋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4、出租标的使用过程中的电、通讯、互联网以及相关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费等由出租方承担,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5、出租标的按现状交付使用。 6、承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间,不得私自对广告机进行改造。因经营需要改造的,承租方需经过出租方书面同意,并向相关部门审批通过后进行改造。一经改造或维修投资的,双方约定投资改造后的所有材料,设备,到期后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不作任何补偿。如遇交通导改、路面征用等政策性原因拆除租赁物的,已交纳的租金及电费按实结算,同时承租方不得以影项经营为由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 7、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8、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对出租标的进行转租、分租、调换使用或抵押。 9、房屋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10.意向承租方与出租方及其相关人员应当不存在《市管企业禁止与领导人员亲属近亲属所办企业发生业务往来暂行办法》(绍市国资党委〔2019〕3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的禁止交易的情形。如存在禁止交易情形的,出租方有权根据相关规定处理本次交易并不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终止交易等。(绍兴国有企业适用) 11、承租方到期不再续租,原设施设备都要保持完好并能正常使用。 12、承租方必须合法经营并服从出租方管理。 13、承租方应按照《广告法》的规定设计、制作广告画面,承租方承诺其设计、制作的文件真实、合法、有效,不违反法律规定,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侵犯他人的民事权利和知识产权,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或行政处罚由承租方自行承担。LED电子屏内容,需经出租方书面审核通过方可上屏,出租方提供的政府公益广告,承租方必须无偿上屏。
租期 一年 有无免租期 无 承租方资格条件 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0.55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电汇;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保证金扣除条款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绍兴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在项目成交后待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承租方在“浙交汇”平台的“我的账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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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5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是否自动延牌 是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8个周期,已延长40个工作日 遴选方式 动态报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承租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因技术、网络等原因,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显示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提早汇入资金。】 2、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3、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项目附件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实地勘察证明.docx 授权委托书.docx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 租赁合同样稿.docx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石女士 电话 0575-89295863 传真 邮箱 地址 绍兴市越城区越西路833号鑫洲国际商务大厦12楼 网址 https://www.sxcqpt.com/SX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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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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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9096.60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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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6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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