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柯桥区新开河北侧休闲活力区篮球场五年租赁权
挂牌价格 | 3.00 万元/年 | 出租面积 |
约1320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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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3-02-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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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3-02-15 |
出租标的地址 | 绍兴市柯桥区新开河北侧休闲活力区越州大道东南侧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请联系 鲁先生|联系电话:0575-853511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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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绍兴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基本情况
出租土地基本情况 坐落位置 绍兴市柯桥区新开河北侧休闲活力区越州大道东南侧 土地证号 无 土地面积 1320.0000平方米 用途 篮球场 类型 / 使用年限 已使用年限 使用期限 标的状态 空置 其他权利情况 无 其他披露事项 1、权证相关信息: 无 2、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3、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4、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新开河休闲活力区篮球场2片,室外篮球活动场地位于活力公园A区块,场地面积约为1320㎡,共包含2个标准篮球场地,4个篮球框、4个座椅和6个高杆灯,篮球场地地面铺装材质采用1.5公分的硅PU,基础保留利用现状混凝土基础。球场周围用4.05m高的塑钢勾网合。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特别提醒:因“浙交汇”平台系统发生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系统故障无法继续报价的,或者因出租方、市场监督、司法等监管部门紧急要求网络竞价活动中止或终止等原因导致报价中断的。绍兴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和浙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并通过“浙交汇”平台系统通知各竞买方。各竞买方承诺自愿服从该安排,按时参与报价,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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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绍兴市柯桥区轨道交通物业开发经营有限公司 联系人 徐斐 联系方式 固定电话:13676867370 联系地址 绍兴市柯桥区钱清街道万绣路车辆基地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租金挂牌价 3.00 万元/年 是否有保留价 无 租金挂牌价备注 3万元/年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是 租金支付要求 租金分四次支付,第一次支付在承包合同签订后7天内付清,支付金额为二年的租金(其中一年的费用作为押金);第二次支付在第二个承包年度开始起7天内付清,支付金额为一年租金;第三次支付在第三个承包年度开始起7天内付清,支付金额为一年的租金;第四次支付在第四个承包年度开始起7天内付清,支付金额为一年的租金;第五次支付为第一次支付时二年的租金(其中一年的费用作为押金)作为第五个承包年度的租金。如承租方自动退出,将没收押金及当年的租金
出租用途 篮球场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履约保证金:首年成交租金的5%。 2、租金支付方式:租金分四次支付,第一次支付在承包合同签订后7天内付清,支付金额为二年的租金(其中一年的费用作为押金);第二次支付在第二个承包年度开始起7天内付清,支付金额为一年租金;第三次支付在第三个承包年度开始起7天内付清,支付金额为一年的租金;第四次支付在第四个承包年度开始起7天内付清,支付金额为一年的租金;押金作为第五个承包年度的租金。如承租方自动退出,将没收押金及当年的租金。 水电费按月按实支付:水费 6.2 元/度;电费 1.15 元/度。自承租方进场之日起按表结算,由承租方向出租方缴纳。每个结算周期到来10日前预先交纳一个结算周期的水电费。 3、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 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买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房屋规划用途和房屋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4、出租标的使用过程中的水、电、管理费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5、出租标的按现状交付使用,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 6、承租方承租标的后需进行装修的,装修方案需书面报出租方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 7、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8、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对出租标的进行转租、分租、调换使用或抵押。 9、房屋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10、意向承租方与出租方及其相关人员应当不存在《市管企业禁止与领导人员亲属近亲属所办企业发生业务往来暂行办法》(绍市国资党委〔2019〕3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的禁止交易的情形。如存在禁止交易情形的,出租方有权根据相关规定处理本次交易并不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终止交易等。(绍兴国有企业适用) 11、合同期内,承租人必须按照国家、地方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依法开展运营管理活动,依据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对场地实施标准化服务管理,保证场地及设施设备的完好和功能的有效运行。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重的原则,坚持“以体为主”、“以产为核”的运营模式,实行品牌化运营战略,实现可持续发展。 12、出租人作为产权人与承租人建立委托经营关系,将所属资产以现状移交给承租人经营使用。承租人根据自己的经营理念及目标若需添置新设备、材料的由承租人自行采购,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13、合同期内,篮球场地开放必须按法规要求制定安全制度,应急预案,防疫、全力保证篮球场地运营安全,承租人对安全负全面责任,出租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4、承租人享有项目运营的人事管理自主权。可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在报主管部门认可后,自行依法依规选聘和解聘项目员工。依照有关法规决定项目员工的工资安排及其工资、福利待遇。 15、承租人维护和保障选聘的项目员工合法权益,重视员工培训,努力提高管理素质,对员工的业务进修提供物质和精神的支持和鼓励,努力改善他们的生活福利待遇和工作条件。 16、免费开放时段:全民健身日(8月8日)、新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法定节假日)免费开放。 17、收费开放时段:6:00-22:00 18、收费标准和要求:(1) 收费标准不得高于区物价局2014年40号文件规定的上限价(即日场40元/小时•全场,夜场60元/小时•全场。注:包半场减半收费),收费标准由承租人上报出租人认可并报柯桥区物价部门备案;(2)允许承租人开展体育赛事、体育健身技能培训等活动(不能在全民健身日(8月8日)、新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法定节假日)开展) 19、其他要求:(1)承租人如需进行改造,方案须经出租人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场地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场地结构,承租人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出租人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装修、装潢费用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2)在运营期内场地及附属设施设备的修缮均由承租人负责,但非承租人原因引起的场地主体结构存在隐患的维修由出租人负责维修。 (3)因承租人使用、管理不善或未经出租人或其管理部门同意擅自拆除、改建原有场地、设施造成损失的,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 (4)在运营承包期内,与场地相关的一切事宜均有承租人自行解决,与出租人无关。 (5)承租方负责出租场地内财产设施的保管和保险。 (6)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免责,并互相协助争取相应补偿。同时其施工方案(包括招牌等安装)须经出租人审核同意后方可进驻装修。承租方装修不得拆改主体结构,在地面、墙体及棚顶打钉钻眼加大荷载时不得损坏建筑的结构;承租方应爱护并合理使用场地及场地内的设施。 (7)场地的装修和维护保养:出租人负责该场地达到使用要求(排水系统、电力供应完好等) (8)场地租赁经营范围 根据场地统一规范要求,双方约定: (8.1.1)承租方在承租区域内不得经营无关广告,否则扣除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合同。(8.1.2)承租方经营的范围必须为出租人所规定的范围之内,承租方若擅自增加及调换经营范围则构成违约,出租人有权终止协议,责令承租方交还租赁场地,同时承租方应承担违约责任。(8.1.3)承租方经营必须符合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租方有义务向出租人据实提供有效的经营证明文件,并留存相应的复印件,方可经营。如承租方未依法取得营业资格或提供虚假文件,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及后果均由承租方承担,出租人有权终止协议,责令承租方交还租赁场地,同时承租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8.1.4)承租方不得冒用出租人名义开展对外宣传经营活动;承租方不得有侵犯他人商标、标识、代理权、专利权、专有权等行为,否则,承租方应负全部法律责任,出租人有权终止协议,责令承租方交还租赁场地,同时承租方应承担违约责任。(8.1.5)承租方无权转让或转租所承租的场地。如有违反,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承租方承担,出租人有权终止协议,责令承租方交还租赁场地,同时承租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9).场地物品保管及风险承担 (9.1.1)承租方租赁区域内的出租人固定设施设备由承租方负责保管和维护,相关设施设备如发生人为损坏,由承租方负责修复。 (9.1.2)承租方在租赁区域内的物品和财产由承租方自行保管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非出租人原因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人无关。 (9.1.3)承租方要认真落实用电、用水等的安全工作,并应对其在租赁区域内的一切物品自行办理火险、盗险、第三者责任险等相关保险。承租方未办理上述保险,一旦发生险情,全部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9.1.4)承租方应当服从出租人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随意在承租场地(区域)或公共通道内堆放物品,影响通行及消防安全。 (9.1.5)篮球场范围内的所有垃圾卫生等均有承租方负责,费用包含在报价中。 (9.1.6)物业管理费用包含在报价中。 (9.1.7)合同到期后,自然破损承租方可以移交场地并结清各项费用,如是人为破损,需修复至原样并业主认可后方可移交。
租期 5年 有无免租期 无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承租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3.60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电汇;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保证金扣除条款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绍兴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在项目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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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20个周期。 是否自动延牌 是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遴选方式 动态报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 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承租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因技术、网络等原因,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显示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提早汇入资金。 2、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20个周期。 3、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 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项目附件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竞买和承诺、竞买规则与须知.docx 实地勘察证明.docx 授权委托书.docx 租赁合同样稿.doc 特别事项约定.docx -
标的物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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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鲁先生 电话 0575-85351161 传真 邮箱 地址 绍兴市越城区越西路833号鑫洲国际商务大厦12楼 网址 https://www.sxcqpt.com/SX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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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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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15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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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9096.60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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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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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00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