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十七路金海湖公园B座房产三年租赁权
挂牌价格 | 101.2432 万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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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面积 |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十七路金海湖公园B座房产出租面积约3013.19平方米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2-1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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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2-12-14 |
出租标的地址 |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十七路金海湖公园B座房产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请联系 叶先生|联系电话:0577888789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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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状态 使用(原合同于2022年8月31日截止。) 其他权利情况 无 其他披露事项 1、权证相关信息:土地证温国用(2014)第800006号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标的物的交付以移交时的房屋现场现状为准,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原承租人前期已投入装修费用处置,若中标人不是原承租人则中标人按照第三方评估公司评估的装修残值支付装修费用给原承租人)。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6、原承租人合同已到期。同等条件下,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 7、(含免租期1个月)标的由原承租人竞得的原承租人不享有免租期。 8、拍卖方式:采用年租赁权投标式拍卖的形式,实行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承租方,原承租人不参与投标,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租赁权。采用投标式拍卖的方式确定最高报价后,由原承租人行使优先权,即是否接受最高报价,如接受的,则标的由原承租人竞得;如不接受,则标的由最高报价者竞得。 9、意向承租方报名参加竞价之前,须查询和实地踏勘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情况、权证情况、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相关审批文件资料以及周边环境等,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和使用风险已作充分了解和预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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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建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 王通 联系方式 固定电话:0577-85509066 联系地址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十七路350号1729室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租金挂牌价 101.2432 万元/年 租金挂牌价备注 年租金1012432元,3年不变。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否 租金支付要求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半年支付一次,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出租用途 办公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履约保证金:按年租金成交价的一个月租金(取整数)缴纳。 2、租金支付方式: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半年支付一次,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3、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办理相关审批以达到可经营的法定许可为准,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涉及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4、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办公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办公开设审批(包括房屋规划用途和房屋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5、标的物的交付以移交时的房屋现场现状为准,(原承租人前期已投入装修费用处置,若中标人不是原承租人则中标人按照第三方评估公司评估的装修残值支付装修费用给原承租人)。如原承租人未按该期限腾空完毕导致出租方无法及时交付租赁物给中标人,则中标人须待出租人解决此纠纷后交付场地,同时中标人放弃向出租方提出经济损失赔偿的权利。 6、标的只提供产权方土地证,承租方申报室内装修、环保审批、消防设施布置改造改建等各项行政审批手续及办理自行攻克,涉及费用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涉。标的水电拉线布管、水电表购置安装、空调管线布置安装、门窗旧损、室内废旧物承租方自行处理及修缮,意向人实地详细踏勘全面知悉并接受房屋配套设施的实际现状,同意接受现有的条件下,确定报名参与竞拍。 7、本次出租行为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由双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8、其他有关租赁具体事宜以《租赁合同》中的约定条款为准。
租期 3年 有无免租期 有 免租期时间 1个月 是否包含在租期内 是 承租方资格条件 承租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经营的单位或个人。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8.50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电汇;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保证金扣除条款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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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18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挂牌。 是否自动延牌 否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遴选方式 拍卖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承租方凭有效报名材料前往披露报名地点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并办理“浙交汇”平台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变更公告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发布。 3、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家竞买方,则应在其被确定为承租方后个工作日内同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4、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竞买方,则按照公告确定时间采用披露的交易方式进行转让。 5、报名、看样时间: 即公告次日起至2022年12月14日下午5时止 6、咨询、报名地点:温州市江滨东路1号国际会展中心一期二楼温州拍卖行 7、看样地点:标的所在地 8、报价书递交时间:自公告次日起至2022年12月15日上午11时止 9、拍卖公司咨询电话:0577-88878905 18058888253 10、拍卖会时间及地点:2022年12月15日下午3时整,在温州拍卖行有限公司拍卖厅组织拍卖活动。
补充信息 变更栏目名称 变更内容 补充披露时间 报名截止时间和拍卖时间延期公告 拍卖时间延期至2022年12月15日下午3时整,报名截止时间延期到2022年12月14日下午5时止
2022-11-22 16:01 项目附件 1、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4、特别事项约定.docx 6、实地勘察证明.docx 7、授权委托书.docx 8、拟定资产租赁合同样本.doc 5、竞买协议.doc -
标的物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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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叶先生 电话 057788878971 传真 邮箱 3251011@qq.com 地址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海事路17号七楼 网址 https://www.wzcqpt.com/WZPT/ 合作机构 名称 温州拍卖行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温州市江滨东路1号国际会展中心一期二楼 联系人 王先生 固定电话 0577-88878905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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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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