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信息
流程相关
-
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基本情况
出租其他基本情况 名称 1#、2#泊位 计量单位 个 所在地 温州市鹿城区瓯江路安澜码头1#、2#泊位 型号 1#、2#泊位 数量 2 标的状态 使用 其他权利情况 无 其他披露事项 1、权证相关信息:港口经营许可证证号:(浙温)港经证(0246)号。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简装。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6、出租标的所有权温州港集团有限公司,温州港集团有限公司物业管理服务分公司受温州港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对外出租该资产,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履行出租人权责。
-
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温州港集团有限公司物业管理服务分公司 联系人 陈经理 联系方式 固定电话:0577-56688770 联系地址 温州市鹿城区朔门大厦2幢3楼西首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租金挂牌价 52.800000 万元(首年) 租金挂牌价备注 首年52.8万元,第二年起每年在上一年基础上递增5%。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是 租金支付要求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1年支付一次,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出租用途 (1)温州市瓯江路安澜码头1#泊位,包括300吨级浮码头泊位一座,尺寸50米*9米,相关配套设施包括钢引桥2榀等;(2)温州市瓯江路安澜码头2#泊位,包括300吨级浮码头泊位一座,尺寸37米*9米,相关配套设施包括钢引桥1榀、钢撑杆1条等。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履约保证金:20万元。 2、法律法规要求报消防、规划、城管执法、房管等行政部门审批的施工、装修项目,必须在审批通过后方可施工,竣工后根据规定报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出租人对承租人能否获得相关部门的审批不作任何承诺或保证,一切审批手续由承租人自行办理。 3、出租标的使用过程中的水、电、物业管理费由承租方承担,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4、出租标的按现状交付使用,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 5、法律法规要求报消防、港航、海事、水利、卫计、规划、城管执法等行政部门审批的施工、装修项目,必须在审批通过后方可施工,竣工后根据规定报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6、承租人租用该资产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承租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等。 7、租赁期内出租方确保泊位处于适泊状态,并负责趸船检测和维护及钢引桥、钢撑杆维护,若因承租人使用不当,致使泊位及相关配套设施发生损坏的,由承租人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因出租资产维护影响承租人经营的,承租人应予以配合。 8、承租人在租赁区域内设立广告、招牌等物,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并取得政府行政部门的审批。 9、如遇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承租人须服从出租方及上级部门的指挥和协调,采取船舶离港避风及其他措施确保安全。 9.1温州港集团启动III级防台应急响应时,承租人船舶要做好食品存储、人员到岗等离港准备; 温州港集团启动II级防台应急响应时,船舶必须立即停止营运,在两小时内离港避风。 9.2承租人船舶离港后,温州港集团未发布台风解除警报信息或未将防台应急响应降为IV级的,承租人船舶不得擅自回港靠泊。 9.3承租人未能在温州港集团启动II级防台应急响应后的两小时内离港避风的,或台风警报未解除擅自回港靠泊的,视为承租方严重违约。租赁期内,第一次违约,承租人须向我方缴纳违约金5万元;第二次违约,承租人需向甲我方缴纳违约金10万元;第三次违约,租赁保证金全额抵作违约金归我方所有,双方解除租赁合同,已收的租金不予退还。 9.4承租人知悉:因温州港集团属于省属企业,防台应急响应级别可能与温州市防台指挥部不同步,承租人同意防台响应级别以温州港集团发布的应急响应级别为准,防台应急响应信息我方可通过电话、短信、微信、函告等方式向承租人传达。 10、出租资产使用过程中的水、电由承租人承担。 11、出租资产按现状交付使用。 12、本次出租行为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由双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13、承租人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对出租资产进行转租。 14、其他未尽事宜,在《资产租赁合同》中明确。
租期 3年 有无免租期 无 承租方资格条件 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6.00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保证金扣除条款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浙交所在项目成交后将立约保证金存放于出租方指定的账户(不计息),并按出租方书面通知函办理。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信息披露终结。 是否自动延牌 否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遴选方式 动态报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承租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审核通过以后,获得竞租资格,进入竞价大厅报价。 3.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租人,则信息发布终结。 4.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租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项目附件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实地勘察证明》.docx 《授权委托书》.docx 《特别事项约定》.docx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网络动态报价)》.docx 《安澜码头1、2号泊位租赁合同》.doc -
标的物位置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王女士 电话 0571-87297317 手机 13588818048 传真 邮箱 wangsy@zjpse.com 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望江东路332号望江国际4号楼18层 网址 www.zjpse.com
-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海三道545号海创名邸1幢19层部分空置房产整体五年租赁权
355489.00(元)
-
衢州通盛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衢州国劲置业有限公司的100%股权及其享有的100%债权
36437.413141(万元)
-
43185.420000(万元)
-
浙江台州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240股股份(0.0015%股权)
5.573000(万元)
-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