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绍兴轨道交通1号线柯桥段车站内自助售货设备点位三年租赁权
挂牌价格 | 11.0782 万元(首年) |
---|---|
出租面积 |
总计13个点位,点位投放的设备机器需高度不高于2.0米,宽度不大于1.5米,厚度不大于1米,总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2-11-16 |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2-11-29 |
出租标的地址 | 绍兴轨道交通1号线柯桥段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请联系 潘先生|联系电话:0575-85351163 |

-
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绍兴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基本情况
出租其他基本情况 名称 绍兴轨道交通1号线柯桥段车站内自助售货设备点位 计量单位 个 所在地 绍兴轨道交通1号线柯桥段 型号 设备机器需高度不高于2.0米,宽度不大于1.5米,厚度不大于1米,总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 数量 13.0000 标的状态 空置 其他权利情况 无 其他披露事项 1、权证相关信息:无 2、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3、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4、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无 。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附件中披露点位数量、图纸位置等相关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以实地勘察为准。 特别提醒:因“浙交汇”平台系统发生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系统故障无法继续报价的,或者因出租方、市场监督、司法等监管部门紧急要求网络竞价活动中止或终止等原因导致报价中断的。绍兴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和浙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并通过“浙交汇”平台系统通知各竞买方。各竞买方承诺自愿服从该安排,按时参与报价,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报价。
-
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浙江绍兴杭绍临空示范区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王女士 联系方式 固定电话:0575-84111661 联系地址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钱清街道群贤西路4313号培训楼803室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租金挂牌价 11.0782 万元(首年) 租金挂牌价备注 首年11.0782万元,第2年起在上一年基础上递增4%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是 租金支付要求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原则,每六个月支付一次租金,具体详见绍兴轨道交通1号线柯桥段车站内自助售货设备租赁合同样本。
出租用途 商业:投放自助设备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项目成交后,自出租方发出书面签约通知后,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 2、履约保证金:为首年成交价首年租金的50%,按租赁合同约定的方式支付。履约保证金作为履行合约的担保且不计息。租赁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交纳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出租标的交付后出租方提供的设施设备由承租方负责维护、维修、更换并承担费用。 4、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买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房屋规划用途、产证情况和房屋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5、出租标的使用过程中的水、电、管理费、物业费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具体以绍兴轨道交通1号线柯桥段车站内自助售货设备租赁合同(样本)约定为准。 6、绍兴轨道交通1号线柯桥段车站内自助售货设备租赁合同(样本)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7、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批准,承租方不得将场地安放权利全部转让、转租或担保给第三方,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追究承租方法律责任。 8、承租方在开业前须办理必要的相关营业执照、各类经营许可证和环保、消防等特种审批,该等事项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出租方予以必要的协助。由于承租方无证经营造成出租方或第三方损失的,承租方应全额赔偿。承租方不得以“浙江绍兴杭绍临空示范区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名义经营。 9、本次出租标的以实际现状为准,绍兴产权公司不能保证其品质,不承担瑕疵的担保责任,绍兴产权公司通过实地勘察证明等方式对出租标的所作的介绍与评判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标的任何担保。竞买人必须在公告规定的咨询时间内实地察看了解出租标的具体情况,一旦参加竞买,即表明竞买人已完全了解情况,同时认可并遵循相关条件,充分理解并认可出租方出具的绍兴轨道交通1号线柯桥段车站内自助售货设备租赁合同(样本)的各项条款的约定,并愿意在成为竞得人后按绍兴轨道交通1号线柯桥段车站内自助售货设备租赁合同(样本)签订租赁合同,并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10、如因政策原因或根据轨道交通运营要求,需要对自助设备安放点位的位置、数量进行调整的,承租方必须根据出租方要求在车站内调整自助设备位置和数量,因非承租人原因引起数量减少则按租赁合同约定的计算规则扣除。 11、租金挂牌价组成(首年):姑娘桥8200元/处、衙前8282元/处、杨汛桥8610元/处*2=17220元、前梅8200元/处、钱清8118元/处、西沙路7380元/处、临杭大道7380元/处、鉴水路7790元/处、越州大道8446元/处*2=16892元、中国轻纺城10660元/处*2=21320元。 12、意向承租方与出租方及其相关人员应当不存在《市管企业禁止与领导人员亲属近亲属所办企业发生业务往来暂行办法》(绍市国资党委〔2019〕3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的禁止交易的情形。如存在禁止交易情形的,出租方有权根据相关规定处理本次交易并不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终止交易等。(绍兴国有企业适用) 13、承租方需支付出租方每月每台自助设备100元电费,应随每期租金支付时缴纳电费。如超期未缴电费的,承租方须向出租方缴纳滞纳金,滞纳金标准按供电局标准执行。延迟支付电费达30日及以上时,出租方有权采取停电措施并单方面解除协议,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出租方停电无需征得承租方同意,且出租方不承担因停电而可能导致的任何设备故障、设备内附属物品等的损失及责任。 14、投放的设备机器需高度不高于2.0米,宽度不大于1.5米,厚度不大于1米,总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
租期 3年 有无免租期 无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承租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3.00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电汇;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保证金扣除条款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绍兴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在项目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是否自动延牌 是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遴选方式 动态报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承租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因技术、网络等原因,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显示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提早汇入资金。 2、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3、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项目附件 授权委托书.docx 特别事项约定.docx 自助售货设备租赁合同(样本).docx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竞买和承诺、竞买规则与须知.docx 车站设置饮料机的位置(附件).xlsx 实地勘察证明.docx -
标的物位置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潘先生 电话 0575-85351163 传真 邮箱 地址 绍兴市越城区越西路833号鑫洲国际商务大厦12楼 网址 https://www.sxcqpt.com/SXPT/
-
其他
-
179096.600000(万元)
-
27630.00(元)
-
温州市鹿城区青鹿人才公寓(南郊)B幢101室商业用房五年租赁权
10.992960(万元)
-
21.000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