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金华市金东区清照路3456号华东联运新城公路港停车场西北区场地租赁权
挂牌价格 | 24.75 万元/年 | 出租面积 |
约3300平方米(含300平方米公共通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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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2-09-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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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2-09-13 |
出租标的地址 | 金华市金东区清照路3456号华东联运新城公路港停车场西北区场地租赁权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请联系 高女士|联系电话:0579-820507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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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金华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基本情况
出租土地基本情况 坐落位置 金华市金东区清照路3456号 土地证号 0 土地面积 3300.0000平方米 用途 类型 无 使用年限 已使用年限 使用期限 标的状态 使用中(原合同于2022年9月30日) 其他权利情况 无 其他披露事项 1、权证相关信息:无。 2、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3、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4、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地面已完成。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6、其他未提及的有关事项参照《场地租赁合同》(样本)执行。 7、出租标的范围详见场地平面图。 7、看房联系人:钱先生 ,联系电话:13757998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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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金华交投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 钱巧荣 联系方式 固定电话:13757998735 联系地址 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三江街道八一南街1238号逸佳苑综合楼4楼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租金挂牌价 24.75 万元/年 租金挂牌价备注 首年挂牌使用金为 24.75 万元,租期内使用金不递增。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否 租金支付要求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使用金每年支付一次,首期使用金在租赁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交纳至出租方指定账户,第二期起使用金支付时间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第三期租金不足一年的,按照实际使用天数支付,计算公式:第四年租金÷365×实际使用天数)
出租用途 为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许可的相关项目,仅限于仓储、分拣中心等物流园配套项目(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履约保证金:租期内总使用金的2%(四舍五入至百元位),租赁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交纳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2、本次出租标的无产证,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出租标的是否适合承租方所要经营的项目,是否满足承租方经营证件的办理、审批等均由承租方自行了解、咨询及确认,出租方概不负责。 3、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买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场地规划用途、产证情况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4、承租方生产经营、使用有关的相关税费及水电费、物业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水费按5.5元/吨、电费按1元/度收取,每月结算1次,如遇市场调价,适当进行调整;物业费按每平方米3.6元/年收取,每年结算1次。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5、出租标的□按腾退后现状交付使用。 6、出租标的目前处于使用中,如非原承租人承租,需原承租人到期腾退后才能签订租赁合同。承租方应理解出租方在清退原承租人工作方面的复杂性,如原租赁合同到期日后30个自然日内交付的按实际交付日期处理,超过30个自然日的双方协商处理。如原租赁合同到期日后第6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如原承租人承租,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7、租期为合同起始日至2025年9月30日止,其中租赁合同起始日至2022年11月30日为免租期,第一个租赁期为合同签订实际日期至2023年11月30日(详见场地租赁合同(样本))。 8、承租方方应按有关部门规定做好所承租场地的防火安全、门前五包、综合治理等工作,承担安全生产、用电、用汽、防火防盗等事故责任,并对事故给出租方及其他相邻方等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负赔偿责任。 9、承租方不得将租用场地转租、转借、分租或变相转租他人使用。 10、场地租赁合同(样本)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使用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11、本次出租标的面积数据仅做参考,成交后承租人不得提出补足面积或降低使用金要求。出租标的以现状进行公开招租。 12、税收及有关费用的承担:本次出租行为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各自依法承担。
租期 租赁期限至2025年9月30日止 有无免租期 有 免租期时间 租赁合同起始日至2022年11月30日 是否包含在租期内 是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承租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5.00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保证金扣除条款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金华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在项目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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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信息披露终结。 是否自动延牌 否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遴选方式 动态报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承租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审核通过后,获得竞价资格,进入竞价大厅参与报价。 3、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4、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项目附件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法人授权委托书.docx 竞买和承诺及规则须知.docx 实地勘察证明.docx 特别事项约定.docx 出租图示.jpg 场地租赁合同(样本).docx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高女士 电话 0579-82050710 传真 邮箱 地址 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八一南街387号三楼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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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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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9096.60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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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6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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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鹿城区青鹿人才公寓(南郊)B幢101室商业用房五年租赁权
10.9929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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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00000(万元)