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鹿城区葡萄棚16号非居住用房两年租赁权
挂牌价格 | 325.00 万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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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面积 |
第1幢1层建筑面积570.78㎡;第1幢2层建筑面积310㎡;第1幢3层建筑面积570.78㎡;第1幢4层建筑面积202.7㎡;第2幢1层建筑面积185.9㎡;第2幢2层建筑面积185.9㎡;第3幢1层建筑面积682.5㎡;第4幢2层建筑面积89.59㎡;第5幢1层建筑面积447.93㎡;第6幢1层建筑面积1356.75㎡;第6幢2层建筑面积415.3㎡;第7幢1层建筑面积1356.75㎡;第7幢2层建筑面积381.92㎡;第8幢1层建筑面积788.94㎡;第9幢1层建筑面积500㎡ ;第10幢1层建筑面积120㎡;第10幢2层建筑面积120㎡ ;第12幢1层建筑面积34.65㎡ ;第13幢1层建筑面积300.35㎡;第13幢2层建筑面积300.35㎡;东南向平房一层共9间建筑面积131.2㎡ ;合计约9662.8平方米。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3-0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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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3-02-03 |
出租标的地址 | 温州市鹿城区葡萄棚16号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请联系 卢先生|联系电话:0577898885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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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状态 空置。 其他权利情况 无 其他披露事项 1、权证相关信息:房产证号:温房权证鹿城区第078192号。房产证建筑面积约9154.38平方米,本次招租有产权部分建筑面积约6677.15平方米;房产证另有违章建筑面积2109.08平方米,本次招租违章有证部分建筑面积约1682.25平方米;本次招租无产权房产建筑面积约1303.4平方米。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以现场现状为准。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物可移动装饰、家具、装备、物件、物料、设备等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6、拍卖方式:采用年租赁权增价式拍卖的形式,实行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承租方。 7、出租房屋按现状、现功能进行出租,建筑面积为人工测量,存在一定误差,建筑面积以现场看样为准,如租赁面积有误差,不影响成交租金;地上房屋结构、质量以现状为准,招租方不承担房屋破损、漏裂等保证责任。意向承租方报名参加竞价之前,须查询和实地踏勘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情况、权证情况、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相关审批文件资料以及周边环境等,对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部分违章、相关经营的业态、施工审批及证照办理等问题)引发的使用风险作充分了解和预见,市工业资产营运管理有限公司不承担相关义务及责任,承租方也已充分了解该建筑的面积、位置、现状、以及配套设施等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租价的情况,任何忽视或误解拟承租建筑物状况的情况而导致的索赔申请均不被出租方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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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温州市光华塑料有限公司 联系人 陈思思 联系方式 固定电话:0577-88800057 联系地址 温州市鹿城区高田路9号高书锦园5幢二楼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租金挂牌价 325.00 万元/年 是否有保留价 无 租金挂牌价备注 年租金325万元,租金无递增。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是 租金支付要求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半年支付一次,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竞得人须在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缴清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下期租金在上期租金到期前付清。
出租用途 仓储、办公等,但不仅限于此。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履约保证金:首年租金成交价的20%作为履约保证金(取整数)。 2、出租方收取租金后应开具有效发票给承租人,因承租方经营活动所产生的一切税费、以及水电气费、通讯费、卫生费、治安费、物业管理费等均由承租人直接交纳并全额承担;腾空后相关费用及未缴纳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以及租赁房产(含附属配套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修缮等相关费用,须承租方自行负责,出租方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3、招租标的物交付,以移交时的租赁房产现场现状为准,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漏水、墙地面开裂、门窗损坏、设备设施损坏缺失及部分违章等)和使用风险,须承租方自行修缮、弥补,承担;出租方不参与处理承租人与小区业主、业委会、物业等关系,由承租方自行解决处理,并履行小区物业及业委会的管理公约;相关风险承租人参与竞价时请做充分考虑,并保证不会以此为由向出租人提出任何主张。 4、承租方须按照规划设计用途,合法经营,不得将标的物用于存放易燃、易爆物品。自行办理工商、消防等经营事务涉及的相关审批手续,出租方对承租方能否获得相关部门的审批不作任何承诺或保证,一切手续由承租方自行办理;租赁房产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 5、承租人不得对外整体转租,对外分租的,分租行为应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自用面积不得少于承租总面积的60%。分租后不得再次转租,否则视同违约。分租合同应在签订后一个月内提交出租人备案,分租期限不得超过承租人与出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期限,分租每期收取租金的相应时间不得超过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期限。租赁期限届满,如原承租方仍有意向参与下一轮公开招租的,需提前30日向出租方提交书面申请,否则视为放弃优先续租权。 6、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办理房产移交手续。该出租标的物租金起算日期,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逾期未签订租赁合同的,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及履约保证金。 7、合同终止或解除后,除能移动的家具、装备、物件、物料等物品外,承租方添置的固定设备设施及装饰物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擅自拆除、转移。承租方添置的可移动的物品应在10个工作日内搬离,并将承租房腾空确保其处于可租状态交还出租方。逾期未搬离的,视为承租方对经营用房内的物品放弃所有权,出租方有权清场且无须承担因此给承租方造成的任何损失,承租方不得再向出租方索要任何赔偿费用。 8、标的物竞租成交后,所有因经营需要相关资质及其他所涉及的审批均由承租人自行办理,出租方需提供必要的协助。承租人不得以标的物的原因致使审批相关手续受阻或以审批无法通过所造成损失为由,向出租方提出额外要求或索赔。 9、标的装修方案承租方须向出租方备案并通过后方可实施。 10、整体出租不接受联合体报名,意向承租方不得有任何与拟实际使用本租赁物不符的意图或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拟与其他意向承租方串通、拟整体或部分转租(含委托、变相转租等)或转让合同权利义务给其他意向承租方(含其关联人、关联单位)的任何意图或行为。 11、租赁期间如遇政府行政行为、城市建设工程启动、拆迁、公共利益等原因,出租人提前60天告知,承租人需无条件终止租赁协议,腾空房屋和设施设备。 12、其他未尽事宜在《房屋租赁合同》(样本)中明确。
租期 2年 有无免租期 有 免租期时间 1个月 是否包含在租期内 是 承租方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意向方应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3、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其实际控制人应为合同履约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4、已列入市工业与能源集团租赁失信人名单或被法院列入失信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本次招租活动。 5、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整体出租,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70.00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保证金扣除条款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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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16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信息披露终结。 是否自动延牌 否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遴选方式 拍卖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承租方凭有效报名材料前往披露报名地点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报名、看样时间:即公告次日起至2023年2月3日下午5时止。 3、咨询、报名地点:温州市过境公路1579号方正组团1幢4楼温州市佳得拍卖有限公司406室。 4、看样地点:标的所在地。 5、拍卖公司咨询电话:0577-88528852、13695851805 6、产权交易中心纪检监察电话:0577-85502266 7、拍卖会时间及地点:2023年2月6日下午3时整、温州市过境公路1579号方正组团1幢4楼温州市佳得拍卖有限公司拍卖厅组织拍卖活动。 8、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家竞买方,则应在其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按交易条件公示内容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同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9、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竞买方,则按照公告确定时间采用披露的交易方式进行转让。
项目附件 -
标的物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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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卢先生 电话 057789888587 传真 邮箱 344038296@qq.com 地址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海事路17号七楼 网址 https://www.wzcqpt.com/WZPT/ 合作机构 名称 温州市佳得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温州市过境公路1579号方正组团1幢4楼 联系人 周先生 固定电话 057788528852 手机 13695851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