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长兴县雉城街道金陵南路西侧三年租赁权
挂牌价格 | 24.50 万元/年 | 出租面积 |
约1195.2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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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2-11-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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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2-12-07 |
出租标的地址 | 湖州市长兴县雉城街道金陵南路西侧80- 92号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请联系 王先生|联系电话:05722208656 手机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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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湖州市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状态 使用 (2023年1月21日到期 ) 其他权利情况 无 其他披露事项 1、权证相关信息:长兴县不动产权第00038139号。 2、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3、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4、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简易装修。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各 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 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6、标的使用中(原合同2023年1月21日到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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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租金挂牌价 24.50 万元/年 是否有保留价 无 租金挂牌价备注 24.5万元/年。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否 租金支付要求 半年一付,先付后用
出租用途 商业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履约保证金:成交总租金的5%,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租赁期内乙方无违约情况的,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五日内,甲方无息返还保证金。在租赁期内乙方无特殊情况退租的,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 2、租金支付方式: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半年支付一 次,首期租金由承租方在合同生效之日后三日内支付,之后各期租 金由承租方在本次租期届满前三十日内交付。 3、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 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 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 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 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买的行为将被认 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 审批(包括房屋规划用途和房屋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 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 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4、标的如处于使用中,最终由非原承租人拍得标的,需原承租人腾退后才能签订租赁合同。承租方应理解出租方在清退原承租人工作方面的复杂性,如竞得后30个自然日内交付的按租赁期顺延处理,超过30个 自然日的双方协商处理。如自项目成交后第6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 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 重新挂牌。 如原承租人承租,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 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 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5、房屋交付使用后所发生的水电费、煤气费、天燃气、供暖费、 物业管理费、有线电视、有(无)线网络费等与承租人使用有关的 费用,由承租方负责缴纳。并承担延期支付费用、违规操作等造成 的违约责任;但因承租方水电管理使用不善造成的损失和维修费 用,由承租方承担。 6、出租标的按腾退后现状交付使用,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 7、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 作,承租方应服从当地有关部门规定执行,若因此造成出租方财产 等损失,承租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8、如承租方不装修,则无免租期。承租方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 改善、安装设备或增设他物的,应经出租方同意,出租方同意提供 三个月的免租期供装修用,有关装修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9、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对出租标的进行转租、分租、调换使用或抵押。 10、房屋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11、如涉及本项目出租方服务费,该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
租期 3年 有无免租期 无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 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承租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3.675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保证金扣除条款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 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 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 “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 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湖州联 合产权在项目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 账 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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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是否自动延牌 是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遴选方式 动态报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 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 止,期间征集意向承租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条 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 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 无 效 。 2、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延长信息披露;不变 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 租方(从正式公告日期起不超过1年) 3、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挂牌期满后,如征集 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 成交价和承租方。
项目附件 7.租赁合同样稿.pdf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docx 实地勘察证明.docx 特别事项约定.doc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x -
标的物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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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王先生 电话 05722208656 手机 传真 邮箱 地址 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湖东街道苕溪东路1518号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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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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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吉县梅溪镇紫梅共富产业园一批废旧电力设施及电梯设备残值转让项目
10.515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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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9096.60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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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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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00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